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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清卫研究(2-1) 摘 要 因明代经略云南的需要,贵州得以以重要的军事战略位置引起中央王朝的关注,在“初征云南”和“再征云南”期间设立了大量卫所,威清卫也在这一时期建立,属于贵阳通往云南主干道上的第一站。在威清卫设置后,许多武职先后调入威清卫所,旗军也通过垛集、充军等方式迁入,成为其发展的主要力量。威清卫,洪武二十三年始置,隶贵州都指挥使司。本文以威清卫选簿作为基本史料,并结合方志、实录、会典、文集、正史等,对威清卫官军来源、袭替、犯罪和升职等,通过威清卫武职和旗军的视角,对威清卫进行研究。绪论部分首先介绍选题的缘起及研究意义,进而介绍卫所制度研究成果,《武职选簿》的内容及史料价值。第一章 主要探讨威清卫建置沿革,威清卫武官、旗军来源以及威清卫武官设置与构成与旗军变化。通过分析,发现在隆庆年间大修《武职选簿》之时,威清卫现任武官数量在多个时间段内呈现出中高级武官数量超出额定数量,高中低级武官分布不均衡的现象。第二章 为选簿、方志的互证与补充,方志与选簿勘误。第三章 对威清卫官军的职业选择与变化进行探讨,在职业选择中,呈现出武官及后代子弟大多致力于科举,而旗军则为选择商人等其他行业的情况。第四、第五章 主要讨论武官袭替与比试、犯罪罪名与处罚和晋升,袭替重在探讨“不堪承袭”、借职、革袭,优给优养制度等。从威清卫武职升职对象大多为新旧官群体来看,这是导致中高级武职过于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嘉靖年间对于威清卫武职的大范围革袭降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情况。对于武官犯罪处罚,“监守自盗”的经济犯罪最为严重,为充永军;其次为守备不设等军事犯罪和道德伦理罪名,大多为充终身军和革为民。
目 录 第一章 威清卫建置与卫所官军探讨 第一节 威清卫建置沿革 第二节 威清卫官军来源方式及地区 一、武官始祖来源 二、威清卫官军来源 第三节 官军设置与变化 一、武官设置与构成 二、旗军变化 第二章 选簿与方志互证 第一节 方志补充选簿 一、方志记载补充 二、选薄证方志 第二节 方志与选簿之间互异记载 第三节 选簿勘误 一、错、漏 第三章 武职职业选择 第一节 商业 第二节 卫学与科举事业 第四章 袭替与比试 第一节 袭替 一、不堪承袭与借职 二、革袭 三、优给优养 第二节 比试 一、免比 二、不中与未比 第五章 武官犯罪与晋升 第一节 武职犯罪及处罚 一、革职为民 二、充军 三、立功 四、罚俸 五、调卫 第二节 武职晋升 一、军功 二、非军功 参考文献
第一章 威清卫建置与卫所官军探讨 第一节 威清卫建置沿革 贵州地方为四川、湖广、云南三省交道,明代地僻民稀,“贵州去京师万里,实古荒服之外,裔夷之区也。”Ⅱ“贵州地方,思南、乌撒、永宁、都匀等府卫所与四川乌撒府,永宁、播州宣抚司,广西南丹、泗城,云南沾益等州,湖广镇算地方密迩”,地理位置显著。明初,贵州之地分属湖广、四川、云南三行省管辖,初出于防止少数民族变乱,明洪武四年置贵州卫,“贵州卫在治城西南,洪武四年建,经历司附焉。卫镇抚及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皆分置于卫之内。”,洪武五年置永宁卫,“五年,曹国公李文忠迁城于此置卫治,是为永宁卫指挥使司,领千户所五,隶贵州都司。”洪武十一年(1378)置黄平守御千户所,“初黄平立安抚司,既而蛮人屡叛,宣抚司不能治,至是改置千户所,调贵州千户张潮领兵守之。”后由于经略云南的需要,贵州的军事地位得到重视,如此也促成了明王朝在贵州境内广置卫所,呈现出“一线路”式的分布,“贵州藩省之议,本以扼云南之咽吭,故舆地之势仅通一线,而驿站沿布,累若贯珠,凡以通道路、斥疆域故也。” 交通线主要有两条,一为四川经贵州通向云南,分布着毕节、赤水、层台等3卫,七星关、白撒、摩尼、普市守等4所,“兵既艰食,固不宜分,止于赤水、毕节、七星关各置一卫,黑张之南、瓦店之北,中置一卫,如此分守,则云南道路往来无碍矣。”二为湖广经贵州通云南,吴才茂的《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形成研究》指出,沿交通线设置卫所并非明王朝最初的布局,这一设置模式是逐渐摸索出来的,在云南战略与少数民族频繁的变乱中,“朱元璋加重了军事控制的力度,开始广置卫所,在卫所的设置过程中,亦逐渐认识到控制交通线战略的重要性,于是逐渐从哪里有反抗,就在哪里设置卫所的布局,转变为驿站与卫所并行的设置模式。从此,交通线的布局,成为贵州卫所设置的重要特点之一。”i由于明代时贵州战略地位凸显,但却并不具备建省的条件,“贵州初属四川行都司,永乐间,始建省治。官则流土相参,民则汉夷错处,不当中土一大县。一线之路,外通滇南。官军月粮,仰给川、湖二省。……大抵贵州开为云南,无贵州是无云南也。”“盖贵州乃古罗施鬼国,地皆蛮夷,山多菁广,流水涵淳,土无货值,通计民屯十四万石,为天下第一贫瘠之处,官戎岁给仰于湖广、四川二省,盖本非都会之地。”于是贵州地区先是于洪武十五年设都指挥使司,后永乐十一年(1413 年)才建立贵州布政使司,正式建省。 贵州都司的建立对于贵州意义巨大,“贵州能称之为一个地区,亦需从其成为一个省级建置开始说起,而贵州都司的设置,正是贵州地方行政区划得以形成的基础”。威清卫隶属贵州都指挥使司,“《禹贡》梁州西南境,秦为黔中郡,汉为群柯郡,唐宋为罗甸国地,元为八番罗甸宣慰司地,明洪武初属贵州宣慰司”在第二次征南背景下设置,设置目的是为了保障贵州到云南的驿道畅通,同时也是为了在贵阳西面设置屏障,提防水西叛乱,遂分贵州宣慰司辖区设置了威清卫指挥使司,令焦琴任威清卫指挥,下设前、后、左、中、右五千户所,每所又分领十屯。威清卫介于贵州卫与普定之间,与平坝卫接壤,与平坝、普定、安庄、安南合称“上六卫”,治所在今贵州省清镇市。 关于威清卫设置时间,各方志及《太祖实录》均有明确记载,皆为“洪武二十三年(1390)”,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载:“洪武初,仍属贵州宣慰司。二十一年置威清站,隶贵州卫。二十三年始置威清卫指挥使司,隶贵州都指挥使司,领千户所五”,万历《黔记》:“明洪武初属贵州宣慰司。二十一年置威清站,隶贵州卫。二十三年,始置威清卫指挥使司,隶贵州都指挥使司,领千户所五”,《明史》具体到洪武二十三年六月“威清卫,洪武二十三年六月置,属贵州都司,北有羊耳山,西有的澄河,即陆广河,上流西北有鸭池河,即乌江,西距布政司六十里”。 而(民国)《贵州通志·宦迹志》载“焦琴,威清卫指挥,洪武十六年有建城功。(《清镇志》)”,铅印本、标点本皆是如此。点校本《安顺府志》卷三十“焦琴威清卫指挥。洪武十六年建城。”,亦作“洪武十六年”,则威清卫城建于“洪武十六年”的记载,与威清卫设置时间“洪武二十三年”,竟提前了7年,恐怕不实。关于威清卫城所建时间,今检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三威清卫“公署”下记曰:“卫城周围七百五十六丈,(中略)俱洪武二十六年指挥焦琴建”。又(嘉靖)《贵州通志》卷四曰:“威清卫,卫城,洪武二十六年指挥焦琴建”。而(民国)《清镇县志稿》卷三亦记曰:“清镇即县城,原为威清卫城,明洪武二十六年指挥焦琴筑”,则(民国)《贵州通志·宦迹志》、点校本《安顺府志》所记威清卫城建于“洪武十六年”,当是“十”字上脱一“二”字。 康熙年间裁卫设县,“(康熙)二十六年改威清镇西二卫为清镇县,省赫声、威武□5所入县”,威清卫、镇西卫,合并为清镇县,并以赫声、威武二所附之,两卫两所合并后,称取威清之“清”、镇西之“镇”,称清镇县,县治驻于威清。 关于疆域、至到,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载“地里东至贵州宣慰司界一十里,西至平坝卫界三十五里,南至金筑安抚司界八十里,北至贵州宣慰司鸭池河界九十里,东南到程番府界一百一十里,东北到贵州宣慰司界一百三十里,西南到平坝卫界四十里,西北到贵州宣慰司界一百里。自卫治至南京四千九百四十里,至万历《黔记》记载 图1 威清卫城图 图片来源:(明)谢东山修,(明)张道纂,嘉靖贵州通志京师八千三百六十里。铺舍曰六寨、曰的澄、曰倒树、曰阿冬、曰镇夷,凡五铺”。
