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回小说
巴东烈女刀惩恶吏
作者:尹玉峰(北京)
第一回
野三关恶吏贪杯
梦幻城娇娥洗衣
楚天遥
荆楚邓玉娇,灭了凶魔孽。益令须眉叹莫如,起敬娇贞烈。
侠女美名扬,弱不容强夺。仗势欺人继妄为,一缕轻烟灭。
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己丑年(公元2009年),天下虽称太平,却也有那贪官污吏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日,且说那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有一座雄风宾馆,内有一梦幻城,乃是供人消遣娱乐之所。城中有一女子,姓邓名玉娇,年方二十有一,生得眉清目秀,体态轻盈,虽出身贫寒,却也知书达理,守身如玉。
这日傍晚,邓玉娇正在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忽听得门外传来一阵喧哗之声。原来,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在宾馆内饮酒作乐,喝得酩酊大醉。那黄德智乃是个好色之徒,听闻水疗区有美女,便借着酒劲,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
黄德智走到五号房门口,见房门虚掩,便推门走了进去。他看到邓玉娇独自一人在洗衣,便色眯眯地说道:“小娘子,你在此洗衣,不如陪我洗个澡,快活快活?”邓玉娇闻言,羞得满脸通红,连忙说道:“官人休要胡言,我乃是在此洗衣的服务员,并非此处的陪侍,请官人自重。”说罢,便欲开门离去。
第二回
黄德智施暴未遂
邓玉娇奋力逃脱
那黄德智岂肯罢休,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的床上,便去脱她的衣服。邓玉娇奋力反抗,无奈身单力薄,被黄德智拉扯得衣衫不整。黄德智见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未能脱下她的T恤衫,便转而拉扯她的裤子。由于邓玉娇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去脱她的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
邓玉娇又羞又怒,用脚踢向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反而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趁机跑出门外,来到了休息室。她惊魂未定,坐在沙发上,泪水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那黄德智被邓玉娇踢下床后,恼羞成怒,便去叫来了他的同伙邓贵大。那邓贵大乃是镇政府的招商办主任,平日里仗着自己的权势,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他听了黄德智的诉说后,怒不可遏,便与黄德智一起来到了休息室。
第三回
邓贵大仗势欺人
邓玉娇据理力争
邓贵大见到邓玉娇后,指着她骂道:“你这小贱人,竟敢戏弄我们黄官人,你可知我们是谁?我们乃是镇政府的官员,来到这里消费,你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连忙解释道:“官人息怒,我并没有戏弄黄官人,我只是在这里洗衣的服务员,并非此处的陪侍。如果官人不信,可以去问外面的领班。”
这时,另一在场的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见状,连忙上前劝阻,说道:“两位官人息怒,这位邓姑娘确实是在这里洗衣的服务员,并非此处的陪侍,还请两位官人多多包涵。”那邓贵大哪里肯听,反而骂道:“什么洗衣的服务员,陪侍的服务员,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
邓玉娇听了,气得浑身发抖,她说道:“官人休要血口喷人,我乃是清白之身,岂容你如此侮辱!”邓贵大听了,更加愤怒,说道:“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说罢,便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的脸部搧去。
第四回
邓贵大现金打脸
邓玉娇忍无可忍
邓玉娇被邓贵大搧得连连后退,一直退到身后的沙发处,她忍无可忍,便说道:“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听了,更加愤怒,说道:“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却被邓贵大拖了回来。
邓贵大说道:“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邓贵大拉了回来。
邓玉娇见邓贵大如此蛮横无理,又羞又怒,便从自己的包中拿出一把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见邓玉娇不肯屈服,便推了她一把,将她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便双脚乱踢。黄德智和邓贵大者,瘾大胆也大,便扑了上来,欲对邓玉娇施暴。
第五回
邓玉娇怒刺恶吏
邓贵大命丧当场
邓玉娇惊怒交加,厉声喝止:“尔等为官之人,怎敢如此无礼!”邓贵大非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将其按于沙发之上。黄德智在旁煽风点火,百般调笑。
邓玉娇身陷绝境,只觉羞愤欲死,瞥见案上有水果刀一把,便奋力抄起,喝道:“再敢近前,休怪我刀下无情!”
邓贵大酒壮色胆,笑道:“小女子也敢持刀?看我今日收了你!”说罢便扑将上来。
邓玉娇眼含热泪,手起刀落,正中邓贵大要害。黄德智见状欲逃,亦被刺伤肩头。邓贵大倒地哀嚎,须臾便气绝身亡。
第六回
玉娇投案自首
警方立案调查
邓玉娇杀了邓贵大,心知闯下大祸,却毫无惧色。她将刀掷于地上,从容拨打报警电话,道:“我在雄风宾馆杀了人,快来拿我!”
