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铭升,我反映的是我被以犯贪W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六个月,因为我是被Y枉的,始终不认罪,并坚持无罪申诉至今,无法申诉的问题。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为了搞好生态公益林地区的造林绿化工作,广西区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规定,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实施造林的,经造林验收合格后,国家C政给予每亩600元的造林补助,这600元里包含造林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费、苗木费、运费、肥料费等,造林支出按进度付款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存折或账号发放到造林实施者账号。
2010年,阮云、阮围村W(以下简称“两阮”)为了得到该项造林项目,积极争取并获上级批准,“两阮”共种下700亩的任豆树,其中阮云村W种下400亩、阮围村W种下300亩,按当时林业部门的造林设计,造林密度为株距2米、行距3米,即每亩要种植111株任豆树苗。要种完700亩的面积,就需要种下近80000株苗木。当时考虑到买回来的苗木中会有一部分苗木不合格且搬苗木上山时也会损失部分苗木等因素,所以就决定买回整整80000株任豆树苗。
当年, 工作人员卢*富、陆*杰联系了城厢乡的苗木老板黄*茂、兰*亭,以每株1元的价格买了80000株任豆树苗。买了苗木后,就组织人员、车辆将苗木分别拉回“两阮”。
将苗木拉回阮围村W的正是我! 500 元的运费也是我支付的,我将苗木拉到党Z书石*平家房前的空地上时天色已晚,石*平就组织人员拉电线、装电灯,并指挥人卸下并清点苗木,每捆50株,计900捆共45000株。
清点完后,我和石*平就回他家吃饭,饭后才又跟车返回;而拉到阮云村W的35000株任豆树苗也同步到位。2010 年春,阮云村W聘请其辖区内的江村、丛社、独田、下安、阮村等五个自然屯的约200名群众;阮围村W聘请其辖区内的石老、石迭、石内等三个自然屯的约100名群众,“两阮”的约300名群众上山造林一个多月,才将700亩的任豆树全部种植完毕。
过后经上级组织验收,阮云、阮围村W的造林合格面积分别为359.5亩、287.7亩,于是将每亩600元的造林补助经费分别拨到阮*康、石*平在农村信用社的帐号,其中拨到阮云村W阮*康的账号215679.30元,拨到阮围村W工作人员石*平的账号172589.10元。
可是,原裁定却未对苗木和苗木费进行认定,这是错误的。事实上,卢*富和陆*杰联系苗木老板后,经讨价还价,最后以1.0元/株的价格购买了整整80000株任豆树苗,而卢*富、陆 *杰支付给苗木老板的80000元苗木费,正是其二人从“两阮”收取的,但原裁定却对这一关键事实避而不谈,认定了这个事实,则卢*富、陆*杰的“指认从村W的钱回来后与我全部平分”就不能成立,也就不能对我定zui量xing了。
同时,在整个审案程序中,所有的办A人员均未到造林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显而易见,如果真如原裁定认定的那样没有种下苗木,那么根本就不可能通得过上级的验收,自然地,上级也根本不可能拨来一分钱的造林补助!
卢*富、陆*杰即使有心、有胆贪W,也不会有一分钱来给他们占有!而原裁定却认为种下的那700亩树不用一株苗木、不用支付一分钱的苗木费,这是与事实完全不符的!
所以,原裁定认定“卢*富、陆*杰从村W的钱后均与我全部平分”,却与“卢*富、陆*杰从村W的钱后支付了80000元的苗木费”的客观事实相矛盾。正是因为原裁定未对苗木和苗木费进行认定,才导致错误的认定我参与“平分”造林补助经费,才导致发生了这个Y假C案。
我从事情发生至今,哪怕出Y后也一直在寻求有关上级部门重新审查此案,遇到的是
W胁K吓申诉代理律师,并根据申诉进程一路zao假,并将假材料送到最高人民JCY!
我认为有关部门企图掩盖这Y假C案,为了证明我罪名,虚构了一系列所谓的“犯Z事实”。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11年的光阴就因为这起案件蒙Y至今,我请求相关上级单位,重新审理此案,还我一个公道。
我申诉十年多,因为无zui申诉,相关部门不L案处理。请上级部门重新审理此案,让我的Y案早日得到解决。同时,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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