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 定 免 去
楚公甫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长军同志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关晓东同志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李建军同志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李进杰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
郭长勋同志的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杨辉同志的市农业林业局局长职务;
白剑华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师德鸿同志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靳中现同志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兴健同志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新伟同志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 定 任 命
闫宏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楚公甫同志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朱子健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李学磊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关晓东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建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长勋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杨辉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剑华同志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师德鸿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明君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董兴健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新伟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志远同志为市统计局局长;
李应贯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永恩同志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晋纪锋同志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董文创同志为市信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