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申请人的艰难处境与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正安法院并未轻易将此案归于“执行不能”而终结。
十余年来,尽管承办人几经更迭,办案法官曾调离执行岗位,但对该案的关注与推动从未中断。一方面,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现实履行能力,未对其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反复释法明理,督促其尽最大努力履行。被执行人虽身处困难,将能处置的财产处置完兑现本案后,仍信守承诺,坚持每季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000元的赔偿款。另一方面,为切实缓解申请执行人因事故导致的生活急困,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执行法官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并协助申请人依法申请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