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炜杂谈四十三
文/云南罗炜
图/来自网络
法律文书中关于原件附件的法律使用效率
在打官司的法律案件中屡见不鲜关于原件与附件的诉讼官司,我认为在法律不成熟的情况下最好传复印件不要传原件以把握原件不受损失以防官司场上再打官司使原告以输家告知被迫向被告方交的赔款、罚款.罚息。因为在人们法律意意识还不健全的时候,被告可能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当场撕毁原件证据而拱堂法庭,影像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轻者爆笑法庭重者伤害人命。
我建议在法庭官司上交复印件,即便出现闪失再交上一份复印件,镇的伤害人和被伤害人。等双方怒火平息下来后再传递一份原件的原件(原件第一份复印的彩色复印件抵原件用),这样可调节双方的活跃气氛,又可以顺利打完这场官司,不害国害民,以保护糊涂者清醒过来后的悔恨
罗炜:女,汉族,祖籍云南罗平。现年54岁。自1991年起,诗歌,诗评,散文等曾发表在《云南边疆文艺》、《时代姐妹》、《与爱神抗拒的少女》、《心中的花苑》、《中国民间诗人》等。获青春诗人优秀奖,“千丛山华夏作家网”杯优秀奖,第二届新作家原创文学大赛一等奖。
主要作品散见于《人民日报》、《中国长江之声》、《云南日报》、《春城晚报》、《当代诗刊》、《世界名人诗会》、《世界爱情诗刊》、《中外文学艺术》等。近有诗集《灿烂的山崖》、《起航的月亮》、《曲靖颂》、《和谐的太阳》结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