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建雄
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的前身湘潭大学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是在最高检和教育部的支持下于2014年成立的校二级机构,也是十八大以来全国高校率先成立的法治反腐研究平台。最高检先后向基地下达“惩治和预防腐败”为主题的特别委托项目十余项,最高检理论研究所与基地建立了挂职交流等合作协议,教育部每年下拨5名法治反腐方向博士研究生计划,现已培养已毕业和在读博士研究生30余名。并形成一支以法学为主,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法治反腐科研团队。基地成立以来,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研究”,特别委托项目“习近平反腐败战略思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等多项国家课题和50余项省部级课题。2019年圆满完成“湖南省实施监察法中的疑难问题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其提出的监察与司法有效衔接的对策被相关职能部门采纳。2020年高质量完成省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修改建议,受到省纪委办公厅的专函感谢。2022年参与省纪委监委承担的反跨境腐败法的起草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了相关调研和起草工作任务。举办“建党百年毛泽东反腐败思想的传承与发展”等全国型学术研讨会议十余次。基地教授先后为“中组部省部级干部网络培训班”“全国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培训班”“全国党校师资培训班”等讲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课程达三十余场。
基地坚持高点定位,守正创新。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法学》《中央党校学报》等高级别刊物发表相关学术文章200余篇,出版专著20余部,其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被光明日报理论部、学术研刊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为2018年十大学术热点标志性论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辩析》》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心评选为2020年度政治学下载量、阅读量最高、最受欢迎的文章,2021年《建党百年视域下党的反腐败理论创新》被中央党校官媒评选为建党百年10篇值得品读的文章之一,2022年基地主任入选人大复印资料法学类重点作者;有30余项智库成果进入省部级以上领导决策,其中《监察法实施中疑难问题与对策》《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科学要义与实施对策》等二十余项智库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十余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其中,《筑牢权力之笼司法研究报告》获湖南省十三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监督、调查、处置法律规范研究》获湖南省十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职务犯罪双重管辖制度研究》分别获2016年和2020年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学科建设,2021年向全国人大“两会”提交“建立监察学一级学科”的议案,并获实质性复函,编纂出版的《国家监察制度学》《监察法学》等教材,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国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官网以“中国特色的监察学科创新之作”为题推介。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们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观点。一是“反腐资源整合论”。立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主权国家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要求,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和法学的基本原理及系统论的思维逻辑,论证了这种整合,主要体现在反腐败专门机构、权力设置、监督力量的整合和反腐败体系的优化上,形成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党内监督为先导,国家监督为主体、以司法监督为衔接、 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基础的反腐败监督体系。二是“刑事司法二元论”。认为腐败犯罪的刑事司法和普通犯罪的刑事司法虽然都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 评价和刑罚处罚,但有着不同的本质特征。普通犯罪是一种权利侵害的行为,侵害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腐败犯罪是一种权力侵害行为,侵害对象是社会管理机器本身。对普通犯 罪的司法秉承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目标;腐败犯罪的司法有三重价值目标,直接价值是打击犯罪,核心价值是反腐倡廉,根本价值是维护人民主权。因此必须构建普通犯罪与腐败犯罪二元司法的治理模式,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监察法与司法的法法衔接。三是“反腐立法一元论”。认为腐败是特殊主体实施的侵害国家政权廉洁性的行为,其衍生和发展具有违规--违法--犯罪的关联性和高智能、隐秘性、易干扰等基本特征。制定专门的反腐法律,是提高惩治腐败能力和效果的重要前提。要改变我国反腐败法律规范分散和滞后状态,亟需将腐败行为的规制,从党内法规、行政规章和普通刑事法典规定的多元处置格局,转变到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外法律法规一元化系统集成的格局上来,构建组织体系完整,权力配置合理,实体法网严密、程序规范科学、运行机制完备、刑事处罚与非刑事处罚并举的反腐败国家监察体系提供良好的法律资源。四是监察体制改革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在“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项目中,首次提出现代国家已出现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对应的第四种权力--监督权的理论观点;首次提出集中统一的人民主权国家,必须有集中统一的国家监督权的理论观点;首次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的基本思路、基本职能、基本要求和基本原理上,论证习近平总书记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思想;首次论证国家监察权的基本属性和科学内涵;首次阐明监察权与检察权、审判权的法律关系;首次提出政治性是监察法的灵魂,原创性是监察法的生命,人民性是监察法的本质,时代性是监察法的根基等等。这些观点受到有关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进入领导决策。
纪检监察研究院的成立,使法治反腐研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研究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理论研究和智库服务上,深刻把握党中央进行自我监督体制顶层设计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紧扣党的纪检与国家监察之间的关联,把握好其一脉相承的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不断推出一批把握时代脉搏、聚焦实践问题的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自觉践行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战略思想,有效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学科教育人才培养上,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理论为统领,以党的纪律检查理论和国家监察理论为核心,以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理论为基础,以廉洁政治和廉洁文化理论为主线,以纪检监察历史文化和域外监察文化理论为参照,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应用理论为重心。通过设立纪检监察学原理、党纪检查学、国家监察学、廉政监督学、纪检监察实务等课程,培养合格的品学兼优的纪检监察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此,必须坚持四项原则:第一,围绕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开展研究。反腐败是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总结提炼中国反腐的实践经验,着力推进反腐败理论创新,探索反腐败的基本规律,彰显反腐败时代特色,构建反腐败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着眼于反腐败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利益的本质特征,充分论证反腐败既打虎又拍蝇的辩证关系和重大意义。在研究中把握思想脉搏,着力解疑释惑、阐明道理,把学问写进国人心坎里。第三,坚持以学术讲政治、以法治论反腐。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多元化的学术思潮中坚守马克思主义的反腐观、法治观,在守正创新上实现新作为。第四,坚持经世致用的研究理念。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强调‘管用’,做人民需要的学问”的告诫。坚持立足国情,胸怀天下,求真务实,兼收并蓄,重在应用,有效服务反腐败工作实践。为造就堪当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使命的纪检监察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吴建雄: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