更为详细万历《黔记》记载更为详细,具体到卫城至各个哨所的距离,“威清卫在省城西四十五里。其疆域四至……一路自东门一里至平桥哨,五里至六察铺,七里至黑泥哨。贼从寒坡岭出劫。此水西土官蔡正洪地方,宜令缉捕。九里至马场哨,十一里至关家哨,十五里至倒树铺,省城界。一路自南门干塘哨,五里至的澄铺,九里至碗口哨,十里至长凹哨,十五里至狗场铺,十八里至俞家哨。贼从此出劫,系金筑地方,宜令防御。廿里至芦荻哨,有镇夷铺,平坝卫界。一路自关南,十里至平夷哨,廿里至黑山哨,三十里至石板哨,贵州卫地方。一路自北门过河,六里至王官堡,十六里至龙井堡,六十里至龙场驿。一路西门,六里至的澄、小河,十五里至抄纸堡,二十里至鸡场,水西地方”。 图2 威清卫位置图 图片来源:(明)沈痒修赵瓒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二。明弘治间刻本 贵州卫所护卫功能较为重要,府州卫同城,有“以武卫文”之意。所以贵州卫所城的选址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地势与“夷情”,通常选择山川险要之地来建城址。威清卫城亦是如此,其地处要地,“群山襟带,周道逶蛇,逖澄西扼,炉领北藩,山俊而周遮3,水清而激溅”,“及查威清地方,如东南跨广西之田泗,西接云南之沾益,利害所关,亦不为缓”,“卫肘腋省城,控扼孔道,襟带山川,拒塞苗左,西偏要地也”,临近省城贵阳,在此地建城,可凭险据守。从威清兵备得到重视也可看出威清卫地理位置的重要,“贵州威清等处兵备所统辖皆三省蛮夷出没之地,宜行吏部推用老成慎重精力强干者为之”(3),《明实录》中多次提到应“整饬威清等处兵备”,于此设立“威清兵备一员,整饬威清等处,分巡安平,道兼制泗城、沾益等州,节制普安坝阳守备等官”。 威清一带常有少数民族叛乱,卫所军防守任务较重,“南京工部尚书俞俊卒,俊,字尚贤,浙江丽水县人,成化壬辰进士,授湖广江陵知县擢监察御史,升贵州按察司副使,整饬威清兵备,弘治癸丑平铜鼓等寨苗贼,擒斩俘获甚众”,《明实录》所记载威清遭遇抢劫叛乱有多处,“(正德十一年夏四月)巡按贵州御史李显论劾巡抚都御史曹祥愎而自用,疏而寡谋,当都匀苗兵雠杀之初使能拊循未至为善,顾轻信戴敏之言,辄调永保等处土兵,时侍郎刘丙都御史秦金皆谓未可,祥独发檄迫遣土兵,贪暴无纪,遂恣凶残,所遇清平兴隆等卫强夺军器,焚毁署舍,已不忍言,至进哨之后,又杀虏独山州民二百余人,各塞财物被劫一空,铜仁、龙里、威清皆不得免”。“毕节罗罗诸蛮复叛,攻掠屯堡,杀伤屯田军士五百余人,百户宋礼御之,亦为所杀,群蛮并力攻堡,复杀阁雅驿丞,掠夺粮、马,焚六广河巡检司。于是威清卫青龙山井堡啰啰相煽而起,掩袭守堡官军……南侵贵州,北蹂毕节,东接沙溪,西通威清之境,往来杀掠。”此外,从屯种方面来说,卫所城需设于处山谷平缓地带,有一定屯田以养军士,一定水流以发展农业。威清卫城为水流交汇之处,水资源丰富,有的澄河,其处“城西八里,原出普定九溪,流经本卫入洞,伏流十里,至青山复出,景云的澄夜雨即此”,还有各种塘井,如涌泉井、龙井、级波塘,充足的水源支撑着农业的发展,“级波塘在卫城西南三十里。塘拥涧泉,日凡三溢浊,逾时乃清,溉田甚广”。水源充足,临溪临河之地,不仅提供了卫所城军民的用水问题,满足农业灌溉需求,而且还可以作为军事屏障,若没有天然的河流,还需靠人工挖出壕沟,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挡叛乱的人。威清卫“城墙周围不倚水,有小壕”,这种人工开凿的“小壕”易堵塞,需经常清理。小壕与屯堡都是军事据点,“威清卫下辖朱昌堡城,崇祯十一年建,周约四里,东西二门”,此外,威清卫还有威清站,五铺,六寨铺、的澄铺、倒树铺、阿冬铺、镇夷铺,13哨,和王官堡,龙井堡,龙场驿、抄纸堡等军事据点。由于“上六卫”主要任务是控制滇黔驿道,守护贵阳至云南平夷的路段。这些站铺、关隘、屯堡,是卫所城墙之外的补充,也是保卫卫城的军事据点。
第二节 威清卫官军来源方式及地区 由于武职与旗军来源地区有很大区别,《武职选簿所见洪武征南史事研究》一文提出“官军二籍”问题,即威清卫旗军主要来自湖广练兵,而武职大部分来自南直隶地区。因“官军二籍”问题,对威清卫所的武职和旗军的来源方式和地区需分开讨论。 对于威清卫武官,因其始祖来源方式、升职原因对武官家族影响较大,因此也有必要追溯其始祖来源方式。从其始祖及其自身武官调动方式,也可看出明前期对于武官群体的管理和调动。
一、武官始祖来源 明代官军的来源方式,《明史》中记载:“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
(一)从军(从征) “从征者,诸将所素将之兵,平定其地,因留戍者也”。从军者有一开始便跟随朱元璋的官军,也有在征战天下的过程中和明代建国后(即洪武元年后)主动投充到朱元璋账下的人。选簿一般记为“从军”、某某年“军”。 1.《内黄》查有:贾详,年四十六岁,滁州人,贾真嫡长男,有父甲午年从军。 2.《内黄》查有:苏得,乐安州人,有兄苏安住,洪武元年从军。 3.《外黄》查有:秦原,年二十七岁,广宁县人,父秦五洪武三年军。 4.《内黄》查有:陈琳,含山县人,有祖父陈保旧名赵保,乙未年从军。 5.指挥佥事王成,河南西华县人,洪武元年从军。 6.丘英,已亥年从军。 7.《内黄》查有:朱昶,安吉县人,有父朱贵,丁酉年从军。 8.《外黄》查有:魏俊,江都县人,祖父魏贵,丙申年从军。 9.《外黄》查有:丘得,旧名童儿,泗水县人,系百户丘英嫡长男,伊父已亥年从军。 10.《内黄》查有:刘保,滁州人,有祖父刘旺,乙未年从军。 11.《外黄》查有:张亨,凤阳县人,系阵亡总管张得聚嫡次男,有父壬辰年从军。 12.《内黄》查有:程坚,歙县人,从军,甲辰年选充总旗。 13.《旧选簿》查有: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杜敏,旧名观音保,系沅州卫鲈鱼堡摆站故试百户杜德诚嫡长男,父丙申年从军。 14.张闺儿。洪武四年军。 没有明确记载为“充军”,只记载某某年“军”的情况,一般为自愿充军,与因犯罪被罚充军的谪发军有很大区别,故此处归入“从征”类。
(二)归附 “归附,则胜国及僭伪诸降卒”。 15.《外黄》查有:郑忠,旧名胜童,长兴县人,父郑阿官丙午年归附,充小旗。 16.《外黄》查有:李通保,江夏县人,父李贵,前元镇抚,丙申年投附。 17.《外黄》查有:刘旺,仪真县人,系刘成嫡长男,有父前系杨州青军张佥院下军,丙申年归附从军。 18.《外黄》查有:焦桐,凤阳县人,系焦琴庶弟,有父焦琼乙未年归附。19.《外黄》查有:张赐,句容县人,始祖张雄,丙申年归附。 20.《内黄》查有:柳芳,公安县人,系柳施兴嫡长男,有父壬寅年归附。 21.《外黄》查有:周秘,眙盱县人,有父周全,丙申年归附。 22.《外黄》查有:戴住儿,建德县人,祖父戴越一,癸卯年归附。 23.《外黄》查有:俞俊,临淮县人,系俞三嫡长男,有父王元帅下归附。 24.《外黄》查有:张承祖,始祖张琳,武昌县人,洪武四年归附。 25.《外黄》查有:石琳,黄陶县人,系石虎嫡长男,父辛丑年归附。 26.《外黄》查有:孙和,蒲台县人,系孙恭嫡长男,洪武四年归附。 27.《内黄》查有:李福,灵璧县人,有祖李任旧名刘仁,吴元年归附。28.《内黄》查有:胡安,定远县人,系胡任嫡长男,父申午年归附。 29.《外黄》查有:王论,溆浦县人,有父王玺丙午年归附。 30.《外黄》查有:朱辉,泸州府人,有父朱禧,旧名澄养,甲午年归附。 根据威清卫《选簿》,可以看到归附者较多。 威清卫武官始祖,较多来源于从军和归附。威清卫武官始祖来源方式中,归附军与从征军的数量大致相当,甚至更多,对于这一现象,覃朗在《社会史角度下的明代贵州卫所武官》认为归附军具有较强的战斗能力,比平民更能快速适应战场,朱元璋在逐鹿天下的过程中,通过吞并、吸纳其他群雄的部队,可减少招募新军对社会生产的影响,此举措与其“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战略相对应。
