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退休党员为有病农妇维权,庭审尚未正式开始即被要求退庭,公民代理资格争议再起
梅花 劲草
近日,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内,一起围绕有病农妇“廉租房好处费退还”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在庭审尚未正式开始时,就因代理人资格问题陷入僵局——为农妇免费代理的退休党员干部建国(化名),被主审法官要求退出法庭。这一插曲不仅让当事人桂兰(化名)的维权之路戛然而止,更引发了公众对基层法院公民代理审核流程与弱势群体维权困境的热议。
今年62岁的桂兰,是邻乡一名腿脚不便的农妇,常年受高血压、冠心病折磨,在县城租房照顾年幼的儿子上学,打零工维持生计。2020年,她为改善居住条件,计划在县城申请廉租房,却因不懂政策流程,通过中间人办理手续。中间人承诺“顺利拿到房源”,向她收取2.5万元“好处费”,可2024年最终分配的廉租房位于6楼且无电梯,桂兰攀爬入住非常困难。桂兰多次要求中间人帮忙调1至2楼但是中间人一直哄骗推脱,无奈之下桂兰今年7月退了廉租房。
当桂兰咨询好几个律师,得知申请廉租房官方根本不收费以后,文化水平低、身体不便又无力承担律师费的桂兰,经好心人介绍找到退休党员建国。建国曾在乡镇政府从事信访调解与司法辅助工作几十年,退休前后又不断地免费为群众代理案件与民事纠纷,从未收取任何费用,是当地百姓口中的“贴心老党员”。
了解桂兰的困境后,建国当即决定帮忙,以“不当得利”为由协助她准备材料,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间人退还全额好处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条件,桂兰所在村委会出具了书面推荐证明,她本人也签署了授权委托书,相关材料均在开庭前提前提交至县人民法院。
然而,开庭当天,庭审尚未进入正式审理环节,主审法官便首先要求建国出示村委会推荐证明与授权委托书。在建国提交材料后,法官将材料交由对方律师查看,对方河南广义事务所律师王某随即提出两点异议:“两个人不是一个村的,推荐证明缺少负责人签字。”
令人意外的是,面对异议,主审法官未对代理资格的合法性进行进一步核查,也未听取建国的解释,直接让其退出法庭。
“我当时一下子懵了,之前代理过跨乡镇的案件几十年,几十年法院都认可我的资格,可是这次连庭审都没开始,就被要求退庭?况且我前些年还连续担任泌阳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建国又急又气,可看着身旁因紧张和不适而脸色发白的桂兰,为避免矛盾激化影响后续案件,他只能万般无奈地退出法庭。
失去代理人的桂兰,既没有见过官,没有多少文化,还不懂法,在法庭上也无法应对对方律师的提问。“我连楼都爬不动,才退了廉租房;好不容易找到愿意免费帮我的人,结果他还被赶出去了……”桂兰红着眼眶说,如今她只能寄希望于媒体报道,让更多人关注这件事,帮自己讨回公道。
针对此次事件中的法律争议,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仅对“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作出细化,并未对“社区推荐”的地域范围(如是否限定同一村集体)、证明文件形式(如是否必须有负责人签字)作出强制性规定。
“从法律层面看,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其出具的推荐证明加盖公章,已能代表组织意志,要求负责人额外签字并无明确法律依据;而‘不同村、不同乡镇’也不能直接否定代理资格,只要推荐主体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就符合法律规定。”某基层法律工作者分析,法官在庭审前未核查清楚代理资格,就直接要求代理人退庭,既不符合程序正义,也加重了弱势群体的维权难度。
目前,桂兰已联系所在村委会,准备补充有负责人签字的推荐证明,建国也准备向县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重新安排庭审时间,并恢复自己的代理资格。“桂兰的钱是救命钱,只要能帮她讨回来,我不会轻易放弃。”建国坚定地说。
截至发稿,泌阳县人民法院尚未就“庭审前要求建国退庭”及“代理资格认定标准”给出明确答复,事件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追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