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写在3·15消费节之前》
作者//唐增虎(山东)
三月春风,吹暖人间,也吹来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到这个时刻,市场上的乱象被一一曝光,不法行为被严肃查处,让广大消费者倍感安心,也让那些心存侥幸的经营者心生敬畏。
然而,总有一些人利欲熏心,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他们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把危险和隐患带给消费者,给无数家庭带来麻烦与伤痛。劣质食品危害健康,假冒产品危及安全,这些行为不仅违背良心,更触碰法律红线,令人深恶痛绝。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诚信,是做人之本,更是立业之基。失去诚信,即便暂时得利,终究会被市场抛弃,被法律惩罚。
近年来,多起典型案例令人警醒:
有的商家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卫生状况触目惊心;
有的平台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
有的产品质量不达标,使用后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失信必毁己,违规必追责。
好在国家始终坚定维护消费者权益,每年3·15集中整治,力度之大、影响之广,震慑了投机分子,守护了百姓利益。这不仅是一个节日,更是一种态度:对侵权行为零容忍,对合法权益严保护。
3·15的意义,不在于一天的集中曝光,而在于长久的提醒与坚守。提醒商家: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守护自身安全;更提醒整个社会: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得民心者得市场,失民心者失天下。”愿每一位经营者都能以诚信为本,以责任为先;愿每一次消费都安心、舒心、放心;愿市场清风正气,生活温暖安宁。
3·15临近,愿正义常在,愿诚信长存,愿百姓安心,愿人间无欺。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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