二、威清卫官军来源 威清卫武官来源方式大致可分为因卫所设置调卫、升调、谪调、新官调入几种,其中旧官2因数量大,新官因职级高,对于威清卫武官格局影响较大。
(一)因卫所设置调卫 1.陈保,洪武二十二年,钦调威清卫前所。 2.焦琴,洪武二十二年调威清卫。 3.朱禧,《旧选簿》查有:洪武二十五年三月,朱禧系西安右户卫后所世袭副千户,钦调威清卫前所。 4.张真,《旧选簿》查有: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张真系武德卫中所世袭百户张雄嫡长男,为父征伤,告替,钦准替职,授威清卫右所世袭百户。 5.杨镇,洪武二十八年袭威清卫世袭指挥金事。 6.俞三,洪武二十二年,调威清卫右所。 7.石琳,袭除宁海卫后所世袭百户,(洪武)二十二年调威清卫中所。 8.胡安,(洪武)二十二年钦升本卫世袭副千户,调镇江卫左所,十一月调威清卫后所。 9.王玺,(洪武)二十二年改除威清卫后所百户。 10.张访,洪武二十五年三月,钦调威清卫左所。 11.张观,(洪武)二十一年,调贵州威清卫右所。 威清卫建卫时间为洪武二十三年(1389年),因卫所设置需要而调入的武官也大概于此时前后调入,且调入人数较多。
(二)升职调卫 1.贾真,(洪武)二十一年调本卫水军后所。(贾详)二十七年,替为父从军,做官年深,世袭副千户又越正千户,升威清卫世袭指挥佥事。 2.王敬(洪武)三十三年,敬功升正千户调本卫。 3.胡安,二十二年钦升本卫世袭副千户,调镇江卫左所,十一月调威清卫后所。 升调的武职调入时间也在洪武年间,其实质也是因卫所设置的需要。
(三)武官谪调及军士充军 谪充军大多有“为事”的背景,分为军士充军和武官谪调。 一是军士充军,比如: 1.《内黄》查有:金原二,洪武二十三年,为事充军,调本卫左所。 2.《外黄》查有:朱子贵,洪武二十二年发威清卫威清站充军。 这两例由军士充军而来,充军时尚未为武职,只是军士,发充军至威清卫后本人或后代通过立功或纳级才升为武官。 二是武官或其家人犯事遇宥免罪调卫。比如: 1.丘得,袭除府军卫中所百户,为官军俸粮事免罪调威清卫左所。 2.张继宗,免罪调威清卫左所百户。 3.程坚,二十五年,有男程林为不法事,与刑提取赴京,钦蒙宥死,本年钦调威清卫中所。 4.孙恭,二十一年间,拟徒罪释免,调威清卫中所百户。 5.张阿的迷失,洪武二十二年为事调威清卫后所。 6.李通保,二十二年,为事充军。二十五年复职,调威清卫右所镇抚。 7.郑忠,十三一年,年深总旗,除威清卫右所世袭百户,三十四年,勾运违限发安南卫充军,三十五年复职仍除威清卫右所世袭百户。 8.夏机,洪武二十二年,为事发征进。二十五年复职调威清卫。 9.朱昶,洪武二十九年三月,钦依复职威清卫左所世袭镇抚朱昶。 谪调是为惩罚犯事武官的一种手段,大致也于洪武年间调入。其中也有因为事被革职充军的武职,有的直接被罚充威清卫,有的则被充至别卫后复职才调入的威清卫。也有因“年深”升调威清卫百户,后“勾运违限”发充军,后又复职调威清卫的,如郑忠。
(四)新官调入 新官,即参与过靖难之役并得到升职的武官,大致于永乐、宣德、正统年间调入,调入数量较少,职级较高。宣德至正统年间调入的武职魏暹、张贵、苏显、强聚等人祖辈或本人均参与过“靖难之役”。 1.魏暹,宣德六年调威清卫。 2.秦原,永乐十五年,调威清卫右所管事。 3.张贵,宣德六年,三世孙贵调本卫。 4.靳亮,宣德六年,调威清卫前所。 5.蒋荣,宣德八年调威清卫,副千户。 6.苏显,正统四年,三世孙。 7.强聚,永乐十五年改调威清卫,世袭卫镇抚。 另外,正统、弘治、嘉靖年间亦有从他卫调入或威清卫内部卫所调动。如“张安,正统四年调威清卫后所,世袭百户”。贵州其他卫所调入威清卫,“弘治十七年二月,范清,宜城县人,系贵州卫后所调威清卫右所试百户范纲嫡长男”。威清卫内部调动,“嘉靖二年十月,蒋晟,郑县人,系威清卫左所老疾世袭正千户蒋恂嫡长男,原系右所,调今所。”此外,还有被调拨征战,而在后辈袭职后又回到原卫,如杜茂堂伯杜敏,“原系威清卫前所调征交队,定拨前卫(沅州卫)”后杜茂袭职后回到威清卫操练。 洪武年间为适应威清卫建置的需要,大部分武官于此时调入,构成了威清卫武官的主体。设置后武官调卫原因较为复杂,或是为了升调、或是降调,以及因卫所设置完备、本卫需要管事之人而调。靖难之役后,永乐、宣德年间,或为补充,或为安置靖难新官,调入一部分武官,人数较少,但职级偏高。正统至天顺年间的武官调入是因为麓川之役造成了大量卫所将士的损失。
(五)旗军来源 威清卫旗军,于洪武二十二、二十三年“再征云南”期间,从湖广地区垛集民丁补充新设卫所屯戍力量,新晋低阶武职大多来自湖广地区,原应为垛集旗军。威清卫旗军主要是洪武二十二年(1389)从湖广长沙府湘乡、浏阳等县垛集民丁充军,“洪武二十三年……七月乙卯,命安陆侯吴杰往湖广长沙府训练将士,籍军士九十一万八千二十三人分隶平坝、威清等卫”,选簿中有几例原为旗军获功成为武职。 1.汤福,洪武二十二年军,并充总旗,拨威清卫后所。 2.刘祖保,洪武二十二年充军。 3.彭义,洪武二十二年充总甲。二十三年充总旗,湘乡县人。 威清卫旗军一部分为湖广垛集而来。一部分为征南官军就地驻守,因阿资、发束叛乱,明廷再征云南,得胜后,为解决少数民族屡叛屡降的问题,朱元璋命征南官军就地驻守,《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二年三月庚午朔,……然诸蛮夷易变生乱,朕恐大军一回,彼复跳梁啸聚,岂不重劳吾将士乎,今且还军,分驻要地,一以休息士卒,一以控制蛮夷”。景泰三年十一月“贵州右副总兵右都督方瑛奏:‘臣等累率官军攻剿白石崖等处苗贼,擒斩二千五百人,招降四百六十寨,地方遂宁,然虑贼情叛服不常,议留云南四川土连官军一万二千分守平越都匀、威清、永宁诸处,其余悉令还卫休息,更番调守’事下兵部议行”。 综上,威清卫武职始祖来源方式主要为从军、归附等,以笔者所见之资料,抽充、收集、招募等并未看到。威清卫武官来源及原因主要有升调、降调、复职、因卫所设置需要以及军士升职等诸多方式。官军迁入威清卫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以洪武年间初设威清卫所时最多,永乐、宣德、正统年间迁入者大多为新官,有参与“靖难之役”的背景,且调入时职级较高。根据选簿,不论何种原因调入威清卫,明确记载于洪武年间调入者就有49例,大概占威清卫武职总数的60%以上。新官人数少但职级较高,新晋武职人数少,职级也较低,基本为百户、试百户,且要到宣德、正统、弘治年间才由总小旗进入到武职行列,形成“以旧官为主体、新官为主导、新晋武职为补充的地方势力格局”。
