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陷僵局:“专项资金”说法引质疑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据申请执行人反映,执行过程极不顺利。被执行人方面,特别是马召镇政府,以其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属于“专项资金”为由,声称不能用于支付本案工程款,从而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
这一说法引发了施工企业的强烈质疑和愤慨。企业方代表向记者发出了灵魂拷问:“既然法院冻结马召镇政府账户属专项资金,那当年他们施工的马召镇群三兴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政府划拨工程款又去了哪里?” 企业方认为,如果真是专款专用,那么在项目立项、招标、签约时,资金渠道就应该是明确和合规的。
如今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多年,惠民效果已然显现,却以“专项资金”为借口拒付工程款,这不仅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更让人怀疑当初项目的决策和资金管理是否合规。
责任谁来负?法院执行力度遭诟病
更大的质疑指向了责任归属。判决书已经认定,马召镇政府是项目的启动和批准方,并需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当“专项资金”的说法成为执行的障碍时,这个责任理应由项目的发起和组织者——马召镇政府来承担。
企业方质问:“这个责任现在应该是谁负责?” 答案不言自明,镇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协调、解决资金问题,确保法院判决得到执行,维护政府公信力。
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对周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也表示不满,认为执行局在面对镇政府时“官官相护”,未能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对所谓“专项资金”的辩解缺乏有效审查和驳斥,导致执行案件款“大部分流失”,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后语:惠民工程莫寒了企业的心
美丽乡村建设本是利民惠农的好政策,但若以拖欠工程款告终,不仅让承建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更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形象。用“专项资金”作为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周至县马召镇政府作为项目的牵头方和法律的义务主体,应当主动履行判决,积极筹措资金,给施工企业一个明确的交代。周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也应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破除地方保护,维护法律尊严。本网将持续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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