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房草契,百年沧桑
文/高书海
这张契约的准确时间是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即公元1943年10月11日,属于抗日战争时期。距今已是八十三年了。
立賣契人xxx,今將自己xxx村家西齐家地一段,計地叁畝九分九厘九毫,東至頂頭地,西至頂頭地,南至賣主地,北至張姓地。出卖于xxx名下,永遠為業,言明賣價洋陆仟叁百陆拾圓,款已當面交足,日後如有親鄰爭執,賣主一面承管,恐后無憑,立契為證。
四至及附属物证:
- 房間
- 井眼
- 樹株
- 計開:長闊壹佰零八弓四卜,零分四厘,橫闊捌弓八分二厘六毫
中人及邻证:
立賣契人:xxx
村公証人:xxx
中証人:xxx
買契人:xxx
三管同(三邻同):南鄰、西鄰、東鄰
卖地人xxx,今天把自己位于xx村的叁畝九分九厘九毫土地卖掉。这块地东边到顶头地,西边到顶头地,南边是我自己的地,北边是张姓人家的地。
我把这块地连同上面的井眼、树株等,永远卖给xxx,卖价洋是六仟叁佰六拾圆整。钱已经当面全部付清,以后如果有亲戚或邻居出来争夺这块地的产权,都由我xxx一个人负责解决。恐怕以后没有凭据,所以立下这份契约作为证明。
右侧的买契是官方印制的“红契”,用于缴纳契税和产权登记,上面记录了:
买主:xxx
不动产种类:地
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与草契一致)
立契年月日:中華民國卅弍年十月十一日
并盖有官方红色印章,确认了交易的合法性。
当时1943年的中国,正处于抗日战争相持阶段的末期,局势非常复杂:
华北敌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为主,在冀中、晋察冀等根据地坚持抗战,同时开展减租减息、大生产运动等。
国统区:国民党政府在大后方继续统治,但经济凋敝,通货膨胀严重,法币贬值,民间交易仍大量使用银元(大洋)。
地方治理:像“xxx村”这样的华北农村,行政上可能隶属于不同的抗日政权或日伪政权,但民间的土地交易仍遵循传统的契约制度。
这份契约由两部分组成:
- 草契(白契):民间自发订立,由买卖双方、中证人、邻人共同签字画押,是交易的基础凭证。
买契(红契):向官方缴纳契税后获得的官契,盖有官印,是国家承认的合法产权证明。
这种“先白后红”的模式,体现了传统中国社会中民间自治与国家管理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交易双方xxx与xxx同姓,且有“村公证人”“中证人”“三邻同”等多位同村同族人士见证,这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交易模式。
还有一个至今首次发现的重要签名人,就是我村村长尹墨峯。他在抗日战争时期的1943年左右时间段,担任村长。因为书法字我不太懂,墨字下方是否为现在的“常”字呢?经访尹疃尹墨利,墨利又走访八十多岁高龄的尹志学,他回忆只有尹墨峯曾在抗日战争时期,任过村长。我又微信居住在啥尔滨的墨峯之子尹志顺,确认是尹墨峯无疑,墨峯老人于1977年逝世,而非“墨常”。
契约中“如有亲邻争执,卖主一面承管”的条款,是为了避免土地交易后因产权不清引发纠纷,保障买方权益。
叁畝九分九厘九毫的土地,卖价为大洋陆仟叁佰陆拾圆。
1943年国统区的物价已经开始飞涨,但在偏远农村,大洋仍是硬通货。这个价格反映了当时土地的稀缺性和农村经济的压力。
地方史研究:“xxx村”的地名,是研究当地历史地理、行政区划变迁的重要线索。
戳记是民国时期献县的验讫印章,印文为九叠篆字体,核心文字是“验讫”,表明这份地契已经过官方查验、纳税并确认有效。
印章为菱形,印文采用九叠篆,这是明清至民国官印的典型字体,笔画反复折叠,既防伪又显庄重。
从放大图看,印文核心是“验讫”二字,因字迹有点模糊,周围可能还有“献县”“县政府”等字样,与献县民国官印的制式吻合。
这种菱形“验讫”章是民国时期(特别是河北献县一带)官方验契的专用章,用于确认土地契约的合法性,是从“白契”转为“红契”的关键凭证。
经济史研究:这份契约是研究抗战时期华北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水平、货币使用情况的一手实物资料。
法制史研究:它生动地展示了民国时期的契约制度、公证制度和契税制度。
历经百年沧桑,岁月更迭,时代巨变,但这份契约所展现的却是难得的历史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