第三节 官军设置与变化 一、武官设置与构成 卫所武官的设置与构成,“卫所之官,各有定员”,据《诸司职掌》:都指挥司有“都指挥使二员,都指挥同知二员,都指挥佥事四员”,每卫有“指挥使一员,指挥同知二员,指挥金事四员,卫镇抚二员”,各所有“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所镇抚二员,百户一十员”,通常情况下,一卫辖五所,以此额定员数为标准计算,一个千户所应该有额定武官15员,一个标准卫领有五千户所,从指挥使到百户大小一般有84员武官。 隆庆四年修选薄时,据《选薄》所载,威清卫的现任武官⁵指挥使3名,指挥同知6名,指挥佥事8员,卫镇抚1员,指挥一级共18员,从指挥到试百户一共有75员。其中左右中前后所在隆庆四年修选簿时武官数量分别为左所13员,右所13员,中所11员,前所9员(正千户2员),后所11员(副千户3员),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威清卫武官总数量与卫所标准配置相比不算高,但问题在于武官数量分布不均衡,存在中高级官员过多,超过标准配置,而低级武官数量却少于标准配置的现象。 这一数据是否能说明这一现象,任职时间段不统一可能使这一数据过大,为避免任职时间不在同一时期,下面以指挥同知一级为例,选择同一时间段的任职情况,以增强说服力。 武官家族(脚辈) 职级 年份杨煜 指挥同知 天顺七年十二月初七月(1463)一崇祯元年正月(1628)魏国 指挥同知 宣德六年(1431)一正统十四年二月(1449),嘉靖二十六年二月(1547)一崇祯十年六月(1637)王尚人 指挥同知 弘治七年(1494)一万历二十五年十月(1597)涂极 指挥同知 弘治十七年(1504)一崇祯元年正月(1628)张勋 指挥同知 天顺七年(1463)一嘉靖三十六年(1557)蔡冕 指挥同知 弘治八年十一月(1495)一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年远事故)(1502)刘继宗 指挥同知 正德二年(1507)一万历十九年十月(1591)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各武官家族升级任职为指挥同知的时间没有统一,但排除掉这一影响因素,截取某一个时间段,仍可以看出有多个时间段,威清卫的指挥同知一级可能存在超员的情况,如嘉靖年间(1507-1566)指挥同知有6个人,弘治年间(1470-1505)有6人职级为指挥同知,正德年间(1491-1521)有6人职级为指挥同知。 关于威清卫武官设置情况,据嘉靖《贵州通志》载:威清卫有“掌印兼管马指挥一员,佥书管屯指挥一员,管操兼管局管舍余指挥一员,捕盗指挥一员,经历司经历一员。卫有吏户礼兵刑工房吏六名。镇抚一员,吏一名。左千户所掌印千户一员、佥书管操千户一员、所镇抚一员、管军屯印百户十员。右千户所、中千户所、前千户所、后千户所,设官俱与左所同。五所吏各一名。威清站管站百户一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司吏一名”,管事指挥级别中有4人的职责分别为掌印兼管马,金书管屯、管操兼管局管舍余、捕盗。“自嘉靖九年始。内外卫所,五年考选,衰老庸劣,不堪操备者,即行住俸,勒令应袭儿男承替。自隆庆六年始凡考选军政额数。嘉靖三十八年,申明成化年间旧例。每卫,不拘指挥使,同知,佥事共三员。掌印一员。佐二二员。卫镇抚一员。如无镇抚,选相应千户署管。每所,正副千户一员。所镇抚一员。百户十员。专管军政”,威清卫选簿记载现任武官指挥一级共18人之多,而任用管事的名额有限,遂后期武官群体出现见任管事与带俸差操之别,“凡管理卫事,惟属掌印、佥书。不论指挥使、同知、佥事,考选其才者充之。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诸杂务,日见(现)任管事,不任事入队,曰带俸差操。征行,则率其所属,听所命主帅调度”。只有掌印和金书有管事之权,两者皆从世袭武官指挥一级中选出,不论指挥使、同知、金事都有机会参加考选,能者担任,其余不任事者曰带俸差操。选簿记载中可看到武官袭职时有“管事”和“带俸”字样,大多学者以是否拥有军政管理权来区别两者。程彩萍《明代带俸武官初探》一文指出带俸官有为事带俸官和一般带俸官,为事带俸因犯罪被贬,一般带俸官是为解决日益庞大的武官群体。 威清卫选簿记载的带俸武官较少,且因记载有限而不能确定其是为事还是一般带俸官。如:指挥同知杨凤“嘉靖十二年十月,杨凤,年三十九岁,合肥县人,系威清卫为民老指挥使杨权嫡长男,伊父原袭祖职指挥同知,弘治十八年,普安功升前职,嘉靖二年,为事问革为民,年老,所据普安功一级,系自己立功,自己犯罪,例应应减,革本人革与指挥同知,于原卫带俸差操”。 指挥佥事王勋“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王家相,西华县人……系威清卫后所带俸年老指挥佥事王勋嫡次男,优给出幼袭职”。 卫镇抚强纯“嘉靖十七年二月,强纯,年四十六岁,山后人,系威清卫故绝充军卫镇抚强经亲弟,伊兄原袭前职,为事充终身军,今故绝。本舍照例与袭卫镇抚于原卫带俸差操” 中所正千户林纲“正德五年六月,林纲,河南阳武县人,系贵州都司威清卫中所正千户林懋嫡长男,伊祖林凤原系本卫历功升指挥同知为事降正千户,年老,父林懋革替正千户,故,本人照例□袭伊父原职正千户,仍于本卫所带俸”。 平越卫选簿中可以看到为事带俸官,“嘉靖二十一年二月,孔略,六合县人,系平越卫左所年老永远充军实授百户孔文亲弟。伊兄原替实授百户,为事问拟永远充军,未遣遇宥,改发立功,限满革职为民,子孙例不准袭。本舍系亲弟,照例于祖职实授百户上量降一级,与做试百户,于原卫所带俸差操,不许管军管事”,孔文因其兄犯事于祖职实授百户上量降一级袭职,于原卫所带俸差操,且不许管军管事。 带俸官的存在,武官数量膨胀,尤其是中高级武官数量越发膨胀是其重要的原因。而对于武官数量膨胀的原因,有观点⁵认为应追溯至洪武、永乐时期。 明王朝建立后,“至天下既定,论功行赏,使尔居官任事,子孙世袭,永享富贵”,武官世袭,以酬报功臣为最初目的。“奉天讨伐”者在郑村坝、白沟河、西水寨、应天、济南等地立过战功,而被授予官职。因靖难之役,大量新官得以升授武职,使卫所武官数量迅速增长。此观点认为:洪武、永乐年间因功升职的武官是造成明中期武官数量庞大的主要原因,因为后期虽有增长,却数量较少。 就现存的威清卫选簿内容可知,新官与旧官构成了威清卫武官的主体,入黔后,虽因地方战事频繁,武官得以因战功而有较大升职空间,但大多为新旧官群体,新晋武职较少。获功升职的这部分武官造成了威清卫中高级武官过多,为解决中高级武官过于集中的冗员问题,安置多余冗官,实行带俸制度。至明中后期,威清卫武官因世袭制度而保障了新旧武官一直延续,而新晋武职,纳粟买官等途径进入武官行列,然新晋武职数量相较洪武永乐年间的武官基数数量确实较少,且大多为低阶官职,因功升职的也大多为旗军,升职历程艰难。所以威清卫新旧武官,即洪武、永乐时期升授的武官是造成其中高级武官数量膨胀的主要原因。
二、旗军变化 与武官数量愈发膨胀相比,旗军数呈现出减少的趋势,明前期威清卫各屯、城、站、铺共有“官军六千三十五户,一万三千七百五十八丁口”。到明后期,“威清卫原额旗军一千八百一十五名,今招复六百一十八名”。贵州其他卫所屯、城、站、铺旗军减额也特别严重,如下表: 各卫所旗军数的变化
注:因新招募的兵士不属于卫所军,所以不计入统计数据。 《嘉靖志》载:威清卫“原额旗军五千九百六十名。军器一十万二千八百五十五件。操马一百三十五匹”,原额旗军有5960名,军器102855件,马135匹。《万历志》载威清卫“旗军,原额五千一百名,查存一千八百一十五名。军器,原额七万九千四百三十二件,查存六万四千二百六十四件。操马,原额一百五十匹,查存四十八匹”,至万历年间,旗军止存1815名,军器64264件,马48匹,与《嘉靖志》、《万历志》原额相比,三者皆大幅度减少。卫所士兵人数、军器、马匹的减少,导致卫所防御功能减弱,卫所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卫所士兵减少的同时,募兵制兴起,“哨十五。平夷哨募兵十八名。尖山民哨募兵十三名。关家哨军兵二十七名。马场哨军兵二十五名。平桥哨募兵十五名。黑泥哨军兵二十五名。六寨哨军兵十五名。以上各哨俱团聚于黑泥哨为一大哨,委把总一员督管。干塘哨募兵十五名。碗口哨军兵二十六名。俞家哨军兵二十六名。长凹哨军兵二十六名。芦荻哨军兵二十六名。永靖哨军兵十五名。五岔岭哨募兵二十名。曾家哨军兵四十名。以上各哨团聚于长凹岭哨为一大哨,委把总一员督管”,卫所兵逐渐被招募而来的士兵代替。 关于卫所旗军减少的原因,很多前辈学者已有相当多的论述2,总结大致如下:一是卫所屯田制的破坏。