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钟昌伦,来自重庆市梁平区聚奎街道,我是唐*龙骑摩托车摔倒案中,相关单位不以事实为依据,我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的问题。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2021年9月10日,我接到梁平区FY传票,称唐*龙骑摩托车摔倒在我老家父亲房子外边公路左边的水沟里(面向行驶前方),说是我养的狼狗追吓至摔伤,要求赔偿损失及各方面的费用共计1325338元。
我接到传票后,顿感莫名其妙,细看立A理由,才知道是以重庆市梁平区聚奎PCS出具的《出JIN情况说明》以及住院费和伤残费等为由立案成立,其中梁平区聚奎PCS出具的《出JIN情况说明》还称:经重庆市梁平区聚奎PCS(签字MJ为:陈某、蒋某)积极作为调解,我方支付给伤者唐*龙17000元,所以本案成立!
事实上,自2000年开始,我便举家搬至梁平区聚奎镇街道居住生活,且我家也从来没有养过狗(有社区居W会、村民W员会及街道邻居和户籍地邻居的签字证明)。
我妻子给付被唐*龙方17000元款项,也是因为唐*龙于2019年4月11日早上6点钟左右唆使其年近八旬的母亲苏*珍到我家经营的副食品门市前装疯卖傻,装死放骗,我妻子出于人道主义、权宜之计破财免灾,以及在苏*珍的要挟下(不给17000元就要死在这里),被迫给了苏*珍17000元。
我妻子拿了钱就打了110报JIN一电话,梁平区G安J聚奎PCS在接报JIN电话后半个小时左右到现场,说你们双方都有上诉走法律程序权利!
事后我妻子了解到伤者唐*龙的妻子石*秀与现任某领导是姑表关系!
我了解到,聚奎PCS出具的《出JIN情况说明》既没有报JIN记录,没有车祸事故现场照片,没有相关人员调查笔录,没有执法仪全程录音录像等,更没有调解记录、调解协议及任何人签字确认的材料。F院去调取该派出具的《出J情况说明》的表述资料无果,该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又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经查询,暂无唐*龙骑车摔倒的相关资料!
聚奎PCS在没有任何材料的情况下,时隔2年后,即2021年7月16日对2019年2月14日发生唐*龙骑车摔倒的车祸事故进行《出JIN情况说明》,根本不符合常识,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事实上唐*龙和他儿子在《出JIN情况说明》和诉讼状中表述不一,前后矛盾,唐*龙的入院和住院情况上明显报了医保平安保险费用以及低保户特病的报销费用等,上面没有发现是狗追吓受伤住院的相关资料。
在聚奎PCS出具的两个证明明显矛盾的情况下,梁平区FY依然采信此证据,一审P决我赔偿唐*龙505576.4万多元,发回重审P决我赔偿唐*龙55万多元!
为此我曾多次向上次机关及相关部门反映实际情况,几经周折均未果。
请求相关单位依据事实,重新出具情况说明;如果是狗追吓摔伤,也应该查实是谁家养的狗追吓摔倒的。或者说是酒驾,醉驾,出警拍照的摩托车是什么样的摩托车,请相关部门提供出来;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追责!同时,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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