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论拾物索报
或问:
拾物还主 何以必索其报?
吾有一“歪理” 愿陈其说
夫失物者 与物缘尽也
然君独得之
非偶然
实顺天意
谓之“天授”可也
古云“天予弗取,反受其咎”
盖言天赐之物 当善纳之
若轻弃之 后运必不佑矣
由是观之:
拾而不还
乃循自然之理
强还之 则悖天道也
至若索报 非为贪利
恐为世俗“良知”所缚
逆天之旨 断吾后福耳
试构一境:
俗谓“举头三尺有神明”
若财神赐“利”(即所拾之物)于君
君却转手弃之
财神当何思?
故向无感恩之心者索报
实乃“折中”之法
不亏己 不忤神 亦不阻运。
如是
则财神观之
必曰:“此人善矣 爱财而不贪”
若夫人性
繁乱难测
虽神明亦不能尽察
其或感或怨 亦何足虑哉
虽为谬论 亦可自成一说
旁引. 玄学.续运.
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