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杂志发行专员张添强,图/高原)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为进一步增强中学生的宪法意识,引导中学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11月28日下午,由法官、律师、警察和大学法学老师组成的大连市法学会法治文化基层行志愿服务团来到大连铁路中学,为800余名高中生宣讲宪法,拉开大连市宪法宣传周的序幕。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的梁梓琳、胡志旭,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刘春莹、冯丹丹、林海玲、马铭泽、孙文伟、崔爽、纪志伟律师,辽宁理凡律师事务所的常冉律师,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娟律师, 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的王柯律师,辽宁奎文律师事务所的王盛清律师,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的宋晓聂律师,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的白茹警官,大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的王才标警官,东北财经大学的丛娜、杨堃老师,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韩禹彤、王奕人、陈春江、王锐、李海云、高逸萌、唐媛圆、梁学奎、陈玥竹同学,二十余位法律志愿者走进班级,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以发生在中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剖析分析,为同学们系统讲解宪法知识,让抽象的宪法条文变得鲜活易懂。

他们从宪法的来源、地位与作用入手,帮助同学们明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宪法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紧密联系,以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同时,法律工作者们还结合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教育引导中学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

法律志愿者们向中学生们强调宪法对学生成长的关怀与保障,并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深入剖析传播虚假信息、电信诈骗、校园暴力、校园霸凌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导同学们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大连市法学会法治文化基层行志愿服务团团长、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高中阶段,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宪法宣传事关广大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塑造、健康人格养成,事关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因此,由大连市法学会组织以法官、律师、警察和大学法学老师为主体的法治文化基层行志愿服务团走进班级、走到中学生身边,今年1至11月份,先后在大连市50余所中、小学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有近5万名学生受益。由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志愿服务团队走出说教式、灌输式的法治宣传方法,发挥职业优势,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直观展现宪法及相关法律对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让法治精神滋养中学生成长,帮助中学生养成学宪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进而成为行动的自觉。

大连铁路中学潘庆健副校长说,此次法律志愿者“法润校园、 宪入人心”宪法宣传活动,不仅让中学生系统学习宪法知识,更在同学们心中播下了“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种子。下一步,学校将继续依托大连市法学会的法治资源,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融入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助力同学们成长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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