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新闻编辑部副主任张添强)
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校园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4日下午,大连市法治文化基层行志愿服务队、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马铭泽、李鑫、冯丹丹、林海玲、杨艺萌律师,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郭剑律师,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春红律师,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的牟飞律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陈伟卓、钱容法官走进大连市第二中学,他们每人“承包”一个班级,为高中生宣讲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师生的热烈欢迎。
这次公益普法活动由大连市中山区区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和大连市法学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联合组织,由资深律师和刑事法官组成法治文化志愿服务队,通过“案例+法条”的形式,为600余名高中生宣讲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晰中学生的权利义务和法律红线。
律师和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同学们解析了新法的三大热点。
一是明确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新法将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欺凌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涉事者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通过发生在大连中学生故意伤害、过失致人伤害的典型案例,告诫同学们:“年龄不再是‘免责金牌’,即使是未成年人,严重违法行为也将面临矫治教育或行政乃至刑事处罚”,造成他们财产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扩大公共安全保护范围。新增对“抢夺方向盘”“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并提高扰乱课堂秩序、破坏教学设施等校园场景的处罚力度。法官和律师还通过考试作弊、扰乱公共秩序、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等典型案例宣讲,教育引导中学生文明出行,诺诚信、守规则,知法、守法、用法。
三是强化网络言行规范。针对中学生高发的网络谣言传播、隐私侵犯等行为,新法增设“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等条款,明确此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处罚标准。通过发生在大连中学生故意在网上传播欺凌同学的小视频、传播虚假信息、网络恶意跟帖发表不当言论受到行政处罚,受害同学起诉到法院又被判决赔礼道歉、由监护人赔偿损失等典型案例,告诫同学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引导中学生不信谣、不传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高一学生王小明感慨:“原来在班级群传播恶搞视频也可能违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离我们从不遥远”,今后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遇事依法保护自己。法官和律师还结合近期青少年因网络诈骗、校园欺凌而受到治安处罚的真实案例,深入剖析了其违法后果与社会危害。此外,还就“遭遇欺凌或被造谣时如何维权”等具体场景,为学生支招,详细讲解了如何取证与维权途径,引导学生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连市第二中学副校长王鹏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校园管理提供了更强法律支撑。法官和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情景化普法,走进班级与高中生互动深化师生对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理解和应用,让法治意识根植学生内心,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摄影:高原,编辑:大律【未经作者授权,转载与搬运文图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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