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惠华,是广州市华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的负责人,我反映的是广东省茂名市信宜某华房地产公司,在工程完工后违约不支付工程款且相关单位也未予支持我诉求的问题。本人无奈将过程回顾与讲述,恳请得到相关单位的关注。
2017年8月25日广州市华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与广东省信宜某华房地产签订了整个楼盘配电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以公对公,包工包料,有进度款,合同价2238万。

该工程于2018年2月6日竣工,根据合同约定,在竣工后7日内支付涉案工程款的50%。
由于信宜某华房地产没有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导致酒店部分的600多万的项目无法进行,经协调按1500多万结算。到目前只支付了374万,经催款函通知,答复是已经全部支付,还超支付了180多万。
我无奈,只能申诉到当地F院,一审P决信宜某华房地产支付华联电气工程款合理合法。
2018年2月13日信宜某华房地产与第三人杨*荣之间转账备注为“工程款”,提交的虚假借据显示300万元的款项性质为借款,同一笔款项的性质不可能既属于工程款又属于借款。第三人杨*荣还承包了信宜某华房地产的其他工程项目,我有理由怀疑该300万元款项与本案工程无关。信宜某华房地产以第三人杨*荣之间转账流水发生日期为2018年2月13日,此时信宜某华房地产应当支付工程款,不存在需要通过“借款”来支付工程款的情况。用同样手段共W造借条二十三张,杨*荣和某华房地产公司合谋,搞走一千三百多万,当作是该项目的工程款。借条是某华房地产公司在Z院T审中提供的证据,公章是他们私刻的。
一审信宜某华房地产被P决支付工程款,信宜某华房地产不服重新上诉到广东省茂名市Z级人民F院,拿出了做假的借条,被我当T识破,罗*文F官要信宜某华房地产拿原件出来,信宜某华房地产说没有原件,最后不了了之,我公司要求司F鉴定,F官没采纳,直接判我公司败诉,导致兴华房地产拒支付工程款。
现在我公司欠材料商外债很多,工作、生活无法继续,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请相关部门撤回二审P决,要求信宜某华房地产足额支付工程款!希望对违法人员依法追责!也希望得到相关单位关注和重视,希望媒体和正义之士能够伸以援手,可以为老百姓发声,维护普通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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