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倾错误的"十六条"
——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追忆(六)•维我中华•
(纪实诗)
八届十一中全会于1966年8月8日通过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这是继《五一六通知》后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又一充满"左"倾错误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文革"的对象《十六条》规定:
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首当其冲。
以主观虚构的假想敌为运动重点,
这是《十六条》的一个根本错误!
关于"文革"的依靠力量,《十六条》规定:
要善于发现左派、发展和壮大左派队伍,
彻底孤立最反动的右派,争取中间派,
把派别派性合法化,使派性斗争愈斗愈勇!
关于文化大革命的方法,《十六条》强调:
"敢"字当头,大字报大辩论充分运用。
号召 "不要怕出乱子","不能那样雅致,
那样文质彬彬,那样温良俭让恭。"
中央对大字报及过火斗争要求作了肯定,
使运动像脱缰的野马失去了管控;
民主和法制遭到了肆意践踏,
在乱斗情况下起了火上浇油作用!
关于文化大革命的领导,只有"坚持"二字,
没有相应的具体条文作出把控,
为"踢开党委闹革命"留下通道,
因此造反派们无所顾忌大显神通!
由中央文革起草经毛泽东审定的《十六条》,
对上述几个根本问题的分析规定产生错误。
在当时不正常的情况下居然获得通过,
内此文化大革命步入岐途造成灾难深重!
(二O二五年9月10日依据有关资讯改写,敬祈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