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加拿大整整一个月,就八个字:忙忙碌碌不亦乐乎。积压三年的案件,一个比一个奇葩,一个比一个更具挑战。容我,慢慢地记下吧。
越来越多的中国夫妻,原本在国内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移民后反倒离异了。开始有些不可思议,但看多了案例、听多了当事人的叙述,也就加深了理解。处理的这件加拿大同仁转来的案子,有一定代表性。
女方为加籍,男方持枫叶卡,在加拿大成婚,育有两孩子,近几年夫妻都在国内生活,但处分居两地状态。女方无收入来源,男方在某省有产业,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现因感情问题,女方欲提出离异。如果是单纯国内公民的案,容易。但,把本案需要琢磨的问题细分下,还真不少,比如:
1、管辖的问题。男方为中国公民,可以中国起诉。女方一直长住在北京,从减少诉讼成本和规避地方保护或关系考虑,欲在北京起诉,如何操作?这种涉外的婚姻诉讼管辖,在中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上,刚好是一个小小没有十分明确的空白。
2、国内房产,产权证上落名何人?男方位于国内南方的产业,股权划分协议上份额多少?婚后男方工资收入多少,每年分红利有多少?男方在加国与亲友合购用于出租的铺面,男方实占份额多少,实值多少?这些听似简单,但要取到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于女方似乎难度不小。
3、女方一直无工作,无收入来源,但又要求孩子的监护权及抚养费,还有自己的扶养费等,都需要琢磨。
4、至于女方提及的家庭暴力,看描述,离中国婚姻法对家暴的要求程度,相去甚远,如果要援用而争取赔偿额和多分割财产,不太靠谱。
提示女方:
1、查明男方是否有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明。因为中国婚姻法要求的是“同居”,即需要一定期间的持续性,而不是简单的一次甚至N次捉奸在床。有效的“同居”证据,可以作为让男方少分或净身出户以及赔偿的一个有力武器。
2、查明男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这也是可以作为让男方少分或净身出户以及赔偿的一个有力武器。
3、女方在准备正式提出之前,先把财产彻查一遍。毕竟,夫妻一旦离异真就是陌路了,一次没主张好权利,今后再想主张几乎是不可能。这与父母子女关系还不一样,后者,有血缘在其中。
和女方沟通,多叨咕了几句:把下家找好,再动手哦。毕竟有伴总比没伴的要好。特别是人到中年后,再找合适的,多数不太好找。老来伴老来伴,通常还是原配的好!
说罢,对自己翻翻白眼,你是不是太坏啦!
作者:葵花付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