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竖”
文/张光山
我们一带的风俗,凡是父母刚刚亡故,是不可以上家堂(“主子”)的,所以过年的时候,要请“竖”来供养祭祀。等过了三年之后,才可以把名字写到家堂上。
所谓的“竖”,可能是家乡的土名,学名我也叫不出来,就是一张白纸叠成方正的筒形,三五寸宽,不到半尺高,一端粘住。刚刚请来,是瘪平的;供奉的时候,可以支起来或者吹气吹起来,“竖“在供桌上,依靠在墙上,就像一个墓碑的样子。
在“竖”的正面,贴有一张紫色的纸,长方形,上面写有字迹,大体格式也和墓碑上差不多。中正间竖着写一行大字:“先考(妣)某讳某某之位”。先考,是指去世的父亲;先妣,是指去世的母亲。“讳”字要小写一些,靠右边,上面的某是姓,下面的某某是名字。再往下,靠左边还要竖着写上:“子某某奉祀。”多个儿子,要用“长子”“次子”等区分,从右往左写。
请“竖”,可以去集市上买,也可以自己制作,制作方法并不复杂。一张白纸折几折,用剪刀裁一裁,再找来一块彩纸,和点面糊粘住即可。不过,自己制作的“竖”,虽然赶不上买来的精致,作用还是一样的。
家里若有新故的亲人,临近过年了为他请个“竖”,让老人来家里过个年,借以表达对先人追思,可不要认为是在搞什么迷信活动。等到初二一早上坟的时候,带着“竖”,和纸钱一起焚烧,化做一缕青烟,心中愿望也就了结了。三年以后,先人的名字写在家堂上,就不用请“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