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金福李,来自浙江省缙云县东方镇东方村上东方自然村,我的电话是13968337079。
我反映的是事情发生2018年,缙云县宅基YY所工作人员胡*佳拉存款,利财,诈P百姓上千万后自S,YZ银行推卸责任,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在2016年到2018年期间, Y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宅基营业所工作人员胡*佳以拉存款的名义向众多储户拿到存折和身份证,并且对储户说 ,会把存款存到自己所在的Y政储蓄银行缙云县宅基营业所。

2018年,胡*佳声称自己能够拉到存款,不但能够有奖金,而且还能够升级,叫我们帮一下忙,当时我们表示,缙云县,新碧镇,宅基营业所离自已所住的地方太远,无论是存款还是取款都不方便。
而胡*佳则对我们说,自己的任务完成之后,在三个月之内就会把存款转到胪膛营业所。
就这样我们把自己Y政储蓄缙云县胪膛营业所的存折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胡*佳。
之后我们向胡*佳讨要转存的存折时,却被对方以太忙没时间送存折拒绝,并且表示存折已经办好,而且放在自己办公室的抽屉里,就这样事情一直拖到了2019年1月22日,胡*佳将旧的存折和身份证还给了我们,并且谎称新的存折放在抽屉里,忘记拿过来。
2019年1月23日gong an机关发现胡*佳在自己的车上燃木炭自S。胡*佳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和遗言,众多储户的存款也不知去向。当我们向Y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宅基营业所讨要转存的存折时,该营业所却表示没有我们的存折。
经查,我们的21万元,早在2018年11月19日就被胡*佳指使黄*、柯*取走,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储户转存的款项也不知去向,统计之后,众多储户的损失共计8,282,000元。
当众多储户向Y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权利,以胡*佳系职W行为为由,要求支付上述存款时,邮政储蓄银行却不同意赔偿该损失。
我们将邮政储蓄银行侵Q责任纠纷诉之F院,并把邮政储蓄银行缙云宅基营业所胡*佳以拉存款的名义拿走我们存折,并分几次将我们的存款21万元取走的事实告知F院,依据相关规定,胡*佳的行为系职务W为,产生法律后果应当由Y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宅基营业所来承担。一审F官王*辉却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事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仅仅是我们一人的存款,涉及到众多储户的存款,让百姓寒心。
2020年我们又上诉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F院,但是二审F官梅*文却再次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都被驳回之后,我们找到了JC院,但仍然没有得到支持和监督。
追查银行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并追回一切经济损失,相关部门笔录已做的900万元连本带利一起赔偿,恳求高层领导帮助解决百姓的困难,保证百姓的合法权益,依法追查F官的枉法裁判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微博转发链接:https://weibo.com/7830652796/MBmWQyZc2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