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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周律师起诉建设银行山东东营城东支行一案,已于2月4日正式开庭。
周律师明确提出两项核心诉求:请求法院判定建行东营城东支行构成侵权,要求该行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而建行方面的回应是,柜员对其开展问询,是因监测到交易存在诈险特征,目的是保护客户财产安全,属于合规履职,不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目前,案件尚未迎来终审判决,更多细节尚不清楚,需进一步核实,但单从事件逻辑和法律权责来看,这场诉讼从一开始就存在核心主体认定错误,周律师的维权方向走偏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给全民反诈、反洗钱工作添了堵。
一、先还原事件:一场因反诈问询引发的诉讼
整件事的起因并不复杂:周律师前往建行东营城东支行支取4万元现金,柜员监测到其交易存在可疑特征,按照反诈与反洗钱履职要求,询问了资金用途并核实过往相关转账记录。
这位律师认为柜员的盘问侵犯了自己“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权利,双方产生争执,银行方为防控诈险还联系了当地公安反诈中心,现场未达成一致后,周律师提起诉讼。
此事发酵后,舆论分成两派:有人觉得银行过度干预客户支配自有资金,支持律师维权;也有人认为银行是在守反诈底线,没必要上纲上线。
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忽略了一个关键前提:银行的反诈问询,从来不是自作主张的“找茬”,而是在履行法定的强制义务。
二、银行反诈问询:不是“私定规矩”,是法定履职
很多人误以为,银行追问取款用途、核实交易背景是自己定的“土政策”,而事实恰恰相反。
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金融反诈、反洗钱的核心执行端口,必须对可疑交易、高风险业务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核实交易用途、资金来源,这是法律给银行下达的硬任务。
监管部门对银行的反诈履职有严格考核,一旦银行未按规定排查可疑交易,导致电诈资金流转、洗钱行为得逞,将面临五万到五百万不等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要被追责;反之,正是银行一次次看似“啰嗦”的问询,每年能拦截数十万起电诈案件,帮老百姓守住数十亿养老钱、血汗钱。
至于这位律师提及的“取现4万就被盘问,违反5万以上登记规定”,这里也有明确的监管逻辑:5万元以上是强制登记的额度线,而可疑交易排查则无金额门槛。
哪怕是取现几千元,只要交易流水、资金流向触发风控模型的诈险预警,柜员就必须问询核实——这不是银行擅自加码,而是风险防控的法定要求,换做任何一家银行,遇到同类可疑交易都得这么做。
三、根本误区:要告也该告监管,起诉银行完全告错了对象
这位律师这场诉讼最大的问题,是从根上找错了追责主体。
银行在反诈工作中,扮演的是一线执行者的角色:反诈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标准划定,是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安反诈中心等部门的职责;银行只是按照上位法律和监管要求,落地执行具体的排查动作。
打个最通俗的比方:交警贴违停罚单,是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你觉得违停认定规则不合理,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异议,而不是起诉贴单的交警。
同理,周律师如果认为银行反诈问询的标准过严、流程不合理,正确的渠道是向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投诉建议,推动监管规则优化,起诉作为执行端的银行,本质上是“找错人、办错事”,即便庭审辩论再充分,也偏离了问题核心。
就像周律师自己所说,希望推动银行反诈工作规范化,但方向对了才不怕路远,起诉主体都搞错了,这场诉讼的实际意义又何在?其背后想要达成的目的,难免让人产生“自我炒作”的猜想。
四、身为律师,更应扛起反诈义务,而非纠结个人不便
作为法律从业者,周律师本该比普通人更清楚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法理,更应带头履行公民的反诈、反洗钱法定义务,可他在整个事件中,只强调个人取款的自由权利,对配合反诈的法定义务只字不提,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职业者的责任担当。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活动中,都有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
配合银行的合理问询,不是“谁给谁添麻烦”,而是每个公民守护金融秩序、打击电诈犯罪的责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场诉讼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不少银行柜员反馈,现在客户看到相关报道后,对反诈问询的抵触情绪明显加剧,要么拒不配合,要么直接拿这个案例怼柜员,导致一线反诈尽调工作难上加难。
要知道,银行柜员每一次被拒绝的问询,都可能成为电诈分子可乘的漏洞,周律师的行为,客观上给银行的反诈工作设了障碍,往重了说,确实有沦为电诈、洗钱犯罪“间接帮凶”的嫌疑。
五、客观说:银行有优化空间,但绝不构成侵权
凡是都应该讲求客观,我们这里也不回避银行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柜员的沟通方式生硬,没有主动向客户出示反诈排查的政策依据,只是单纯盘问,容易引发客户反感;部分网点对监管标准的解读和告知不够透明,让客户误以为是“故意刁难”。
诸如这些服务层面的瑕疵,银行确实需要改进优化,但这和“侵权”完全是两码事。
银行的反诈问询,始终是围绕着“保护客户财产安全”的核心目的,没有泄露客户隐私,没有阻碍合法交易,更没有谋取不当利益,完全在合规履职的范围内。
周律师以“侵权”为由进行起诉,要求银行公开道歉,既没有法律依据,也忽略了反诈工作的公共利益属性。
六、写在最后:反诈是全民责任,别让履职者受委屈
电诈、洗钱犯罪是全民的公敌,反诈工作从来不是银行一家的事,而是公安、监管、银行、公民多方协同的系统工程。
银行是守好金融端口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公民配合合理排查,才能真正筑牢客户资金安全的屏障。
周律师的这场诉讼,不但提醒了银行要优化反诈服务的沟通方式,让客户清楚“为何查、查什么”;同时也更提醒所有人:维权要找对主体,履职要被尊重,公共利益不能让位于个人情绪。
身为法律从业者,更应站在法治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去推动反诈规则的完善,而非通过起诉一线履职机构来博眼球、炒热度。
最后,也希望大家能明白:银行柜员的每一次追问,都是在帮你守住钱袋子;配合一次简单的问询,就是对反诈工作的最大支持。真的,别让守护我们的人,反而成了被苛责的对象。
编辑|柴士增
来源|微信公众号 常常吾之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