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保铭落马的消息传来时,很多人的第一感觉就是——“靴子落地”。
2024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主动投案。半年后,经调查,罗保铭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02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
不止一名知情人士对环球人物记者表示,他们在罗保铭投案的通报发布之前,就已经有所耳闻。“我们最开始听说的是被查,通报了才知道是‘投案’。”一名在海南任职多年的“老海南人”说,“其实不仅是最近几个月,应该说最近几年一直有他(被查)的消息。”
该案备受瞩目的原因之一是,罗保铭是海南建省后第一个落马的原省委书记。罗保铭曾在海南深耕16年,历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于2017年退居二线,2023年正式退休,退休一年后案发。
岛屿开发背后的“私心”
据《海南日报》报道,罗保铭在2007年当选省长时曾信誓旦旦表态,“当省长唯一的选择就是,扭住发展不放,办百姓最急需的事”。2013年,作为海南省委书记的罗保铭在参加全国两会时大谈岛屿开发,“实践证明,海南作为一个岛屿经济体,最根本的出路就在于改革开放”。
事实证明,罗保铭所谓的“扭住发展不放”和聚焦岛屿经济开发,背后藏了不少“私心”。
罗保铭担任省长期间,海南备受瞩目的一个项目是新埠岛开发建设。2007年,新埠岛总体开发建设启动,计划在10年内投入100亿元将其打造成海口“新名片”。
然而,2009年,当《海南特区报》记者踏上这片备受期待的土地后,带回了一篇报道——《百亿建设计划成空谈?新埠岛依旧一片荒凉》。该报道提到,在项目启动两年后,岛上却连游艇港、商业街、星级酒店的影子都没有,不少市民担心“10年投100亿元的建设计划会沦为空谈”。
海南商业领域知情人士对环球人物记者表示,虽然新埠岛的建设表面与罗保铭没有直接关系,但毕竟是在他作为省长任内启动的大项目,而且“很多项目参与人都是他的人”。“新埠岛的征地拆迁纠纷,当时在海南震动非常大,讲好了付款时间却不按时付,严重激起民愤,老百姓印象很不好。”该知情人士说。
海花岛项目是罗保铭任内另一个非常重视的项目。
海花岛填海造岛面积约783公顷,当初号称要造世界最大的花型旅游岛。该项目位于海南西北角,由3个独立的离岸岛屿组成,从高处俯瞰,就像在海里盛开的三朵花。海花岛项目于2013年获批、2015年启动建设,完全是在罗保铭任海南“一把手”期间。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称其在海花岛项目上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填海项目拆分成36个面积小于27公顷的子项目瞒天过海,使得不过关的项目得以推进,造成大面积珊瑚礁和白蝶贝受损,“鼓了钱袋、毁了生态”。
2017年4月,罗保铭卸任海南省委书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退居二线。虽然罗保铭离开了海南,但是海南一大批占地填海的房地产项目,都是他主政期间启动的。“海南生态资源被破坏和房地产无序开发,他是有一份责任的。”前述知情人士说。
2019年,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被查。张琦是罗保铭的下属,任儋州市委书记期间主导了海花岛项目。罗保铭曾公开表扬张琦“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好,在重大问题上头脑清醒,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坚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针对张琦案发布的“以案促改工作启示”中直指腐败一把手“坐地生财”。据张琦及涉案人员交代,三亚凤凰岛、小洲岛、海口司马坡岛等多个海岛商业开发中违规违法问题突出,背后都有领导干部插手操控的身影。
在此番针对罗保铭的调查通报中,不乏“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等表述,可以看出其没少“借岛发财”。
大搞“圈子文化”
罗保铭生于天津,仕途也开始于天津。他从小对内燃机、汽车和兵器知识兴趣浓厚,曾立志要当一名工程师。1969年5月,17岁的罗保铭初中毕业后作为一名生产建设兵团战士,离开家乡来到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当了一名拖拉机手,在这里一待就是4年半。
返回天津后,罗保铭在天津无线电元件三厂当工人,后任车间党支部副书记。1978年,26岁的罗保铭考入天津师范专科学校(现天津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毕业后,他进入共青团天津市委工作,仅4年后便成为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
1992年,40岁的罗保铭被任命为天津市大港区委副书记,后历任代区长、区长,1994年开始区委书记和区长“一肩挑”。
此后,罗保铭曾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1997年晋升为天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7月,49岁的罗保铭调任海南任省委副书记。
至此,罗保铭结束了在天津的仕途,但他与天津的瓜葛没有切断。
罗保铭落马前后,海南政坛经历“震荡”,多名与罗保铭在天津时就有工作交集、后追随其到海南的干部被查处。
2024年4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董宪曾被查。董宪曾的工作履历和罗保铭有多处交集,二人都是天津人,都曾在共青团天津市委工作。
2024年10月,琼海市委原书记田志强被查。田志强1998年进入天津市委宣传部工作时,部长正是罗保铭。
罗保铭跨省至海南工作后,董宪曾和田志强二人也先后调至海南。随着罗保铭在海南晋升,他们同步加官晋爵。
据知情人士介绍,罗保铭是典型的大搞“圈子文化”的官员,“是他的人,不是他的人,分得很清楚”。该知情人士提到,罗保铭在担任海南省省长期间与一名下属关系不和。2011年,罗保铭任海南省委书记后,第二年,这名下属就被调到其他省份。
罗保铭卸任海南省委相关职务后,除了前文提到的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之外,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刘星泰等干部也先后被查。
“当时那么多罗保铭的下属都出事了,有些风吹草动,但他一直没事。”前述知情人士说。不过,随着当地的“盖子”被揭开,老同事一个个被拿下,罗保铭“出事是迟早的”。2023年3月,罗保铭退休,第二年,其主动投案的消息传来。
“魏姐”
采访中,知情人士多次向环球人物记者提到罗保铭的夫人,人称“魏姐”,“他们夫妻两人是一起被带走的”。
和罗保铭一样,“魏姐”的事业也从天津起步。她原是一名大学老师,30多岁才开始记者生涯。跟她打过交道的人这样形容她,“操着一口浓重的天津话,一句是一句,尾音向上挑,让人想到天津卫的大麻花和狗不理包子,想到津味儿相声”。
罗保铭在海南任职期间,“魏姐”在当地影响力不小。据知情人士说,“魏姐”有一次生病住院,那家医院的副院长对她照顾到位,很快便升为正院长。
