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青,来自某原市万柏林区杜儿坪虎胜街,我反映的是酒驾司机二次事故导致我伤残,不赔偿,相关人员拒不处理的问题。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我在某原市公交公司工作,是一名公交车司机,2017年10月12日凌晨1:50左右,我驾车经过万柏林区红沟靶场路长安中学附近时,由于正在修路前车突然停车,我未发觉与前车发生碰撞,急忙下车与前车司机道歉。
在协商赔偿交谈中闻到司机浑身酒味,我还问了司机是否喝酒了,他说喝了不用我赔偿了,就要开车离开。我想喝酒问题严重,就想阻止他离开,报J等待相关部门处理。

但是司机飞速开车离开,瞬间把我挂倒,摔倒在地,造成右脚脚腕剧痛。我只能自己开车往万柏林交J二大队等待处理。
到了交J队以后,是一位名叫张*斌的事故民J接待的。他联系到车主让其去交J队,再等候车主来的过程中交J告诉我:两车是交通事故,他负责追究肇事司机的酒驾逃逸,酒驾逃逸司机强行开车把我带倒属于故意伤害,让我报J。之后PCS民J让我先去医院检查然后和他联系。

民J是建矿PCS张*作,由于我当时脚痛得厉害,交J让肇事者的父亲先带我去医院检查,当时去了中铁十二局中心医院拍片检查,报告结果是骨质损伤不除外。
两天后我的脚腕依然没有任何好转,已不能正常行走,只能再去医院检查,2017年10月20日做CT检查结果为右侧骰骨骨折。
在交J队等司机过程中,驾驶员的父亲一直暗示给钱解决,不要追究。交J让我姐夫带他父亲寻找逃跑车辆,在他家楼下找到了逃跑车辆,在路上,肇事司机的爸爸一直和我姐夫说给点钱处理了吧,就别追究了。
交J将逃跑车辆拖回交J队,说没办法找到司机,说司机喝酒了肯定不会出现,等到他出现的时候已经不算酒驾了。他把处理事情的方式变成,现在变成肇事司机不出现就不算酒驾了。
张*斌在于2017年10月23日来到医院给我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有一句: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我觉得不对,确实是受伤骨折了,所以拒绝签字。
司机王*鑫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J 留15天 吊扣驾照 罚款)后来我了解,王*鑫并没有J 留,也没有吊扣驾照,说给修车的钱,现在也没有给。
期间我和朋友多次在马路上看到王*鑫继续驾车(在此期间王*鑫的驾照属于吊扣状态)。 后来我也咨询过相关律师,律师质疑二次交通事故的问题。
随后我也去交J队找张*斌咨询是否属于二次交通事故?但是事故交J坚持否定是交通事故,应该属于王*鑫故意伤害,让我去L 案处理。说对方车辆是肇事工具,PCS有权扣留车辆。
在建矿PCS找处理民J,我的要求下才建议协商处理,说协商处理不了再来找他!后来肇事司机父亲以800元弥补,我没有同意。
2017年10月16日的时候,我去PCS调解此事,当时要求对方给1万元作为补偿,(医药费除外)对方拒绝并要求按程序处理,随后便离开了。处理民J让写了事情经过,并以王*鑫故意伤害受理此案。
之后联系也总是以先看病为由推脱处理,我只能到权威的司F鉴定中心做鉴定。后于2018年4月20日在武警山西总队医院某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鉴定结果是: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然后我带着鉴定材料去派出所找张*作民J,他却说他不认可武J山西某医院小店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让我去万柏林分J去做!后来带我去分J做鉴定,最后也是以各种理由不给做鉴定。
从2017年10月12日至今,一直未有任何结果,其间多次到医院检查,我也无法工作。此次事故发生后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现在已无力再次支付医疗费用和日常的生活开销,单位也因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这次事故我导致伤残,从而丢掉工作,以后的生活将如何继续。(我是离异,现无房,处于租房居住状态,还有一个九岁的孩子要抚养)现在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及孩子的学费和房租,甚至连基本的日常开销都维持不了。
我找过有关领导,2018年十月PCS民J带我去山大一院又拍了片子,报告显示脚还是有问题,他们后来以一年后的拍的片子做的鉴定。后来就打电话通知我:说是轻微伤,不够上轻伤二级!我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民J说我不可以申请重新做鉴定。
2021年10月,我又将材料送至相关部门,民J称,此案件已经过期了。
请求相关部门重新做司F鉴定,还原事情的真相!同时,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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