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意见:构建多维养老新体系
——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作者:铁卫
202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我国养老服务事业指明了方向,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下是对该意见的解读:
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原则。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 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拓展多项综合功能,同时省级、市级养老机构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区域联动,提升县域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 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发挥专业照护等作用,推动供需衔接,部分地方可探索敬老院直管和委托运营模式,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 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以“中心+站点”模式发展嵌入式和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利用,收集转介服务需求,构建“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
贯通协调三类养老服务形态
★ 居家养老:完善床边、身边可感可及的服务政策,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上门服务,同时推进适老住宅建设和家庭适老化改造等。
★ 社区养老:扩大服务供给,发展嵌入式服务,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机构,将其纳入便民生活圈建设,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村(社区)“两委”积极协助,补齐活动场所短板等。
★ 机构养老:推进分类改革,明确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的定位和功能,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引导其收住失能老年人等。
★ 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协同服务机构,简化转诊程序,赋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处方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失能预防和健康干预。
★ 农村养老: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规划,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城市机构运营农村设施。
★ 综合监管: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登记备案、预收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
构建三方协同机制
★ 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进养老服务一体化。
★ 市场配置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发展银发经济,开发旅居养老市场等。
★ 社会参与: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鼓励慈善信托和社会捐赠,建立老年教育协同发展机制,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等。
强化要素保障
★ 设施布局: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和需求变化,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要求,推进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支持闲置资源改建。
★ 财政支持:各地加大支持力度,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县域创新试点,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
★ 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规范职业设置,畅通职业转换通道,探索公费培养试点,合理配备社会工作者,完善薪酬分配和培训管理等。
★ 养老金融:通过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拓展信托业务,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 科技和信息化应用:设立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推动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应用,深化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完善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库建设和衔接。
组织实施
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尊重老年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