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的一个晚上,罗某某喝了酒,到小区楼下打麻将。因为20块钱的“包牌费”,他和同桌的赵某某吵了起来,一时冲动就挥了赵某某一拳。旁边的牌友赶紧把两人拉开,在众人的劝说下,两人都冷静下来,准备离开麻将馆。
可刚走到门口,两人又因为一句话吵了起来。罗某某越想越气,几步冲上去,对着赵某某的腹部狠狠踹了一脚。经鉴定,赵某某的右侧第5、6根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2025年,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罗某某赔偿了赵某某15000元,取得了赵某某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