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明生
书法,作为植根于汉字的独特艺术形式,在世界艺林中独树一帜。它与国画发展脉络相近、同步相生,却又在审美表达与精神内核上,拥有相对独立的艺术价值。
汉字是书法的源泉。书法不仅借助文字的立意去表达情感,而巧妙的结体构成了美的内涵。从汉字的偏旁部首联系到楷书的视觉感受,它具有和谐、均衡、顾盼、相依、相让、文静、儒雅等美的元素;而就行书、草书而言,更有跃动、激越、奔放、飞腾、空灵之神韵。
书法之美,可以说,是书者品质的体现,感情的流动。故从用笔的干、湿、疾、徐,却能写出“干裂秋风,润含春雨”来。
书法是抽象的文学艺术。它是由感而发,所表达的旋律、节奏,恰恰与书者的修养、气质合拍。
在我国的书法史上,汉隶是个开拓,张旭先生的狂草是个开拓,郑板桥知县的“乱石铺街体”也是开拓,舒同省长的字被誉为“舒同体”亦是开拓。只有开拓,才有光辉的前景。
我国是书法的发源地,不能满足于祖先留下的遗产而停止不前。一代新人,理应在传统的书法艺术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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