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燕建华,来自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219号1单元 我的电话是18863206802 我反映的是F官张*祯审案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我的母亲宋*琴于1977年10月19日拆除四间西屋,用父亲燕*明烈士的抚恤金在原地皮上翻盖了两间北瓦屋,2009年3月因清明节上坟得知父母的房子被燕*立的两口子霸占了,为了保护合法遗产不受侵犯,我把侵权者告上了泰山区人民F院。
审理F官张*祯在2014年10月-2015年7月30日两次对我告燕*立侵权案件中,陷害我,剥夺我发言权和辩解权,辱骂我的老伴。
张*祯故意让对方在法庭上撒谎,陷害我,不让我作任何辩解,也不叫双方进行质证,就全部采纳采信,用来打压我。
并且张*祯把执法权交给了对方和他的律师刘*强来行使执法权,叫他来一一认可我带有人格尊严的证据,张*祯故意把简单的案情复杂化。
张*祯在法庭上为燕*立制造假证人证据和隐匿伪证,到王*芸家中找燕*祥娘俩教唆他们录制的伪证据交给泰山区人民F院的张*祯,作为陷害我的依据,并对其伪证隐匿起来。
张*祯从来没到作伪证的王*芸家中去调查和落实真伪,对燕*华提供的所有证据做大量的调查并故意以调查为名污蔑诽谤我姐,使正在泰疗疗养的姐夫因张*祯的粗暴执法,而第三天去世。
张*祯利用送传票的名义和对方夫妻和他的律师刘*强三方会面(2015年7月21日会面,地点:老家大门)。叫燕*立22日凌晨拆除了燕*民烈士的合法房产。
由于张*祯的严重枉法违法,给我和家属、亲属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使我们6年多来,过着非人的生活,我们失去了幸福和欢乐,失去了健康的身体,生不如死。
撤诉申请书,是张*祯在我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他说,胁迫对方写的。不能作为逃脱罪责的依据。
我当晚从F院回到家中,就突发脑梗,现在落下了很多后遗症,大脑反应迟钝,说话不完整,右手不能拿笔,幸亏抢救及时,才保住了命。
老伴王*萍人好,心地善良,更受不了恶人的打击,天天吃不好,睡不好,精神失常,得了严重的心脑血管病和抑郁症,住院、吃药无数次,昏死过三次,前门牙也摔掉了,至今病治不愈,花费了大量金钱不说,受到委屈、冤屈带来的精神和躯体的病痛是几百万金钱也顶不回来的。
我认为,张*祯欺辱我们,他枉法犯罪,他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所犯的罪与F院有着因果关系,所以我们请求国家赔偿,也就是犯罪分子张*祯所在的单位泰山区F院来承担一切赔偿。
请上级单位对我们进行人身伤亡和英烈财产,损失给予国家经济赔偿;坚决要求国家对犯罪分子张同祯给予严惩严判,终身追责开除其公职;对破坏英烈财产和在F庭上撒谎的恶坏分子燕*立给予拘役,按照相关最高规定罚款;张*祯两次出具的裁定书都是枉法裁定,和事实完全不符,请相关上级单位重新彻查此事。同时,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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