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鲁豫高干会议结束以后,为适应困难局面和工作方针及斗争策略的转变,泰西各县在1941年底和1942年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精兵简政的基础上,把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和精兵简政结合起来,实现了彻底的精兵简政。
调整机构和区划,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由地委、县委、区委书记兼任军分区和县、区游击队的政治委员。原第一、四军分区,合并为第一军分区,刘致远任司令员;教导第三旅与原第二军分区(运西)合并为第二军分区,曾思玉任司令员;回民支队与原第三军分区合并为第三军分区,马本斋任司令员。军分区政治委员由随之合并后的地委书记兼任。石新安任一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段君毅任二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刘星任三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不久由许梦侠继任)。张耀南任一专署专员;邹鲁风任二专署专员;周持衡任三专署专员。县、区基干武装的政治委员,原则上由县、区委书记兼任。同时,将平阴、东阿一部合并为平阿县;观城、朝城(一部)合并为观朝县,聊西、堂邑合并为聊堂县。区划调整和整编后,各地辖区为:一地委辖筑先、阳谷、博平、茌平、清平、东阿、平阿、齐禹及宁阳、长清、峰山、肥城等县委、县府、县大队;二地委辖寿张、张秋,范县、濮县及郓城、鄄城、汶上、东平等县委、县府、县大队;三地委辖朝北、南峰、观朝、莘县、冠县、聊堂、临馆堂、范寿阳等县委、县府、县大队。馆陶、丘县、临清、高唐仍分别属冀南区三、四、六地委、专署、军分区领导。机构和区划调整后,党政军群均统一于地委领导之下,适应了新的斗争形势的需要。
泰西军分区直属机关与地委机关合并为一个伙食单位,连同警卫、侦察部队都进行合并。峰山根据地也彻底实行精兵简政,战胜了严重困难,坚持、巩固了大峰山抗日根据地。泰西地委、行署党委和部队有共同性质的部门取消和合并。其中取消地、县民运部门,加强群众团体;军分区政治部与地委宣传部、敌工部合并,但仍保持原部门工作上的独立性。部队科长以下、地方县级以下一律取消乘马和后勤员制度。专署人数减少较多。裁减的部队干部,除少数送上级受训外,主要加强县、区武装,地方干部则加强群众团体、政府财经部门、敌伪工作部门和县、区、村领导。在小团大连制、小团小连制的基础上取消排,连直接掌握班,以便于进行高度的分散的游击战争,必要时,以班为单位活动。
各县党、政、军、群组织也进行了彻底简政整编。为了保证彻底精简整编,还采取了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严格编制方案。脱产人员一般不能超过总人口的3%。二是妥善安排精简人员。为了充实基层,实行地、县干部层层下派。另一部分精简下来的干部和脱产人员,有的回家生产并在本地开展工作,有的参加机关生产。同时,既注意数量的减少,又注意了周密地调剂干部,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和整风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教育。除结合整风普遍进行党的宗旨、精简整编的意义和形势教育以克服本位主义、形式主义等错误思想外,还对编余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正确对待精简整编,认识自己仍是革命队伍中的一员,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以保证精兵简政的顺利进行。
精兵简政政策在泰西各地的贯彻实施,具有重大意义。首先,使各级党、政、军、群组织十分精干,提高了工作效能。峰山县委、县政府精简整编后,党、政、群机关只有脱产人员几十人,有些则合并了伙食单位,撤销、合并了一些重叠机构,使党、政、军、群各部门在县委一元化领导下成为一体,指挥十分灵便,对敌斗争更加活跃。其次,减轻了群众负担。这在灾荒严重、群众和党政民机关部队大量缺粮的情况下,减轻了群众的负担,提高了群众抗灾救灾和生产的能力,促进了广泛的群众性游击战争的开展。再次,提高了战斗力。精简整编使主力军一部分地方化,地方武装群众化,形成了主力军、地方军、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更加适合于泰西艰苦的敌后游击战争环境。用党决定一切、管理一切的办法,密切了党、政、军、民各组织间的关系,增加了全局观念,形成了坚强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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