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金某受陈某某邀约到家中留宿休息,金某谎称陈某某抖音中有1万多元红包,需要陈某某绑定银行卡才能提现,陈某某让金某某帮忙绑定银行卡,金某获悉陈某某银行卡密码后,谎称要到某银行去才能绑定。后金某让陈某某在某处等待,并持陈某某银行卡到ATM机取现5000元现金后将银行卡还给陈某某。后陈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内少了5000元后报案。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共计6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湄潭县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