2012年,“魏姐”报道了海南鹦哥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的几名志愿者投身环保事业的故事,将鹦哥岭带火,引发关注。微博账号“青春鹦哥岭”短时间内吸粉十几万。不过,记者发现,该微博账号已于2018年停更。此前一年,罗保铭卸任海南省委书记。
知情人士称,“魏姐”和已经落马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有“利益关系”。张家慧案当年轰动一时,她被举报是“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张家慧干预司法方式粗暴多样:有时向下级法院负责人打电话、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有时电话施压“是他们家的事,要关照一下”后,又派人进一步向承办法官转达要求。2020年,张家慧因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水云天小区”是张家慧案判决书中的高频词,这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的小区由张家慧的前夫刘远生开发。在“水云天”内,有一座湖边会所。会所内,餐饮、娱乐设施一应俱全,还有一座露天泳池,非常豪华。张家慧夫妇经常在会所内设宴,拉拢政商人士。
“她(张家慧)自己都讲,你给了钱以后,没理也让你变为有理,高院副院长讲出这种话,上面没人撑着,她敢吗?”前述知情人士对记者感叹:“张家慧案发时,如果深挖下去就好了……”
“魏姐”和张家慧之间的“闺蜜情”到底是真情谊还是利益牵扯尚不得而知,但此番针对罗保铭的调查通报中提到,罗保铭“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张家慧案。
“因果循环皆有定数。”这是海航集团原董事长陈峰此前在公开场合常说的一句话。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峰与罗保铭私交甚笃。陈峰于2021年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海航集团也于当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与整日神神道道、求经拜佛的陈峰一样,通报中被指“大搞迷信活动”的罗保铭,最终也走向了自己的不归路。
我国自2007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具体来说,自2007年5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取消了贪污受贿死刑的执行1。此外,2009年11月1日起,行贿罪和贪污罪也一同被废除了死刑。
王怀忠死刑后,我国是何时停止执行的?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男,汉族,安徽亳州人,大学文化。原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
因贪污巨款,于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
王怀忠 1946年8月1日,生于安徽省亳州市
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
王怀忠
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
1999年10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
2001年4月7日,被“双规”
2002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
2002年9月30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2003年5月13日,王怀忠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终结后,依法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查
2003年12月10日,王怀忠受贿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
2004年2月12日10时30分之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注射死刑。3
人物事件
一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于2003年12月29日作出(2003)济刑二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认定:1994年9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的职务便利,指使原阜阳市长王汉卿等人,为涉嫌偷税犯罪的阜阳飞龙皮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晓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年12月,王怀忠收受杨晓明人民币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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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忠
1995年至1997年,被告人王怀忠先后利用担任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主持召开阜阳行署、阜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为安徽国银阜阳国际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阜阳市开发的国际工业园、银海花园等项目,解决建设用地、减免银海花园二期工程城市建设配套费等。1997年7月底,王怀忠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相坤1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
1997年至2000年,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主持召开阜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为安徽省阜阳汇鑫发展有限公司解决阜阳商贸城和敬贤山庄的开发用地、拆迁、安置等问题,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姜旭、余永强、王忠人民币共计40万元。
1998年10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要求阜阳市有关部门解决安徽省阜阳市龙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在开发静馨山庄过程中所遇到的拆迁问题,收受龙腾公司董事长马萍、总经理卢强(马萍之夫)人民币30万元;1999年1月,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要求阜阳市公安机关不追究龙腾大酒店员工砸坏白金汉宫大酒店玻璃橱窗及车辆的责任,事后收受马萍、卢强人民币40万元;同年2月,王怀忠在龙腾公司《关于建设龙腾购物中心的报告》上签署要求阜阳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的意见,事后收受马萍、卢强人民币20万元;同年5月,王怀忠给阜阳市颍州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为龙腾公司办理龙腾加油站的土地使用证手续,收受马萍、卢强人民币20万元。
