我姓王,来自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建设路南段某罗旺世小区,我反映的是某馨家政服务中心推荐的保姆张*梅在家工作期间,家中财物丢失。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我家有个孩子,因孩子年龄尚小,夫妻工作也比较忙,因找保姆照看孩子。
2022年10月22日,我找了本地某馨家政服务中心,家政公司老总陈*真带着保姆张*梅来面试。
2022年10月23号张*梅来照顾孩子。试用期服务了8天,10月31号我在某馨家政签合同。签合同的是保姆李*彤,李*彤在家里做了三天,后因为感冒发烧离开。
某馨家政又派了保姆王*丽来,在家里干了4天,后又因她闺女订婚,请假离开。
后来张*梅主动要求过来,我们和某馨家政达成一致意见后,张*梅自2022年11月9号以来直到2023年1月20号,一直都在我家照看孩子,中间因为疫情封控和大家都感冒发烧没来上班,总共在家50天➕2个小时,在丢东西期间,家里的监控也暂停了4个小时。种种说明都是张*梅的行为。


2023年2月5日晚上发现家中被盗,被盗走的是客卧柜子里的一双新丝棉被和百余件女士衣服。

2023年2月6号我报Jing,PCS没有L案。于是2023年2月11号我又去PCS反映。但还是没有受理。
我无奈,于2023年2月22日在当地F院L案,但因她不承认财物丢失一事是她所为,遂撤诉。
2023年3月10号我又打了政F热线,寻求帮助。
2023年3月11号我再去PCS反映,这次他们予以受理,现在L案已快一个月,至今没有结果。
因家里孩子年龄尚幼,本来找个保姆帮忙搭手带下孩子,是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现在保姆对雇主下实行盗Q行为,不仅无法让人放心,反而更让人害怕,某馨家政服务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对保姆的盗Q行为予以严查,这份职业毕竟都是跟孩子打交道,避免她们的恶劣行为对家庭造成严重后果。
请相关单位对保姆张*梅的行为予以依法追责;对某馨家政服务中心在此事件中,没有做到审查义务的行为追责。同时,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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