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宁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时间:2025年9月10日(周三)9时至9时30分。
听证地点: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拟对何某某串通投标案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时间:2025年9月10日(周三)9时40分至10时10分。
听证地点: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注意事项: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联系人:刘喆祥
联系电话:0379-64357868
来源:洛宁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