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真假谁说了算
杂文随笔/李含辛
2005年12月,北京翰海拍卖行内人头攒动。
上海藏家苏敏罗以253万元高价竞得一幅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画中崇山峻岭的雄浑笔触,配着拍卖图录里“1972年真迹”的介绍,让她确信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投资。
彼时无人知晓,这幅承载着艺术野心的画作,即将掀起一场荒诞的“真假罗生门”。
三年后,当苏敏罗携画求售于另一拍卖行,却被专家团断为赝品。
她急赴北京翰海理论,却见合同条款冷冰冰写着:“事前不承诺保真,事后不担瑕疵责任”。
这场纠纷的戏剧性转折,始于2008年7月1日——苏敏罗辗转请动吴冠中本人鉴定。90岁高龄的画家凝视画作良久,在玻璃裱框上挥毫写下铁证:“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这八个字如惊雷炸响,却在法律程序中遭遇诡异的“失语”。
法院庭审记录显示,拍卖行援引《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瑕疵担保免责”条款,主张免责声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更耐人寻味的是专家证言:“画家可主张非己所作,但此主张权不等于司法裁量权”。当吴冠中亲笔鉴定遭遇“不能既当证人又当裁判员”的法律壁垒,真相竟沦为程序正义的祭品。二审判决书里“拍卖人未尽审慎义务”的表述,成为这场荒诞剧最辛辣的注脚——纵使画作系伪,只要程序合规,赝品亦可堂皇售出。
这场风波撕开了艺术市场的三重疮疤。其一,鉴定江湖的“潜规则”:某资深专家私下透露“三不鉴”原则——不鉴熟人画、不鉴高价画、不鉴争议画。其二,法律条款的灰色地带:《拍卖法》“不保真”条款被滥用为“免罪金牌”,却鲜少有人追问“审慎义务”的边界何在。其三,艺术家的尴尬处境:吴冠中晚年曾叹“现在的拍卖公司比我还懂我的画”,当画家对作品的否定权被技术性架空,艺术尊严便沦为资本博弈的筹码。
池塘风波余波至今未平。
2025年某拍卖行预展中,一幅署名吴冠中的《池塘》再次现身,图录里赫然标注“经权威机构鉴定为真迹”。
而藏家圈中流传着更黑色幽默的段子:“若想买真迹,先备好253万买假画的学费——毕竟画家说了不算,专家说了算。”
这场持续二十年的荒诞剧,终成中国艺术市场最刺目的“行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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