卫所与屯田相辅相成,卫所制度的破坏,卫所士兵的大量逃亡与缺额,使屯田抛荒,威清卫“抛荒屯田六十五亩”。由于军士逃亡,使屯田荒芜,政府遂招民佃种,“招佃于人,岁收其入贮卫仓魔”。“威清卫抛荒屯田六十五亩,招集军民人数原阙,所阙字数未知”“,“安南卫抛荒屯田一千八十二亩,招集军舍客民五十六户”,“毕节卫抛荒屯田二百九十亩,招集民人二十九名”。《嘉靖志》载“贵州自国初置军卫,设屯田,官军三分守城,七分下屯住种,人有定名,田有定额,故田不抛荒,粮无缺乏。百八十余年以来,地方多事,逃亡事故十去七八,坐是田地荒芜,子粒无征,节年逋负追并峻严,而官军并困矣。卫所虽以军舍余会计补种,输纳粒粮,然住止有城屯之异籍,是以免役,粮固不缺,而田益荒也,亦未甚便。嘉靖癸丑岁,巡抚贵州都御史刘大直临境,目击凋惫,因令各该卫所清查前荒田地,招集军民流商诸人,芟秽耕种,许以三年成熟,照数纳粮,则所谓会计人役者,将亦可以少缓矣,因纪其实”。而豪强武官的强占,也使屯田制遭到了破坏。原先军屯土地一部分被军屯武官私自典当,公为私用。 二是旗军大量逃跑而勾补旗军较为困难。因军户回乡会被勾捕回卫,很多逃亡军士不敢回乡,只能就近谋生,谋生之法即潜入少数民族和土司地区,或成为土大地主的佃户,“责令总兵、守备严督营、哨官把截要隘,但有汉人潜入夷寨,不论有无引惹边衅,俱要擒拿送官究问”,成为后来的“汉奸”。他们唆使少数民族叛乱,对于地方的稳定与和平起阻碍作用。 此外,旗军大量逃跑的原因还在于其生活困难,各种劳役和赋税沉重。对此,嘉靖《贵州通志》有生动记载:贵、前等二十卫所军伍,多系三户垛充或清勾补役,倚月粮以为俯仰之需,假樵采以为生息之助,贫困至极。各该指挥千百户等官罔知矜恤,曲肆科差,以造册则有纸札钱,以关粮则有使用,以开操则有什物钱,以下屯则有分例钱,以供应则有心红、柴炭钱,以买闲则有按月钱,以会计则有岁用钱,遇官过则拨围随,遇站堡缺乏则拨扛抬,遇公私兴作则拨做工,遇人情借倩则拨跟用,遇排门答应则拨火夫,遇勾摄紧急则拨打手,遇执持刑杖则拨军牢,遇守候衙门则拨门禁。每所设有军吏以收放,每伍设有操吏以派拨,每屯设有屯吏以催办,每卫设有总吏以掌管。夫此数项者,皆油猾能知各官之意向,以恣剥害者而选择用之,营伍中已占过半矣。 武官设军吏、操吏、屯吏、总吏等名目占用军士,使“贵州边徼与他省不同,而军吏等役为害尤甚”,曲肆科差,设纸札钱、什物钱、分例钱等各种压榨军伍,使其贫困至极而纷纷逃亡。差役重且繁,卫所军逃逸者众多,以站军为例,“近年逃绝渐多,勾补无至,甲军之额十减七八,站堡既以不堪”,“查得各站堡军多者四五百名,少者亦二三百余名。近来逃移者多,每站不过二十名,少者八九名,军少差繁,难以支撑,日夜扛抬,苦楚万状。及今若不设法充实,则将来消耗,势必空虚3”,“贵州诸站,军士专执递运,其后最劳,旧制不给粮。弘治间,都御史孔镛建议始月给粮三斗。”“又以贵州诸宁堡军士递运劳苦,无廪饷。为请月给食米一斗,复为莆田以分给之。”。甚至有站军因差重自缢,“近据新添站申为乞请榜文禁谕,以苏站堡、以便扛抬事,申称站军汪有才止因差重自缢身死,乞行禁革”。繁重的差役不仅使旗军逃亡,军伍还发生了叛乱,“其站堡之军十逃八九,如普市站原额二百二十四名,止存八名;落台站原额三四百名,止存二十九名;清平站原额三百三十六名,止存二十六名;摩泥站原额二三百名,止存二十九名。余渐逃亡,无从勾补,差役冲繁,疲惫已极。虽有前项禁例,然法久人玩,府佐以下、杂职以上,或遣白牌,或洗改批关,或夹带私货,或烂役夫马,以致各驿递站堡累贫削骨,积惯痛心,困不聊生,遂不畏死。自嘉靖二十六等年,清平以编马集囤叛,平坝卫以编马据城叛,查城站以编马登山叛,新兴站以编马据囤叛,兴隆卫以编马集囤叛,兴隆站以编马聚众叛,黄平所以编马据城叛,威清卫以编马纠众叛”。 除军役繁重外,公差各种科敛使站军贫困难当而典儿当地,“各站军累乏,仅存五六十名者,或三四十名者。若层台站额军二百九十六名,今止存一十八名,普市站额军三百六名,今止存六名,消乏十九。皆因各军既无屯田养赡,又无帮贴人户及给散官钱等项,止是月支米五斗,一面扛抬,一面顾马,又因而攀擔铺军并累逃亡。又被公差逼勒、中火应付等项,贫困难当……以致累损各军刻骨入□□事紧急则夫妇共扛而出,回途打柴换米度日,及□□令顾马,不免剥衣服、揭锅火、典儿女、当田地,顾觅以充之”。 因站堡条件艰苦,差役日重,逃亡众多,萧端蒙在《议处驿站事略》提议本省应发边远充军者、他省有应发贵州军犯者,一应发为站军,“查得各站堡军多者四五百名,少者亦二三百余名。近来逃移者多,每站不过二十名,少者八九名,军少差繁,难以支撑,日夜扛抬,苦楚万状。及今若不设法充实,则将来消耗,势必空虚。及查,先年奏准凡贵州法应边远充军者,俱发本省卫分,盖以恶恶之严。臣乞今后凡贵州充军人犯,不分兵部编发及巡抚定卫者,俱发站堡充军,若应发边者,亦发本省鸾远站分。仍行各处巡抚,凡有应发贵州军犯,一体编充站军,庶伍实而力稍矣”。 此外,卫所军士的减少也与当时贵州频发战乱,军士损失较大有关,“往者节因调征麓川等处,旗军消耗数多,苗贼窥伺空虚”。因贵州土司与少数民族频繁发生叛乱,官军死伤者众多,米鲁之乱“官军死者不可胜纪,为梗十有三年,流毒三百余里”。以上诸多原因导致了卫所旗军大额较少,而这也伴随着卫所制度的衰落。 由于旗军成为世袭武官较为困难,武官调入威清卫后虽因地方频繁发生叛乱而有较大的升职空间,但大部分升职的为原本已是世袭武官的人,威清卫旗军也有通过纳米、军功等方式获得世袭武官身份,但其数量较为有限,且大多为低阶武职。伴随着武官数量激增,旗军则大幅度较少。其原因有卫所制度的衰落、旗军劳役繁重、战争频发等。
第二章 选簿与方志互证 第一节 方志补充选簿 选簿是当时的原始档案,为记载武官信息的资料,比较全面,尤其在武官履历方面更为明细,世系较全;明代贵州的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万历《贵州通志》及郭子章《黔记》等志书中,关于卫所武官的记载也有部分是选簿所缺失的,如有些武官始祖履历更为详细,且有些选薄未载,可补选簿之缺。今以选薄和贵州明代四部志书中的记载互证,以见史料之差异,或考辨其真伪。
一、方志记载补充 选薄记载首先是方志可增补选簿未载武官家族之始祖及其家族调卫时间,在选簿中很多家族并未明确记载调人威清卫的时间,但方志有记载,可补选簿之失。如万历《贵州通志》记载“指挥佥事刘福,直隶定远县人,吴元年授百户,洪武二十年,升副千户。永乐二年。男达升指挥佥事,调本卫沿世爵袭。”选簿未载刘福及其子刘达的事迹,方志可补,并记载了该家族调往威清卫的具体时间。 又如,大兴张氏,选簿首辈为张文且无详细记载,万历《贵州通志》记载“指挥使张润驴,直隶大兴县人,洪武三年从军,十七年男文补役功升指挥同知。宣德六年,三世孙贵调本卫,升都指挥金事。成化三年,四世孙晟升都指挥佥事。弘治十八年,五世孙泰历升迤西参将。嘉靖四年,六世孙铉升铜仁守备,沿国屏,任指挥使”,该方志载其父张润驴,且在其条下记载了张氏调卫时间,即张贵于宣德三年调本卫,可补选簿时间记载的缺失。 又如,“指挥佥事王成,河南西华县人,洪武元年从军。三十三年,三世孙敬功升正千户调本卫。嘉靖四年,七世孙动升指挥佥事,沿家相袭。”记载王成具体信息和其家族调卫时间,补选簿时间记载的缺失。 其次,选簿里的《功次簿》省略记载武官升职的原因等详细内容部分,可从方志中得到补充。
