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二、三轮摩托车管理的告知书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二、三轮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和燃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相应号牌,即普通摩托车号牌(黄底黑字)或轻便摩托车号牌(蓝底白字)。
二、摩托车号牌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摩托车号牌或者要求摩托车悬挂其他号牌。
三、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即准驾车型为D、E、F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驾乘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逆向行驶、酒驾醉驾、违法载人、非法改装、飚车炸街,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五、消费者购买摩托车时,应购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车辆,主动向销售企业、商家索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等车辆资料,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六、摩托车销售企业和商家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登记办牌办证及驾驶证准驾要求,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向消费者作出
“摩托车无牌无证可上路”等虚假宣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商家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车辆、非法改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来源:遵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