不多时,警车呼啸而至,将邓玉娇带回派出所讯问。邓玉娇面不改色,将事情始末一一供述:“彼等仗势欺人,辱我人格,犯我清白,我实乃忍无可忍,才出此下策。若有半句虚言,愿受严惩!”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调取宾馆监控,询问目击证人,皆证实邓玉娇所言非虚。那邓贵大、黄德智酒后失德,言行确属不法。警方虽怜其遭遇,然律法森严,人命关天,遂将邓玉娇暂行收押,待查明详情,再作处置。
消息传开,野三关镇百姓无不哗然。有叹邓玉娇烈性者,有骂邓贵大该死者,更有愤愤不平者,欲联名上书,为邓玉娇鸣冤。
第七回
法院开庭审理
律师仗义执言
邓玉娇身陷囹圄,其家人四处奔走,欲寻良善律师为其辩护。镇中百姓闻知此事,自发聚集于法院门前,联名上书,为邓玉娇求情。那联名信上写道:“邓氏玉娇,一弱女子耳,遭恶吏欺凌,为保清白,愤而自卫,实乃义举。恳请政府明察秋毫,从轻发落,以慰民心!”一时之间,签名者数以百计,声势浩大。
有一律师名夏霖者,素怀正义,闻知此事,慨然前往,愿为邓玉娇免费辩护。夏律师阅卷之后,对邓玉娇道:“姑娘放心,你之行为,当属正当防卫。律法虽严,亦不亏屈好人。我必为你据理力争!”
庭审之日,法院内外,观者如堵。公诉人言道:“邓玉娇持刀杀人,致一死一伤,虽事出有因,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当依法惩处。”
夏律师闻言,从容辩驳:“《刑法》有云,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日邓贵大等人对邓玉娇百般凌辱,欲行不轨,邓玉娇身处险境,拔刀自卫,实乃迫不得已。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之要件,何罪之有?”
邓玉娇亦在庭上泣诉:“当日我若不反抗,必遭其辱。我虽杀了人,却问心无愧!我承认我犯了罪,但是我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声凄切,闻者动容。
第八回
法院从轻发落
玉娇终获自由
法院审理此案,深知邓玉娇情有可原。那邓贵大身为地方官员,知法犯法,酒后失德,实为祸首。邓玉娇虽致人死伤,然其行为确属防卫过当,且有自首情节,又得百姓联名求情,遂从轻发落。
宣判之日,法官当庭宣读判词:“邓玉娇遭邓贵大、黄德智不法侵害,持刀自卫,其行为具有正当性。然其防卫行为造成一死一伤之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念其自首认罪,且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减轻处罚。判处邓玉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言一出,庭外百姓欢声雷动。邓玉娇闻判,亦潸然泪下,对法官叩首道:“谢政府明察,玉娇此生必当安分守己,不负天恩!”
出狱之日,野三关镇百姓自发前来迎接,鞭炮齐鸣,锣鼓喧天。邓玉娇望着眼前熟悉的面孔,心中百感交集。她知道,自己虽获自由,然此事终将铭刻于心。而那邓贵大之死,亦为天下恃权欺人者敲响警钟:多行不义必自毙,律法昭昭,天理难容!
自此,邓玉娇之名,传遍巴东大地,百姓皆称其为“巴东烈女”。
邓玉娇在缓刑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她还学习了一门手艺,开了一家小店,客来多图慕望玉娇容姿。
众口相传“巴东烈女”:黛眉轻蹙似含烟,杏眼凝波带露怜。鬓畔青丝垂素颈,腮边粉晕透春妍。修眉入鬓藏英气,琼鼻挺翘衬秀颜。最是唇红含贝齿,一嗔一怒亦嫣然。素衣不染尘中色,皓腕凝霜胜玉坚。立处亭亭如玉树,行时袅袅若风莲。无端横祸摧娇蕊,利刃横挥断恶缘。纵使惊魂犹带怯,双眸依旧焕清娟。
诗曰
恩施月冷起腥风,弱女横刀向恶雄。
掷币辱身寒骨气,推揉逼榻裂丹衷。
锋开血溅贪官毙,案沸民呼正道崇。
法断沉冤昭雪日,千秋烈誉满巴东。

作者尹玉峰系都市头条编辑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