二、选薄证方志 另外,利用选簿,可知方志有记载错误之处。如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三《威清卫》记载“崇真观在卫城内西,永乐二年,千户夏通建”,据选簿载,“永乐二十年六月,夏通,年六岁,系威清卫中所故世袭副千户夏寅嫡长孙,敬与全俸优给至永乐二十八年终住支”,夏通,永乐二十年时才六岁,需要优给至永乐二十八年止,所以方志记载夏通于永乐二年建崇真观,今据选簿所记来看,当有误。万历《贵州通志》与郭子章《黔记》记载威清卫“崇宁寺”、“观音寺”顺序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同,“崇真观”作“玄真观”,“城内西,永乐二年建”,今证以选簿,万历《贵州通志》与郭子章《黔记》之记载较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嘉靖《贵州通志》更可信。 此外,方志记载的大多是武职家族始祖,其武职职级并非是本人所升的职级,如焦琼,本人最高职级仅为卫镇抚,方志记载为“指挥金事焦琼”。 然我们应看到,除了部分小缺陷外,方志所记载的武职履历仍旧对武职选薄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它可以把武职选薄武官家族世系延长到更早一代,更重要的是,方志所载的很多武职履历是选簿所缺的。因此我们可以从方志与选簿相互补充的记载中得到关于威清卫武职的更多信息,对于研究威清卫武职群体有重要意义。但因方志中有记载与选簿互异甚至错误之处,因此在利用方志资料时应注意。
第二节 方志与选簿之间互异记载 关于武官家族,方志与选簿记载有差异之处表现为方志所载在选簿中未见,方志所载人名、地名与选簿不一致等情况。 如嘉靖《高淳县志》卷二《人物》载有“魏保四,威清卫千户”,不能在选簿中得到印证,无法与选簿相关联。方志所载,在选簿中未见,不能与选簿对应。又有嘉靖《定远县志》卷五载“刘原,拾紫乡人,由祖福功升授贵州都司威清卫中所副千户”,选簿中所定远县刘姓一族并未见到“刘原”一名。 嘉靖《定远县志》志五《人物》又载“胡济,东城乡人,由祖仁功升袭贵州威清卫后所副千户。”选簿载:“《内黄》查有:胡安,定远县人,系胡任嫡长男,父申午年归附。”“五辈胡济,旧选簿查有:天顺五年八月,胡济,年十六岁,凤阳府定远县人,系威清卫后所老疾世袭副千户胡俊嫡长男。”此例胡济,在选簿中可查到胡济一名,选簿所载胡济为定远县人,祖辈名胡任,方志记载为“仁”。定远县,别名东城县。地名记载不一致的原因是在方志中地名使用别名,记载更为具体等,如胡济记载为定远县的别名“东城县”,刘原记载为“拾紫乡人”,可补选薄之记载。 有山西广宁县秦氏一条,万历《贵州通志》载:“指挥佥事秦伍,山西广宁县人,洪武三年从军,二十年男原补役功升正千户调本卫。正德十年,六世孙鸿升指挥佥事,沿国柱袭。”³选簿秦国柱选条载:“《外黄》查有:秦原,年二十七岁,广灵县人,父秦五洪武三年军,故,将原补□,洪武三十二年,充雄县郑村填白沟河,济南升小旗,洪武三十四年,夹河索城克西水寨升试百户,洪武三十五年,克东河齐眉山渡江平定京师升海宁卫前所正千户,钦与世袭。秦良,年十七岁,系秦原嫡长男,伊父永乐十五年,调威清卫右所管事,征进交险,故。”方志载为“秦伍”,选簿载为“秦五”。方志载秦五(以选簿为准)男秦原于洪武二十年补役功升正千户调本卫,选簿载秦原洪武三十二年还只是小旗,且秦原调卫时间为“永乐十五年”。根据选簿性质及威清卫于二十年还未设立,可知选簿记载秦原调卫时间应更为可信。 对于威清卫指挥张铉升任铜仁守备的时间,万历《贵州通志》载为“嘉靖四年六世孙铉升铜仁守备”,万历《黔记》亦记为嘉靖四年,选簿记为嘉靖二十一年,而万历《铜仁府志》记为嘉靖二十八年,且记其名为“张炫”,“张纮,威清卫人,嘉靖二十八年任,铜仁守备止一张弦,《黔记》前此又一张弦误也”。则有“嘉靖四年”、“嘉靖二十一年”、“嘉靖二十八年”三种记载。哪种可信,值得讨论。关于张铉事迹,选薄记:“正德十五年(1520)十月,张铉,年十七岁,大兴县人,系贵州都司指挥使张泰嫡长男,伊父袭威清卫指挥使,历升前职”。又记:“《充军簿》查有:张铉系贵州威清卫指挥使,犯该守备不设,发边远终身充军,嘉靖三十七年(1558)闰七月初九日,发容县千户所军。”又于张凤翔下记:“《旧选簿》查有:嘉靖四十二年(1563)六月,张凤翔年三十五岁,大兴县人,系威清卫故充军指挥使张铉嫡长男,伊父原袭祖职指挥使,嘉靖二十一年推升以都指挥体统行事,守备铜仁地方,三十五年,苗贼杀死人民众,问充终身军,四十年故(1561)。”而检《世宗嘉靖实录》卷434记嘉靖三十五年四月丙午:“革铜仁守备张铉职,下总督按问,以贵州平越卫千户安大朝代之。先是二月十一日川贵叛苗千余人攻瓮必猫儿等寨,铉婴城自守,独大朝与战却之,于是贵州抚臣言大朝素为诸夷畏服,宜使代铉,而按铉罪。兵部复请,从之。”则选薄所记“守备不设”即“婴城自守”、“三十五年,苗贼杀死人民众”之原因,从名字书写、事件时间及内容,选薄和《世宗嘉靖实录》都相吻合。可见,张铉守备铜仁的时间应当不是万历《贵州通志》、万历《黔记》所记的“嘉靖四年”,其时张铉22岁,袭职威清卫指挥使职五年。也不是万历《铜仁府志》所记的“嘉靖二十八年”,当以选薄所记“嘉靖二十一年”为是。另外,万历《铜仁府志》卷四《戎帅》下,记有嘉靖二十一年守备为“吴时春”,“贵州卫人”。 道光)《贵阳府志》卷二十一“武进士”下,列有“(嘉靖)二十三年甲辰,吴时春,官守备”,则与万历《铜仁府志》卷四《戎帅》下记“吴时春”嘉靖二十一年为守备不合。亦证选薄所记为是,亦见选薄之档案性质及史料价值。 “指挥佥事张雄,直隶句容县人,洪武二十二年,功升百户。二十四年,男真调本卫。天顺八年,四世孙文昌升副千户。弘治十八年,五世孙略³升指挥佥事,沿九德袭”。方志与选薄所记名字有差异者。 “威清卫指挥丘述尧,平坝卫指挥金绍勋,俱以号召把兵,被贼掩袭,父子皆死,坝阳把总简登讨贼兵败,被执见贼,不跪,骂贼而死,此弁义烈,尤为一时之冠”,“丘述尧威清卫指挥,金绍勋平坝卫指挥,俱以召兵拒贼,为贼掩袭,父子皆死”,选簿为副千户,《明实录》称“威清卫指挥丘述尧”。史书与选薄所记职官有差异者。
第三节 选簿勘误 以上所举,有选薄所记可信者。选薄所记亦有其不足,其表现为: 一、错、漏 如“周伯庆”条,“二辈周伯庆,《旧选簿》查有:永乐二十年(1422)三月,周伯庆年五十五岁,浏阳县人,系威清卫右所百户,本人顶正户名龙黑四并统小旗,纳米冠带,乖西、程番各获功壹级升前职,患风湿在所,有嫡长男周经,年二十九岁,照例革替试百户。 三辈周经,《旧选簿》查有:正德十二年7)四月,周经,浏阳县人,系威清卫右所百户周伯庆嫡长男,伊父顶正户名龙黑四充小旗,纳米冠带,乖西、程番各获功壹级升前职,本人照例革替试百户”。 此处周伯庆为永乐年间人,周经为正德年间,两父子袭职时间相差近一百年,且周伯庆袭职时已55岁,可能为记载错误。周伯庆条载周經袭职时间为二十九岁,其本人条下所记袭职时间应是笔误。 又如“朱朝相”条,“九辈朱朝相,《旧选簿》查有: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朱朝相,安吉县人,系威清威卫左所年老正千户朱浩嫡长男,伊祖英原袭副千户,天顺八年,东苗杀贼获功升正千户,伯汉俱例前沿袭,所授东苗功无擒斩,例应减革,本人革与副千户。”瑛写为“英”,其他选条皆为“瑛”,威清卫写为“威清威”,并在旁补上了“卫”。 又如“刘广”条,“六辈刘广。《旧选簿》查有:成化十一年九月,刘广,年五岁,江都县人,系威清(补)卫后所故世袭百户刘祯亲侄,先因未生,堂叔祖刘(补)政袭职,续生本人,已与改正优给。今出幼袭职。”又如“朱玉”条,“朱玉,试百户。《外黄》查有:朱晟海盐县人。祖朱子贵洪武二十二年发威清卫威清站充军,年老。□麒,代役,老疾。堂兄朱能代役。正统十四年,本(补)站杀贼被伤。兄朱显代役。景泰元年,奉例自备粮米一百石赴平越卫官仓纳充。二年,升所镇抚,故,无儿男。晟系亲弟,四年,袭威清卫带管威清站所镇抚。” (一)重,异 重,即重复书写,这一情况分两类,一为多写一个字或词。二就是武官家族的履历重复记载,如现任武官与续入武官的重复和续入武官重复记载现任武官已记载的。 异,即前后记载不一致。 对于多写字词的,即在原处修改,修改符号为斜杠\。如:“二辈杜敏,《旧选簿》查有: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杜敏旧名观音保,系(系)沅州卫鲈鱼堡摆站故试百户杜德诚嫡长男。”此处多写一个系字,即在原处用斜杠划掉多写一“系”字。 关于武官家族履历重复记载,如:高宗圣一条¹。高宗圣(续入)条与高爵 现任武官)条重复书写。摘录如下:续入条“高宗圣。正千户。