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张,来自西安西咸新区电建洺悦府,我反映的是西安某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郭*玲将一套高于市场价28万的房子,采用欺Z的方式转卖个给我,导致我损失严重的问题。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2021年5月我经同学建议在西安西咸新区电建洺悦府买了一套房,她是房屋销售公司的老总叫郭*玲,买的就是她代理的楼盘,当时我在公司交了2万的订金,参了揺号,她说她们内部有人可以操控保证可以摇到。

我同学和我一块儿去摇号,他没摇中,摇号当天我摇上了,是倒数第五六个被摇中的,当时只剩下一楼和顶楼,我就没选。

几天后她给我打电话说售楼部已经无房可卖,但别人手上有一套房,但要加价96.28万,她负责给我联系,在她的操作下我就买下了,至到2022年4月我在小区业主群里和别人聊天时才知道别人和我同期买的房子,也是在售楼部买的,都是按原价买的,当时售楼部是有房子的,她故意隐瞒这些信息。
而小区其他的业主也有像我这样加价买房的,别人都是加价几万块钱。知道这些后我找郭*玲理论,她百般狡辩,无耐之下我只能求助12345,而这个部门有她的熟人,象征性的给她打了个电话,把这件事给了结了。

我又去了房管相关单位,房管相关单位又把我推到了园ban,就是12345,我又找了12345,他们给我的回复是让我起诉去,我只好在去年9月份起诉到了F院。
12月底开庭,开庭当天,郭*玲聘请的律师才拿出来原房主的信息。原房主是个十五岁的孩子,在2020年4月交了部分房款把这套房子压了下来,不让参与销售,一年以后找到接盘侠,赚到她们心满意足的利润后再放手,放手的理由是未成年人无法办理贷款,以此为由把房退了。
办理这些事情的是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叫陈某。据知情人说陈某是郭*玲的老公,这一点我也无从查证。
一审时郭*玲给F官提交了一份同小区一梯一户小高层的高价房销售单,而我买的是二梯四户的房子,总高28层。从几方面误导了F官,我给F官解释,但是裁定被驳回。
我认为,其实这套房子真正的主人就是郭*玲,在我找她买房时,她就给我挖好坑了,一步步的采用欺骗的方式获利。
原房主叫陈*寒,郭*玲在把房卖给我之后,给陈*渊转了97万的转款记录(实际上是96.28万元),金额不符。
我前段时间去房管相关单位,问工作人员我的房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郭*玲这样操作房价合法合规吗?房管相关单位说是不允许的,可明明是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为什么有关部门不管?投诉无门?
明知道未成年人办不了贷款,为什么家长会以孩子的名义去申请贷款?如果一个人贷款办不下来为什么要拖一年多以后才办退房?为什么占有这套房子的出售权?我们正常去买房,如果一个月内贷款办不下来就要退出房子,对方是有什么权利可以做到这一步?
请相关上级单位裁定,要求对方退还我高于市场价格的房款28万元。同时,也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普通老百姓发声,维护老百姓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