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刚亮,正安法院庙塘法庭的干警们就忙活开了。他们小心翼翼地把那面鲜红的国徽包裹好,又把巡回审判的设备一件件收拾妥当,背在身上——这天,他们要到板房村村民组,开展巡回审理和普法宣传工作。
警车在山路上行驶着,一路上越过河流,爬过山坡,穿过密林。虽然路不好走,但干警们个个精神头十足。他们晓得,这趟下乡不光是来解决一桩纠纷,更是要把法治的声音带到大家的生产生活中去。
到了村里,听说法庭来人了,村民纷纷围了上来。法官们干脆就在村民院坝和他们拉起了家常。“老乡些,平时干活挣钱,记得要让老板打个条子哈。”法官耐心地说道,“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我们最好还是白纸黑字写清楚,这样对双方都有保障。”
一位村民听后连连点头:“是这个理!以前总觉得打条子伤感情,现在晓得了,这是为了以后都不伤感情!”
这时,法官注意到人群中的文某和刘某,就是今天要调解的那起劳务纠纷的当事人。法官把他们请到一边,耐心地解释道:“人家给你把活路做完,你也验收过了,就要给人家支付工资。你看,这条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的,咱们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
经过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调解,文某和刘某很快就达成了和解协议。文某不好意思地说:“以前是我不懂法,总觉得能拖就拖。今天听了法官的解释,我明白了拖欠这个钱是没道理,这个钱我一定在约定时间里支付完。”
调解结束后,干警们背着国徽和设备,行走在田间地头。红彤彤的辣椒地里,果实挂满枝头。法官一边帮老乡采摘,一边拉家常:“老乡,今年辣椒价钱还可以不?卖的时候记得要留好凭证哦。《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所以要记得保留好交易记录,这样以后有啥纠纷都好说理!”
不远处的高粱地里,机器声隆隆作响。村民张某一边捡拾遗漏的高粱穗,一边笑呵呵地说:“老板请我们来帮忙,工钱当天就结,从不拖欠!”法官点头回应:“这就对咯!老板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大家的工资。相互信任,干活才踏实!”
走进柴胡种植基地,来自广东的种植户也打开了话匣子:“我老婆是本地人,而且这边气候和土质都很好,我就到这边来发展药材种植了。我们有自己的销售渠道,不愁卖!”法官笑着说:“欢迎来我们正安发展!带着大家一起增收的时候,也要记得把用工合同、工资发放都搞规范。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起富才是真的富!”
夕阳西下,干警们驾驶着警车,踏上了返回的路途。虽然巡回法庭没有正式开庭,但这一天的奔波却让法治的声音真正“落田到地”,走进了村民心里。来源:庙塘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