万历十三年十月,大选过威清卫前所照旧正千户一员,高宗圣,年二十五岁,仪真县人,查得选簿始祖高岩,丙申年军,洪武元年除百户,五年为事免罪降调。八年,优升副千户,十八年升指挥金事,阵亡;高升袭,故;高文昌袭指挥金事功升指挥同知,老;高森替,老;高节替,指挥同知功升指挥使,故;高鹏袭,故;堂伯高爵优袭指挥使,嘉靖十六年犯该侵欺粮米问拟监守自盗食粮四十贯,律斩,系杂犯,照例发边卫永远充军,遇宥回卫,本犯子孙不许承袭,父高珍系三次房无碍子孙,于隆庆五年保送赴部,查伊堂伯高爵原袭指挥使,犯该永军,故。珍系有功次房子孙,及查指挥佥事以上系始祖高岩洪武年间功,其指挥同知壹级系高伯祖高文昌功升,指挥使一级系堂伯祖高节功升,查系犯堂,例应减革,照例与祖职指挥金事上降壹级与袭正千户,今患痼疾,宗圣系嫡长男,照旧替正千户,比中三等。高益能,崇祯四年十月,大选过威清卫前所正千户一员,高益能,年三十岁,系老正千户高宗圣嫡长男,比中三等。”又如“高爵”条,现任武官条“高爵。指挥使。 一辈高晟,《旧选簿》查有:洪武三十五年七月,钦依威清卫世袭指挥金事高晟。 二辈高文昌,《旧选簿》查有:正统四年九月,高文昌系威清卫世袭指挥金事高晟嫡长男。《指挥同知功次》。已载八辈高森名下。 三辈高森,《旧选簿》查有:天顺七年闰七月,高森,仪真县人,系威清卫世袭指挥佥事高文昌嫡长男。成化元年七月,高森,年四十三岁,仪真县人,有父高文昌,系威清卫世袭指挥金事高文昌嫡长男。贵州东首获功壹级,未升患疾,本人系嫡长男,已替伊父原职指挥金事,今照例升壹级指挥同知。 四辈高节,《旧选簿》查有:成化二年九月,高节,仪真县人,系威清卫故指挥同知高森嫡长男。钦与世袭。指挥使功次,侯查。 五辈高鹏,《旧选簿》查有:弘治九年七月,高鹏,仪真县人,系威清卫故指挥使高节嫡长男,钦与世袭。 六辈高爵,《旧选簿》查有:弘治十三年十二月,高爵年四岁,仪真县人,故世袭指挥使高鹏嫡次男,正德六年十月,高爵,年十五岁,仪真县人。 七辈高珍,隆庆五年六月,高珍,年三十六岁,仪真县人,故充军指挥使高爵堂弟,伊堂兄原袭指挥使,嘉靖十一年,侵欺钱粮问拟永远充军,四十五年故。本舍系有功大次房子孙,及查指挥佥事以上系伊始祖高岩洪武年间功升职级,应该承袭。其指挥同知一级系伊高伯祖高文昌功,指挥使一级系伊堂伯高节功,例应查革,本舍照例于祖职指挥佥事上降一级,与袭正千户,注本卫前所。”高宗圣为高珍嫡长男,高宗圣选条追溯到始祖高岩,二辈为高升,三辈为高文昌。高爵选条一辈为高晟,二辈为高文昌。高宗圣选条为续入的武官,是对高爵条的补充,为高爵条最后一辈武官高珍之后,起补充的作用,前补始祖高岩选条,后补高宗圣、高益能选条。但花费大量墨笔重复书写了高节条已记载的,对其祖上各辈袭职人员详细记载,从高岩开始,尤其是对高爵犯事一事记载甚详,而这些在前现任武官高节条已有记载。 两选条也有记载互异之处,如高岩之子,高宗圣条作“高升”,高爵条作“高晟”。又如高爵犯罪时间前者为嘉靖十六年,与高爵一条记载嘉靖十一年不一致。 记载相差五年之多,不知是何故。 此外,还有年远事故武官,后又补齐其家族信息,导致选簿信息记载重复,所以在统计卫选薄记载的武官家族时,应注意记载重复的,否则会统计错误。如安吉县朱姓一支列入“辈数未全”的朱浩在左所副千户朱朝相选条得到补充。 “辈数未全”朱浩条“左所正千户壹员。弘治三年十月朱深,年四岁,安吉县人,系威清卫左所故功升正千户朱瑛嫡长男,钦与全俸优给,至弘治十三年终住支。 弘治十八年八月,朱汉,年十六岁,安吉县人,系威清卫左所故功升正千户朱瑛嫡长男。 正德十四年四月,朱浩,年三十五岁,安吉县人,系威清卫左所绝世世袭正千户,朱汉庶长兄,伊弟一辈朱比,照例住俸三年。”与朱朝相选条重复书写。
(二)名字(地名)误、年号异写 如“丘山”条,“八辈丘山,《旧选簿》查有:嘉靖三十一年六月,丘山,年三十岁,泗水县人,系威清卫左所老疾正千户丘纲嫡次男,查得伊祖资景太元年开通道路升正千户。不由军功,例应减革,本舍照革替副千户。”“景泰”写作“景太”。 “秦国柱。指挥佥事,《外黄》查有:秦原,年二十七岁,广灵县人,父秦五洪武三年军,故,将原补□,洪武三十二年,充雄县郑村坝白沟河,济南升小旗,洪武三十四年,夹河索城克西水寨升试百户,洪武三十五年,克东河齐眉山渡江平定京师升海宁卫前所正千户,钦与世袭。”广灵县应为广宁县,或因1、n不分,以“灵”为“宁”。 选簿同一人名出现记载不统一的现象,如魏国条“故侄魏正,年六岁”,下为“魏政”。正、政混用。
(三)目录与选簿不一致 选簿目录中记载了两名冠带总旗的姓名和籍贯“冠带总旗二员,殷有汤,常熟县人。高寿,仪真县人”,而在正文内容中并没有记载他们的具体情况。
(四)籍贯地名不统一 同一族姓,有的记载为府人,有的记载为县。“五辈朱昭,《旧选簿》查有: 成化元年三月,朱昭,年六岁,泸州府人。”该武职家族其他人籍贯记载为“合肥县人”,只有五辈朱昭记为“泸州府人”。 选簿中各选条(尤其是重复记载的)内容、选簿与方志记载都有互异之处,在利用选簿与方志时要注意,也可利用两者进行互相补充与校正。
第三章 武职职业选择 第一节 商业 “籍是世代承袭的对封建国家应负的不同义务”,明代“人户以籍为定”,各种不同的“籍”对应不同的役,如军、民、匠、灶等,卫所官军对应的则为军籍,承担的义务有屯、守、漕运等,军籍有祖籍和卫籍之分,卫籍为卫所移民所到之地,明初的定制“其军皆世籍”,武官、旗军都是世袭的,明初期对各种籍管理得很严格,基本不能跳出本籍去做其他的事,籍对于人们的职业选择有着较大的影响。 卫所军原本的职能是戍守与屯田,军卫屯田是为了解决一部分粮草供应问题。一般情况下,“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贵州属于边地,大概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然而随着卫所制度的衰落,卫所旗军大量逃亡和卫所城镇的兴起,卫所军士逐渐脱离原本的户籍束缚,从事其他的职业。而早在卫所建立之时,为保持卫所的稳定,卫所军官、旗军都需要把妻、子等家属一同迁至卫所,再者由于贵州地方叛乱频发,卫所护卫州县的压力巨大,因此贵州卫所、州县常处一城,形成“州卫同城”的局面,众多的人聚集到卫所城里,卫所成为“纯粹的消费型社区”,其生活物资大多靠外部供给,尤其是贵州的卫所“苗粟一日不至则饥”,为了满足卫所军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军事性卫所城镇的市集和庙会逐渐开设,卫所城镇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随之增强,贸易集市逐渐发展起来,其中以贵州布政司宣慰司地贸易最为繁荣,“《旧志》郡内多汉人,其贸易以十二支所肖为场市,如子日则曰鼠场,丑日则曰牛场之类。及期,则汉夷不问远近,各负货聚场贸易。附郭者有卯、申、子、午四场焉。士民困朴少华,至道尤易”。在威清卫,军士亦有大半从事贸易和商业,“卫戍军士,皆湖湘人,诈而好讼。务本逐末者相半”,从史料可以看出,卫戍军士从商者达到一半之多。此外,其他卫所军人亦有从事贸易者,毕节卫“卫人勤于耕种、贸易,不事奢侈”,新添卫“以寅、卯、丑日为场,军民至期贸易”,平坝卫“卫人皆吴楚谪戍,而土地荒僻,生涯竦薄,故颇趋于利”,普定卫“卫俗本淳朴……惟贸易日趋于利”。安南卫“善畜牧、贸易”、毕节卫“卫人勤于耕种、贸易,不事奢侈”。除卫所军士从商外,武官也有从事贸易者,据《嘉靖志》载:都指挥世箴唐公“补缀葺敝,更以所赢赀货辟庙之西余地建文昌祠一所”。 刘大直《训耕织文移略》认为“照得军民必富庶于衣食之足,衣食恒足裕于耕织之勤”,于是“经案行布政司转行守巡等道,督责各府卫所州县掌印等官,悉行开谕军民人等,俱要多方植桑养蚕、种花纺绵,仍顾募织绢、织布机匠,以一教十,以十教百,尽习织纤之业,自享衣被之休。或人力怠惰,风俗偷安,各该官司凡有笞杖无力人犯或量行责治人役,分别轻重罚令栽桑若干,以赎刑责”,他认为植桑养蚕织布能“开赀财之道”,是“生财之要”,“即便转行普定卫选取机匠十名赴省,及动支官银制造绵车三百架,拘集城市关厢,保约长一名,领绵车一架,或二三十名共领机匠一名,用心教训,各该军民情明日期,俱于各户门首纺织,以便众人看习,尽知纺织之艺,其绵车不敷,议令自行照样成造,以一传十之法”。 从中可见,随着明中后期卫所制度和屯田制的衰败,且因为土地贫瘠,戍守军士逐渐趋于贸易,卫所城镇最初的以军事为主的功能逐渐减弱,而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逐渐增强,至清裁卫撤县后,卫所城完全“民化”,卫所城镇也逐渐成为贸易的中心所在。卫所城对于商业活动与集镇市场的影响很大,“直至20世纪80年代,贵州集镇之分布仍按卫所城的辐射效应机理而构成的,即离卫所的远近与集镇的分布成正比,离卫所越近,集镇的数量越多,反之则越少”。
