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渌口区抗法闹剧,护防疫法治尊严——致违规重建鸿盛屠宰场相关责任人檄文
法者,国之公器;疫防,民之底线。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第8号令)与湘农发〔2025〕62号文件早已明定:屠宰加工场所与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的法定基础距离为500米,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亦严规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须远离居民住宅区500米以外,此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铁律,是不可逾越的法治红线。
然令人瞠目者,株洲渌口区竟上演公然抗法之闹剧!鸿盛30万头生猪屠宰场,既遭2023年4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撤”终审判决否定,却得当地部分官方势力“搭台”,妄图原地重建、死灰复燃。更令人不齿者,该项目选址全然无视500米法定防疫距离,置周边群众健康于不顾,将国家防疫法规当无物,把司法终审判决视儿戏。一批政府工作人员非但不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反而卷入抗法乱局,沦为违规项目的“保护伞”,其行可耻,其心可诛!
防疫无小事,法治不容欺。开州某屠宰厂因距居民区过近、恶臭扰民,终被检察机关督促易地搬迁,既护民生又促合规;南溪区德康屠宰场违规发证致邻近猪场疫情惨重,教训犹在眼前。渌口区相关责任人却逆势而为,以权压法、以私废公,此等行径,是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漠视,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更是对法治湖南建设的亵渎!
今特发此檄,敦促渌口区相关部门即刻悬崖勒马:一要撤销违规决策,叫停鸿盛屠宰场原地重建项目;二要追究相关责任人抗法乱政之责,还司法以公正;三要严守500米法定防疫距离,重启合规选址评估。若仍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必遭群众唾弃、国法严惩!
湘农发〔2025〕62号文件解读(精简版)
以下为该文件的核心解读,聚焦为什么出、怎么用、与旧版差异、屠宰场要点、实操提示,便于快速掌握与落地 。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 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 目标:规范选址评估,衔接上位法;优化流程,既守住防疫底线,又避免“一刀切”;替代2020年暂行版(湘农发〔2020〕42号),自2025-12-01施行,有效期至2030-11-30 。
二、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本省兴办动物饲养场、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评估 。
- 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跨县选址由所涉县级联合评估或共同上级组建专家组评估 。
三、核心流程与规则(选址评估五步走)
1. 申请(施工前):提交选址概况、设计方案、防疫措施等材料 。
2. 受理分流:满足法定距离→直接确认;不满足→进入专家评估 。
3. 专家评估:抽3名以上单数专家,书面审查+现场勘查;按附表1量化评分(满分100),≥80分且关键项合格(标“*”项)→确认选址,否则不予确认 。
4. 决定与告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结果,不予确认需说明理由与救济途径 。
5. 结果时效:确认选址有效期2年;到期未领证需重评;变更场址/经营范围须重评重办证 。
四、评估核心要点
- 关键项(标“*”):周边高风险场所距离、屏障有效性、废弃物处理合规、防疫制度完整,一项不合格即不予确认 。
- 评分标准:周边场所距离30分、屏障有效性20分、易感相关性15分、废弃物处理20分、防疫措施15分,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线 。
- 屏障认定:天然屏障(山脉、河流等)与人工屏障(围墙、防疫沟、绿化隔离带等)均纳入评估,提升选址弹性 。
五、与2020年暂行版核心差异
1. 名称更精准:“选址风险评估”→“选址评估”,聚焦距离合规与防疫条件匹配。
2. 流程优化:满足法定距离直接确认,无需评估,提高效率。
3. 指标量化:新增附表1量化评分,关键项“一票否决”,减少自由裁量。
4. 结果时效:明确确认选址有效期2年,变更必重评,强化闭环管理。
六、屠宰场选址评估重点
- 距离底线: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与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法定最新要求为准)。
- 屏障加分:有河流、山体等天然屏障或实体围墙+绿化隔离带等人工屏障,可提升评分。
- 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工艺合规,防二次污染,此项为关键项(20分)。
- 防疫措施:车辆消毒、人员管理、冷链防疫等制度健全(15分)。
七、实操提示
1. 先做预评估:对照法定距离与关键项自查,避免走弯路。
2. 材料备齐:周边场所分布图、距离测量报告、屏障与防疫设施照片、废弃物处理方案等,现场勘查时配合签字。
3. 跨县选址提前协调:主动联系所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明确联合评估或上级专家组评估流程。
4. 结果运用:确认选址后尽快推进办证,2年内未领证需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