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人深省的白宝山事件》
白宝山,重大连续杀人案犯人,此事件后,为吸取教训,规定:两人执勤,只砖一个人带枪……
白宝山(1958年11月6日—1998年4月),男,汉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祖籍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重大连续杀人案犯人,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罪犯。
自1982年12月起多次盗窃、抢劫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使白宝山产生了报复社会心理。白宝山在狱期间先后杀死两名狱友,后白宝山提前释放。因出狱后生活不如意,白宝山产生报复警察等不良心理,于1996年3月31日,刑满释放人员白宝山在京西一家电厂打晕哨兵,抢走了一支半自动步枪,随后以此枪多次作案,杀死五名警察、打伤八名,随后……
1958年,白宝山出生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北京钢铁公司的职工。
1960年,2岁
父亲病逝,母亲生活艰难,将白宝山送到老家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随后母亲改嫁。
1971年,13岁
回到北京,开始上小学一年级,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
1973年,15岁
辍学,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
1976年,18岁
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因厂里搞的一次实弹射击,从此迷上打枪,一下班就背着借来的气枪到附近的林子里打鸟。
1981年,23岁
结婚,妻子是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女工。
1982年,24岁
妻子产下一对龙凤胎。
案件回顾
1982年12月,白与张某在居民区盗窃晾晒衣服2件,价值10元。
1982年12月16日,入室盗窃凤凰牌自行车1辆,价值110元。
1983年,25岁
1983年1月21日,白与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手表1块,旧皮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500元。
1983年3月8日被逮捕。
1983年9月9日,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5年,27岁
在狱中被揭发出犯有余罪,包括:
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玉米3书包,被事主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事主头部,致使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
二、1982年底,白伙同石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四、1983年1至3月,白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销赃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白宝山抢劫罪5年,盗窃罪7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这次加判对白宝山刺激极大,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仇恨。
1991年,33岁
被遣送到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成为一名“零星犯”,分配在监狱的草场内放牧,有自由和时间可以和狱友交流。努力学习武器知识,有时还将跑进监狱领地的羊扣押,要求牧民用弹药交换。
1993年,35岁
年初,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即石河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
9月,诱骗一名狱友李宝玉帮其扣钱,用铁榔头将其砸死,将尸体埋在山上事先挖好的坑内。事后对狱方说此人失踪。白宝山成为最大嫌疑人,但狱方没有找到证据及死者尸体,此事不了了之。狱方在牛棚顶棚上搜出白宝山藏的95发步枪子弹及手枪子弹,白仅对此事做了交代。
1994年,36岁
1994年3月20日深夜,用铁榔头将熟睡的同宿舍的狱友傅克军砸死,同样埋入事先准备好的坑内,然后烧掉染血的死者的被子、褥子、枕头。
1994年3月22日,警方开始调查嫌疑巨大的白宝山,并且有人报告看见白在清晨烧被褥。白在接受狱方调查时一直拒不承认,狱方始终没有寻找到死者尸体,无法确认他已经死亡,又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法给白宝山定罪。白宝山被单独关押了125天,写过保证书后,继续回去放牛。
直至白宝山伏法后,根据白的交代,两名北京调犯的尸体才被挖出,其中一具距牛棚墙壁不到半米。
白宝山事件 暴力枪击事件
白宝山事件,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刚因盗窃、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击军警,先后抢劫枪支3支,包括当时解放军最先进的制式武器81式自动步枪。打死军警和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8·19”白宝山特大持枪抢劫案的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被列为“1997中国刑侦第一案”、“世界刑侦第三案”。1997年9月,白宝山在北京家中落网;
1998年“五·一”前夕,白宝山在新疆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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