第二节 卫学与科举事业 除了从事商业之外,随着卫所官军扎根于贵州,繁衍几代之后,卫所武官家族人数已经极多,而一般情况下则只有嫡长子一人能继承世袭职位,其余诸子则只能通过其他的职业来获得发展,没有袭替资格的他们如何拓展自己和家族的生存空间,成为了一个问题,而卫所制度的衰败和文武地位的升降,更加剧了卫所官军的生活困境,卫所武官其余舍人开始通过其他途径以求得自身和家族的发展。 文官地位的提升,使卫所武官积极读书考科举,“官籍进士数量的上升,是在明王朝后一百多年的事情。而这个时期,正是卫所武官地位不断下降的时期”。这时,卫所武官家族不仅旁支子孙努力于科举事业,作为拥有继承权的嫡长子,也有把举贡作为职业选择的倾向,例如嘉靖年间,威清卫左所正千户蒋汝贤的伯父蒋文炳,虽为蒋晟的嫡长子,有袭替权利,但“系廪膳生员,不愿承袭”,虽然在威清卫中只有单例,但仅仅是“廪膳生员”,蒋文炳就自愿放弃继承正千户的武官职位,可见贡举对于卫所武官的吸引力。 卫所官军乐衷于科举入仕,卫学的建立给予了卫所武官及其后代科举入仕的机会。科举不仅对于个人的发展十分重要,对于整个家族地位的提高和延续也有极大的影响,低阶武官家族能够与高阶武官家族联姻3,也得益于科举提高了家族的地位。科举既成为较好的一种途径,卫所武官大多积极参与卫学的开设、重建、维护等工作。威清卫学初建始于宣德八年,在威清卫城东北方向,经历初建,重建,迁建三个阶段。 儒学在卫治东北,宣德八年建。弘治元年,署学事宣慰司训导罗鼎西徙一百步重建。中为明伦堂,东西翼以进德、修业二斋。经历章廷珪记略:卫自正统辛酉建学设官,选官属子弟以充生员。于时人文未备,法制初就,学因地建隘陋殊甚。成化间,训导熊谐职满,上京疏迁改之,下抚按重臣暨三司议:可委指挥高节、王辅督建,庙学皆南向,时罗鼎来署学事,毅然以迁作为己任,乃捐私帑及生徒礼仪悉为工费。指挥魏纪、张泰、刘畿、高节、贾忠、王辅、张举、焦璃、蔡恭、镇抚强勉暨诸属同心赞之,肇工于弘治戊申,寻以兵荒之故寝,至癸丑,巡按御史黄孩按行至卫,嘉鼎之刻意锐志,乃措缗钱,委廷圭以成绩,遂与泰等共成厥终云。 除卫学外,威清卫还设有社学数5,五千户所各一。威清卫武官参与了威清卫学建学、后期维护等过程,他们积极于卫学的工作,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引导,另一方面与其自身及家族的利益相关。 卫学的建立,有着教育卫所官军和“移风易俗”的作用,为改变贵州少数民族、土人的风俗习惯,使其知礼仪,懂文教,“环城百里之间,皆诸夷巢穴,风俗粗鄙,异言异服;然与卫人错居,近亦颇为汉俗”,以夏变夷,“毕节庙学未立,正以地当蛮夷草穴,臣服不常,置卫戍守,俟其自化,然后驱而为善,亦用夏变夷之良法美意也”;再者,边疆卫所官军久戍边疆,沾染夷风而立卫学,安庄卫“卫士卒皆中国之久戍边境,习其风土之气,性颇强悍”,立卫学之后卫人“返其淳朴,衣冠礼乐亦彬彬矣”,“人知读书,科贡不乏。然甚重信义,尤为可称”,卫学在贵州普遍建立,使贵州卫学成为各省份之最。 威清卫学建立后,在各训导、学正、学事的努力下,威清卫文教事业逐渐发展起来,学正罗鼎“罗鼎,益阳人弘治间以贵州宣慰司导署本学事,启迪,诵一振,又以败,乃捐俸迁建焉。”,训导张琳“四川人,正统间训导,初置卫学,训诲有方,士沐其教者甚多”,训导张惟远“云南人,本学训导,训士有科条,济贫以斋膳,士林重之。万历丁酉年,志名宦共七人”。随着卫学、社学的设立,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卫所武官子弟进入卫学,拥有学习知识进而参与科举考试的机会,学成之后成绩优异者可担任卫学教授、训导等。如杨应需先被举贡为贡士,在卫学任训导,后又通过参加科举考取功名,获得为文官从政的机会,“万历十七年知成都县”。还有在其他县学任训导的威清卫武官家族成员,如汤珍,威清贡生,任醴陵县训导。通过多年经营科举事业,很多武职家族形成了科举家族,卫籍人员从而“在进士的竞争中,具有压倒性优势”,吴才茂《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形成研究》一文通过《弘治志》、《万历志》和《明代登科录资料汇编》数据得出“明代贵州科举事业中,出身卫籍者,应占到了60%以上,为贵州科举事业的提升,贡献最大”。吴茂才和覃朗的研究结论7,均得出在明代贵州科举中,卫籍人员占据极大优势这一观点。 在威清卫中,进士及第的人出身卫所武官家族也占绝大部分。威清卫武职家族中,就有很多贡生、举人出自同一枝家族。吕善长,孟凡松《明代武职家族地方影响初探——以威清卫为例》一文据万历《贵州通志》统计“威清卫岁贡有陈、高、张、杨、黄等39姓共85人,而检阅威清卫选簿,与该卫武职家族同姓者有20姓56人,过半的姓氏贡举人数约占总数的2/3”。出自威清卫武官家族,进士及第者如仪真高益俭,万历丙午科,官同知。戊午,彭克忠,官至知县。杨应需,万历丙子科,官副使。其科举出身者六人。 其又有可补充者,如(康熙)《常州府志》卷十六记有“(万历)二十五年丁酉科,(武进)杨春芳,贵州威清卫籍”;又(天启)《衢州府志》卷二记“皇明通判,曾伦,(正德)十年任,贵州威清卫举人”;(乾隆)《重修北流县志》卷三“曹士杰,威清卫举人,天启五年任升知县”;(雍正)《四川通志》卷六“杨应沾,威清卫举人,万历十七年知成都县”。杨春芳、曾伦、曹士杰、杨应沾,未见选薄记载,《明代武职家族地方影响初探——以威清卫为例》未举者。 卫学培养出了一些科举进士仕子,这些进士被派遣到其他地方做文官,为其他地方的建设也作出了一些贡献,如蒋劝善“字小范,崴清人。蚤悲称奇童,弱冠登万历乙卯,乡冠主司锺惺于诸生中尤加赏,累屡上春官不第,授孟津令,清苦自持,一介不苟。□民逋赋万余金积欠已久,劝善力请蠲之民困,稍苏迁河间郡丞以不善逢□,与当道左遂拂衣归卧林下者二十余年”。卫学在地方教育发展和培养人才方面有极大的作用,尽管如此,威清卫学校教育及其科举事业的整体水平在整个明代贵州地区都相对落后,其大多数为贡生,举人相对于本省其他文化发达地区也较为落后。但总体来说,卫所官军致力于科举,建立了众多卫学,不仅培养出很多进士和管理地方的人才,也促进了当地的文化交流与传播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综上,伴随着卫所制度的破坏,卫所官军从以屯守为主转向其他职业。明中后期卫所武官社会地位的下降以及卫所武官后代的繁衍,卫所官军自身生存发展存在局限。没有继承权的其余诸子与旁支,只能选择其他职业谋生,从医、从商,原本也有多种选择,可从地方志和选簿中的记载来看,因科举带来的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其他职业不能相比的,所以科举事业是卫所武官家族的首要选择,兴建卫学,进行文化教育,通过进入卫学学习考中科举,出自武官家族的中举者逐渐增多。而举贡毕竟名额有限,其余人等和军士也只能从事其他行业,可惜限于资料的缺乏,只能窥见大概。而应该注意到的是,因古代“本末”问题,从事商业者较多为军士,从事科举者大多为武官家族子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