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探家
作者:饶晓辉

八十年代初期,我在福建厦门某部服役。那时候的义务兵期为三年,当时部队有明文规定,只有超期服役的老兵,才能享受一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假。探亲假期一般为十五天,无论你所在家乡和部队驻地的距离远近,这半个月的时间里,都包括你所在往返路上耗去的时间。如果有人在探亲期间遇及特殊事情,(如战士本人结婚,父母身患重疾,或因恶劣天气等)可向部队提出延假申请。一般情况下,部队都会准许,但归队时必须持有效证明。所以说,部队对这一块还是管理得挺严的。那年代由于交通远不及当下,像老家在北方一带的战友,来回的路上都要花去好几天的时间了。
能够穿上军装回乡探亲,其实是件很荣光的事情,也是每个军人从入伍的那天起,心中就应该萌生的愿望。但实际上大部分战友三年服役期满,或根据部队的需要,或因家庭原因,都选择了退役回乡,所以真正能超期服役的兵,享受到探亲假的战士还是很少。我因岗位的特殊性,有幸多吃了些时间的军粮,并在入伍后的第四年,享受到了这一“光荣福利”。

记得那是一九八五年的二月八日,也就是春节前夕(大多数回乡探亲的战友,都会选择春节期间。)我向上级递交了探亲报告,因符合条件,很快得到了批复。次日,我简单收拾了一下行装,在司务长那里预支了一点钱(符合规定亨受探亲假的战士除了可报销往返车费,还可退回探亲期间的标准生活费。)便踏上了回乡探亲的路。那时候的火车,还是那种原始的“绿皮车”,不但车速慢,而且是逢站必停靠。从厦门到我老家江西东乡,也就七百来公里的车程,那时足足坐了近三十个小时,放在当今也就几个小时的时间,从这一点上看,我们的国家的发展变化,用“翻天覆地”来形容,还真是一点都不为过。
回家后的日子里,我每天都和家人团聚在一起,父母时常问起我在部队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再三叮嘱我要好好珍惜在军旅的美好时光,做一个对国家对人民有用之人。期间,亲朋邻居也都常来看望我,或问候,或叮嘱,真个是关怀备至,其乐融融。
人常说,快乐的时光总觉得很短。是啊!一晃就到了我要归队的时候了。行前,母亲为我准备了一大包我爱吃的东西,左邻右舍也纷纷送来一些家乡的特产,让我带回部队去与战友们分享。转眼间,我第一次从部队回乡探亲就过去了很多很多年了,但那一幕幕温馨的情景,我至今都仍记忆犹新。可以这么说,这次短暂的相聚时光,不仅是我人生的一次经历,更是刻在我骨子里永不磨去的美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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