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沈志鹏,和沈志明是兄弟,来自江苏宜兴新庄,我们反映的是关于宜兴市新庄街道新庄社区居W会及其工作人员王*强拆Q并发放拆Q款给沈*芳的问题,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我们兄弟家还有3个兄弟姐妹,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妹妹。我们父母沈*春、尹*娟在世时留有一套房子,产权人是沈*才。我们妹妹沈*芳利用W造父母的两份自相矛盾的遗嘱,具体一份代书遗嘱,一份涉及伪Z遗嘱,并都无公证及见证人,占了父母全部拆Q款。

宜兴市新庄街道新庄社区居W会在2022年5月26日与非房屋所有人(沈*芳代沈*芳签字)签订拆Q协议,将房产证(产权号为FI300*23)在沈*才名下的后庄村*8号房屋拆除,此过程既没有得到产权人沈*才本人的签字同意,也没有得到四个继承人中的沈*明、沈*鹏同意,仅凭沈*芳提供的两份无效遗嘱复印件来代替司法确认。

法T审理过程中该两份遗嘱一份涉及代书遗嘱,一份涉及W造遗嘱,且自相矛盾。沈*才向沈*明、沈*鹏、沈*芳、沈*芳提起诉讼过程中,沈*明、沈*鹏与沈*才商议要求庭后和解,后该所有权拆Q利益归属纠纷处于调解过程中。
2022年11月1日沈*才撤诉庭后调解,王*强却于2022年11月7日将拆Q款(共计人民币¥795119.00)私自打给了沈*芳一个人。用不着F院的判J书,就能轻而易举把有2起纠纷的全款打出。
既不通知产权人沈*才,也不通知我们沈*明、沈*鹏。更离谱的是,正常同村村民的拆Q款是在2023年元旦左右发放的。是什么促使他能在沈*才一撤诉就优先其他村民给沈*芳打全款。
王*强本就是已经在早前2022年5月知道了继承纠纷,并且我们也告知他必须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一起确认后才能打款。但其私自打款的行为损害我们的利益,也损害了产权人沈*才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国家对于拆Q款的财产权。并且其态度极度恶劣与嚣张,拒绝提供任何有关拆Q评估以及向沈*芳打款凭证等文件。
我们认为,任何拆Q都必须以所有继承人、产权人的确认或司法机关的确认才能认定最终权利人。根据相关法律,新庄居W会的拆Q行为已经错失了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沈*才及我们签字确认的过程,损害了沈*才和我们的合法权利。
新庄居W会发放拆Q款,因为最终F院裁决只能是宜兴市新庄街道新庄社区居W会向相应的权利人发放拆Q款,因此恳请相关部门追回被私自发放的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诉求是宜兴市新庄村W追回私自打给沈*芳的全额拆Q款,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同时,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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