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来了,江西永修的春天始终遥远“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英国诗人雪莱创的这句诗曾点燃了无数人的梦想,增强了无数人的信心。
然而,对于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的江西省天源化工公司(下简称“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栾忠岳来说,身在冰窟之中,很难看到希望的春天,投资永修县是他今生犯下的最大失误。
2021年12月8日,经过多次上访、申诉,被责令停产整治长达18个月的天源公司,终于等来了九江市永修生态环保局的《关于撤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永修生态环保局还表示,派出帮扶小组,尽快让停了一年半的公司尽快恢复生产。
栾忠岳一听,激动得泪流满面,当即通知长期被放假的工人准备回公司上班。然而,他高兴的太早了,12月22日,永修环保局又发来了一纸存在环境隐患问题的帮扶提示函,以天源公司的二氰基丙酸乙酯生产项目未取得新化学物质备案,暂不能恢复生产。
“这个产品早在1998年沈阳化工研究院就研制、转让给农药厂生产,我在泰州办厂时2005年就开始生产,至今16年了,出口也16年了,怎么还未取得新化学物质备案?”栾忠岳一头雾水。依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新化学物质备案的项目,要经过至少18个月的登记手续后方可生产。已经被责令停产整治18个月了,现在又要耽误18个月,18个月后说不定又会冒出什么新的“原因”,栾忠岳欲哭无泪。
背井离乡投资永修,举债办起现代化的企业
栾忠岳原在江苏省泰州市办企业,2012年,江西省永修县招商人员找到他,许以一系列优厚条件和优惠政策,动员他投资永修县,支援老区经济建设。在招商人员的热情感召下,他关掉泰州的化工企业,背井离乡前来永修县投资,兴办天源化工公司。
天道酬勤。投资永修县后,他举债6000余万元,在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内一片丘陵坟地上建起了现代化的化工企业。2016年6月17日通过了九江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2016年底被批准试生产,2017年12月19日获得了九江市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2018年9月25日获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8年10月29日获得了江西省化学品登记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019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2019年11月6日,经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同意,允许对外贸易经营。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天源公司停产停业18个月期间,根本就没有新的污水产生,九江市永修生态环保局还给其发放了25份整改通知书。停产停业期间,栾忠岳多次书面要求复工复产,但一直没有回音。由于迟迟无法开工恢复生产,天源公司累计亏损约7000万元,各种债务官司20多起,总标的2000多万元,栾忠岳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招商时对客商好话说尽,落户后又对客商百般刁难,栾忠岳的遭遇,反映了一些地方招商引资方面存在诚信缺失,发人深思。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政诉讼法学博士顾大松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法》中比较重的一条处罚,应该慎用、少用,尤其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企业经营困难、“六稳”“六保”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顾大松说,我国《环保法》以及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限制生产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要求,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其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永修县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长达18个月,其间对企业要求恢复生产的诉求无动于衷,这种营商环境,比较罕见。依照法律规定,超时限查封、限制企业生产,其间企业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应由随意查封的部门、超期责令停产停业的机关承担。
天源公司2016年6月通过了九江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2016年底被批准试生产,然而公司主打、生产了16年的产品竟然还未取得新化学物质备案登记,责任在谁?
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29条,明确将新化学物质登记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作为审批生产或者加工使用该新化学物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条件。当初,天源公司递交环评申请报告时,九江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仔细审核企业要求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新化学物质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取得,应该及时提醒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2016年6月17日,九江市环保局批复天源公司新建年产1200吨2,3-二氰基丙酸、360吨2,3-二氯吡啶、360吨K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根本没有提到新化学物质登记要求,也没有提醒天源公司申报,属于重大过失。经记者了解,目前,许多地方对化工企业调整结构实行 “先立后破”“不立不破”,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 “先立后破”的发展思路和原则。因为,以往一些地方做事习惯于“先破后立”,“破字当头,不破不立”的模式,结果走了一些“弯路”和“冤枉路”,许多旧规则,旧制度中制先被“打破”,但没有新的可以替代,接盘,结果社会乱了,市场茫然了,人心先散了。永修县有关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要求天源公司放弃市场前景很好的农药中间体产品,改产市场前景不明的有机硅,属于明显的“先破后立”,增加了企业的市场风险,明显与中央政策不符。
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栾忠岳还能看到希望的春天吗?记者将持续关注。
记 者: 陈 冰 智 敏
2021年12月15日
永修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工业领导小组长淦家寨,自2018年荣升副处级领导,分管环保、安监工作以来,与时任永修县分管工业的县委常委陈冬梅等相关领导干部,抱团懒政、坑商保帽,拉大旗作虎皮,打着环保旗号,破坏营商环境,其手段之恶劣,闻所未闻。。
2018年,因工业异味影响高速公路车辆行使,永修县相关领导被上级组织约谈,责令限期整治达标。淦家寨等领导不分析产生异味的原因(个别企业偷排),而是采取“停产保平安”措施,动用环保、安监、消防等监管部门,对园区大小企业轮番“停产整改”,“你方唱罢我登场”,企业只能“两天打鱼,三天晒网”,不仅无法生产,还要按照他们信口开河的要求,投巨资整改,损失惨重。如此折腾了一年。
2019年“3.21响水爆炸”发生后,淦家寨、陈冬梅等分管领导,不采取专业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为了保乌纱,强令企业“停产整改”。当企业按照他们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到位,陈冬梅、淦家寨等人又以“园区环保提升“为名,继续要求企业停产整改。2019年底,企业纷纷要求复工复产,他们又“私设行政许可”,要求复工复产企业填写《企业安全环保整改情况表》,须三个部门同意盖章、三个副处级领导签字同意才可,只要有一个人不乐意,企业就无法开工,又对企业折腾了一年。
2021年8月16日,园区某化工企业,利用暴雨天气,故意将存放的污水稀释,通过雨水管排放到高速路边沟。由于雨水和污水量大,来不及排放,从阴井道流向地面,雨水退去后危险废液沉淀在公路路面上,明显一层黑色糊状物。其行为明显存有故意,并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面对群众举报,淦家寨等人却要求永修生态环境局不作出任何行政处罚。
接着,群众又向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实名举报,淦家寨等领导,示意永修生态环境局出具一份“不予立案会议纪要”,以应付上级环保部门的检查,对群众举报的草草结案。为了保护偷排企业,淦家寨等领导曾于2020年4月,下令将通往高速公路雨排沟的雨水排口堵死,改道远离高速公路,防止被过路车辆因异味而举报。
淦家寨等人官本位思想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面对群众无数的举报投诉,淦家寨多次放言,他不怕被举报,即使举报告到中央,最终还要交到他手上处理,无非多费个几张纸,上报个材料说明一下而已。果然如此,永修县如此恶劣的营商环境,竟然连续四届荣获“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一名”称号。祸害不死,企难未已。祸害何时清除,企业翘首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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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环境通讯社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