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永成

今天新课改所倡导的学生自主学习与自主管理,其实陶行知先生1919年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中就有专门论述。特别是学生自主管理,陶先生尤为看重,只不过他在当时称之为“学生自治”。
陶先生是把学生“自治”放到立德树人的高度来看待的。他指出,“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专制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被治的习惯;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中国既号称共和国,当然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想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必先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 所以从我们国体上看起来,我们学校一定要养成学生共同自治的能力,否则不应算为共和国的学校。”
正因为学生自治对国家发展如此重要,所以陶先生强调说,“学生自治是共和国学校里一件重要的事情”,“是现在教育界一个极重要的问题”。作为教师,我们必须把它“当件大事做,当个学问研究,当个美术去欣赏。”这个认识高度,恐怕今天有许多教师也未必能够达到,特别是在那些以应试为目的的传统名校里。
学生自治属于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部分。它是对中国数千年来“保育主义、干涉主义、严格主义”等传统教育思想的一种批判和否定。关于学生自治的内涵,陶先生指出,“学生自治是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既然是自己管理自己,学生就有自己立法、执法、司法的权利。比如西安市东城一小的“少年仲裁庭”,陕西宜川中学的学生“诚信考试”,陕西镇安县慧源学校和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实验中学等学校的“诚信超市”,就是如此。但是,因为学生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所以学生自治不是脱离学校管理自行其是,为所欲为。陶先生就直言不讳,“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所以,学生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练习自治”,因此,还离不开学校和老师的监督和指导。
对于我们今天的课改学校而言,这些100年前的教育理念仍然是弥足珍贵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2015年4月11日消息,宜川中学1700余名学生在操场上首次尝试室外无人监考考试,从布置考场、考试、收卷也都是学生自己组织的。

宜川中学高一学生周日晚楼会,这是宜川中学学生自主管理的一大亮点。

西安市东城一小少年仲裁庭: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河北省清河县挥公实验中学学生校长办公室

挥公实验中学学校校委会与学生校委会一起开会,研究学校工作

挥公实验中学无人售货诚信超市

陕西省镇安县慧源学校陈学林校长(右)向陕西省教育厅领导介绍慧源学校无人售货诚信超市。
(参考书目: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参见方明:《陶行知教育名篇》,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6-17页。
作者简介:宋永成,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课改名校共同体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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