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道真人民独有的四件地方性法规
《仡佬道真》载:
1954年6月,道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开启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加强和推进地方政权建设的新篇章。
1987年9月,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揭开道真自治县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道真自治县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
其间,根据上位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和重新制定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清理废止了《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
70年来,道真自治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
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县委提出的打造“四区一高地”(脱贫攻坚示范区、黔渝开放合作创新区、仡佬文化旅游体验区、特色农产品集聚区,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以及打造“菜县菇乡”“黔北药库”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道真人大认真开展地方立法,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县人民的共同行动。
不断加强监督工作,通过视察、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形式,跟踪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决议决定落实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全力推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人大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自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常委会组**员和人大代表中**员的作用,确保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作为民族自治县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立足于道真改革发展、民生改善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民族立法工作亮点频出。实现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增强。
依法监督,善于监督,是道真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显著特点。
坚持跟踪监督,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十大实事”办理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历届道真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都紧紧围绕有关全县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检查,先后对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方面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监督实效进一步提升。
规范程序,不断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紧紧围绕道真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创新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审查监督;在科学谋划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完善机制,不断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不断完善任前考法、任前发言、宣誓就职、任职承诺等任免工作机制,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人大代表人民选,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早已成为每一名人大代表的肺腑之言。
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道真历届人大代表牢记人民的重托,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有效发挥参与决策、协助监督、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
道真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创新形式,搭建平台,拓展渠道,不断提高代表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强化代表执行职务服务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增强代表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代表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抓好保障服务。
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政情通报制度,坚持“双联系”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抓好议案建议的督办。做到议案建议及时转办、重点督办、专题督办和跨年度督办相结合,有效激励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回首光辉历程,展望美好明天,使命光荣而艰巨,肩负重任的道真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勇于担当,不断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和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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