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13时30分,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接到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车辆沿玉新高速公路由新舟往湄潭方向行驶,当行至湄潭南服务区前行约2公里的位置时发生单方事故,车辆受损较为严重,无人员伤亡,请出警。
民警抵达现场时,看见一辆贵C籍面包车停驶在道路路肩与应急车道内,车上5人均已撤离到安全地带,在确认车上5人没有受伤后,民警立即对现场展开勘查。经勘查,发生事故的面包车前保险杠已经完全脱落,右前轮胎爆胎,事故地点遗留有大量油渍,疑似发动机受损。
经过询问驾驶人及乘车人得知,驾驶人一行5人驾驶车辆准备返回余庆县松烟镇老家,由于长时间驾驶车辆,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出现了疲劳驾驶的迹象,但抱着“马上到了”的侥幸心理,在行车过程中打起了瞌睡,随后便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所幸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后,遵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三大队根据民警现场勘查、驾驶人和乘车人陈述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粟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