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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犯罪嫌疑人令狐某某、成某某等三人因盗窃金弹子(乌柿)被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株看似普通的植物,为何让犯罪嫌疑人面临法律的制裁?今天,检察官通过此案为您普法。
案情回顾
2025年某月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令狐某某、成某某、杜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雇佣10名工人秘密盗取桐梓县某乡镇罗某某家林地内的金弹子树(乌柿)一株,以4.5万元价格卖给邓某某。经桐梓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认定,令狐某某等三人盗走的金弹子树(乌柿)价值人民币6.2333万元。
检察官提醒
金弹子树(乌柿)和它的树根具有观赏和雕刻价值,在市场上的价格比较高,一部分人抵不住诱惑对其进行盗取。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一时贪念盗窃该树出售,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贪念,而悔恨终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