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一生是光明磊落之人,忠于国家,忠于百姓,从不公报私仇。在变法中,他一手提拔起来的诸如吕惠卿、蔡京、蔡确、章惇等人由于政见不同,后来与他分道扬镳,他也不责难他们,而是坚持自己的执政理想,被人称为“拗相公”。王安石为人,从来都是直来直去,不会看脸色行事,即便在上司面前,也是直言不讳,经常得罪人,自己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认为自己不该做的或他不愿做的事,谁都休想勉强他去做,就是他的顶头上司也不例外。才华出众的王安石,性格独特,为人刚正,处事敢于坚持己见,百折不挠。他曾经在包拯手下担任群牧司判官,有一次,群牧司衙门里牡丹花盛开,包公置酒赏花,众人轮番敬酒,兴致甚高。在包公劝酒时,他不管包公如何劝,始终滴酒不沾,硬是不给自己长官面子。这就是王安石的“拗”。
王安石在变法实施过程中公私分明,公是公,私是私,政治是政治,友谊是友谊。王安石有同胞兄弟五个,兄友弟恭,感情甚笃,但在变法上却泾渭分明,四个弟弟没有一个赞成变法。大弟王安国和小弟王安礼,与他感情最好,也最有出息,反对变法的态度也最坚决。王安国直骂支持变法的吕惠卿为“小人”,痛斥他“误国害民”,令王安石异常尴尬和伤心。王安石对苏轼苏辙两兄弟十分友好和器重,变法伊始,王安石希望苏轼帮助自己实行变法,但苏轼明确予以拒绝。王安石又向皇帝推举苏辙任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与吕惠卿一起成为自己的左右手,但苏辙很快就退出变法阵营,与苏轼一起加入“守旧派”阵营,成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反对者。尤其是苏轼,恃才放旷,每到一地都要写一大堆讥讽和抨击新法及新党的诗文,终于酿成“乌台诗案”,幸亏王安石等人搭救,方得幸免于难。黄庭坚有一段评价王安石的话:“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伟人也。”由此可以看出,王安石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心地坦荡,性格耿直,心里只有公谋从无私计,是一个纯粹又善良的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