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念,两次偷盗
一男子连续盗窃项目电缆
价值近七万元却分文未得
还面临牢狱之灾
贪念终成空,徒留法律严惩
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5年1月的一天,范某某在习水县某小区地下车库盗窃某公司项目部存放的电缆线,得手后驾驶摩托车离开时被项目负责人发现并追赶,最终被迫丢弃电缆仓皇逃跑。经认证,该批电缆价值882.1元。
次日,范某某再次出手,在桐梓县某小区地下车库盗剪某房地产公司库房内电缆,并将电缆藏匿于风机房内。次日返回现场时发现事情败露,遂丢弃摩托车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经认证,该批被盗电缆价值高达66079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范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液压电缆钳一把,予以没收,由扣缴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务必遵纪守法,靠勤劳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切勿因一时贪念毁掉自己的人生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