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7次在阜阳市东方宾馆董事长周伟关于买断东方宾馆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报告上签署意见,帮助周伟买断东方宾馆和协调解决贷款人民币1496.3万元,先后4次收受周伟人民币共计50万元。
1997年4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主持召开阜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要求对安徽省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汽运大厦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汽运税收等予以减免。1999年8月,王怀忠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新华人民币10万元。
王怀忠
1996年下半年至1999年1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主持召开阜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为阜阳市白金汉宫大酒店有限公司解决扩建白金汉宫大酒店过程中遇到的拆迁问题,并先后两次要求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阜阳办事处为白金汉宫大酒店解决建设资金共计人民币320万元。1999年8月,王怀忠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刘士强人民币20万元。
1996年2月至1998年11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召开协调会、签批文件等方式,为倪超所在的阜阳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9.29万元。2000年5月,王怀忠在天津市开会期间,向倪超索要人民币5万元。
1996年7月至1999年,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中共阜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签批文件、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李洲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徽省阜阳国贸商城有限公司、安徽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亚杰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87.448万元。2000年12月,已升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王怀忠得知有关部门正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向李洲索要人民币200万元,并将其中的1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交给侯万清(化名“陈思宇”,已因犯诈骗罪被判刑),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另80万元让杨应宇代为保管。
2000年12月和2001年2月,被告人王怀忠利用担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分管农业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向拟在安徽亳州建农业基地的安徽牛王皮业服饰(集团)公司董事长王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向正在筹建常青镇农业高科技园项目的安徽云鹏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邓双梅、于旦生夫妇索要人民币50万元,并安排于旦生将其中的30万元交给北京新世纪四环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余永强,20万元交给个体户苏辉满,用于寻找关系,试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被告人王怀忠的财产。除受贿犯罪所得和合法收入外,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110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二审确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王怀忠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作出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的裁定,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鲁刑二终字第6号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怀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王怀忠
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对价值人民币480.58110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有关部门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期间,仍继续向他人索贿,且将索取的巨额贿赂用于企图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问题的查处,受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怀忠检举他人犯罪,经有关部门查证,其检举或者无时间、地点等具体情节,不具备立案查证条件,或者所涉人员在王怀忠检举之前已经被举报、查处,或者不构成犯罪,王怀忠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立功的规定,不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在一审期间,王怀忠拒不认罪;二审期间,王怀忠对其所犯大部分罪行予以供认,但对有确凿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事实仍予以否认,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