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打击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根据公安部和省厅统一部署,3月10日至13日,全省开展异地用警夜查酒驾行动,东莞交警联合异地警力夜查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行动期间,查处涉酒驾车违法行为273宗,其中酒后驾车169宗、醉酒驾车104宗。
寮步
3月12日凌晨2时42分许,执勤人员在寮步镇寮城中路查获一涉酒驾驶司机陈某,经现场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19mg/100ml。后对陈某送院进行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37mg/100ml,属于醉驾驾驶。
陈某供述,3月11日晚上23时,陈某从寮步自行驾车前往长安与友人吃夜宵喝酒。结束后,陈某认为呼叫代驾从长安返回寮步的费用较高,便铤而走险,酒后驾车返回寮步,行车途经上述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桥头
3月12日凌晨0时41分许,执勤人员在桥头镇友谊路查获一小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现场,经对该车驾驶人贺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44mg/100ml。后对贺某送院进行抽血检验,贺某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石排
3月13日凌晨1时47分许,执勤人员在石洲大道田寮路查获一小车驾驶人涉嫌酒驾。现场,经对该车驾驶人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吴某供述,3月12日晚上,吴某与友人聚餐期间,为“面子之争”喝了啤酒。聚餐结束后,吴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返回住所,行车至上述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
目前,东莞交警石排大队依法对吴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樟木头
3月12日凌晨0时26分许,执勤人员在樟木头镇星海幼儿园对出路段查获驾驶人唐某涉嫌酒驾,现场对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是日凌晨0时49分许,执了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目前,东莞交警樟木头大队依法分别对唐某、葛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东坑
2023年3月11日晚上,东莞东坑一男子酒后驾驶遇交警部门开展夜查行动,竟然与后排座位的妻子调换位置,企图“调包”掩盖自己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东莞交警东坑大队在辖区东坑大道初坑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3时38分许,一辆粤S号牌小轿车在执勤点前快速驶入辅道,执勤人员察觉事有蹊跷立即上前查看,发现一黑衣男子廖某和乘客正在调换位置,而廖某满身酒气。执勤人员询问为何调换位置,廖某一直辩解不是他开的车,并不停要求把证据拿出来。见廖某企图通过“调包”逃避处罚,民警立即通过警务通查询该时间段卡口信息,通过监控视频确定廖某就是当晚车辆驾驶员。在证据前面,廖某眼见抵赖无效,最终承认了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检测,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了解,俩人为夫妻关系,在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廖某为躲避检查,便赶紧将车辆驶入辅道,想让原本在后排的妻子来驾驶车辆,自己坐在副驾驶位上,企图蒙混过关,却不知整个过程被执勤人员看得清清楚楚。最后,民警依法对廖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廖某的妻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东莞交警提醒,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身体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越慢,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喝酒前,交出车钥匙,自觉抵制酒驾,劝阻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