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日,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二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驾驶的车辆在杭瑞高速公路快到湄潭收费站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有3人受伤,请出警。”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看见两辆新能源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停驶在道路上,车辆受损非常严重,随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察。 
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驾驶人陈某驾驶贵C牌小型普通客车,由遵义沿杭瑞高速公路往湄潭方向行驶,13时10分许,该车行驶至杭瑞高速下行1572公里+700米处时,因驾驶人犯困未观察前方道路通行情况,直接与前方由覃某驾驶的贵C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乘车人周某(未系安全带)、刘某(未系安全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根据行车记录仪视频及当事人陈述,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二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陈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覃某、周某、刘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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