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晋源区政府、太原市热力集团侵占企业资产的举报投诉尊敬的举报投诉人:李会永,男,身份证号:130205196208153057,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女织寨乡曹家庄村三排19号,电话:13933336518。
被举报投诉人:温志永,男,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原区长。被举报投诉人:张农寿,男,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区长。
被举报投诉人:李建刚,男,山西省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被举报投诉人:任光恒,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源供热分公司经理。
举报投诉事项:利用政府权力侵占太原市晋源区供热公司财产。举报投诉请求:责令被举报投诉人用其侵占的财产偿还晋源区供热公司欠举报投诉人的768万多元债务。事实和理由:
我于2013年向太原市晋源区供热公司发煤,欠我768万多元煤款,因法人代表被判刑未能偿还。就在我们办理催找解决期间的2014年,以温志勇为首的晋源区政府将该公司接收、经营管控。
2017年以温志勇为首的晋源区政府以行政权力将晋源区供热公司全部资产设施移交、划归给以李建刚为首的太原市热力集团,无偿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并非法明确:移交内容不涉及原供热公司债权债务。热力集团利用晋源区供热公司的厂址和资产设施成立了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源供热分公司。
多年来我一直向晋源区政府催找,要求尽快解决我的煤款。但是以张农寿为首的晋源区政府一直以推诿、敷衍、扯皮的方式对我进行欺骗,利用虚假的行为欺上瞒下,最终不解决问题,不给欠我的煤款。以温志勇、张农寿为首的晋源区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与以李建刚为首的太原市热力集团、以任光恒为首的晋源供热分公司互相配合,霸占民营企业,掠夺资产,违法处置,坑害享有债权的我,给我和家庭造成不能承受的伤害。请求上级领导对被举报投诉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责令晋源区政府和太原市热力集团尽快解决欠我的煤款问题。此致,敬礼!
举报投诉人:李会永
2022年6月16日
申请抗诉提交材料和证据清单材料清单:⒈《民事抗诉申请书》4份,每份4页;⒉(2018)冀0202民初2069号路南区民事判决书1份4页;⒊(2020)冀02执异6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1份1页;;⒋(2020)冀执复587号《执行裁定书》1份4页⒌(2021)最高法执监295号《执行裁定书》1份7页;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据清单:⒈晋源区政府《关于集中供热区域调整后移交供热管理权相关事宜的函》1份3页。证明目的:在该《移交……函》中有3处、附后的《移交……事宜》中文件名、第一、二、三条题目、第五条内容中有5处,共有8处写着“移交”,在第三条第2项中写着“划归”。证明晋源区政府把晋源区供热公司的财产“移交”、“划归”给太原市热力集团公司。⒉《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阅办卡》1份1页。证明目的:下属第4-3行中写着:“安排市财政对市热力集团公司占用的供热资产15493.11万元予以补偿”。证明太原市热力集团公司接收晋源区供热公司的财产价值。⒊晋源区政府《关于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收我区部分区域集中供热管理权有关情况说明的函》1份1页。证明目的:末尾处说:“移交内容不涉及原晋源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债务”,致使太原市热力集团公司无偿接收晋源区供热公司的财产以后,又得到与该财产数额相当的财政补偿,却不偿还债务。⒋河北省高级法院2020年1月17日《听证笔录》1份9页。证明目的:第4页第1-5行:“太原市热力集团(分公司):…
5层是原来建设好多年的水泥框架空壳……区政府说能用就用着,要不然还得炸了浪费资源……我到现在确实是没花钱买本案被执行人的设施”,第13-14行:“我们利用区政府提供原有设施开展供热服务”,末行:“这属于公用设施”,第5页末段第1行:“我们进去把公用设施利用起来”等,证明太原市热力集团把被执行人晋源区供热公司的财产当作“公用设施”,占有使用并没花钱的事实。⒌2017年-2019年的供热费收据3页、热费收缴通知1页。证明目的:太原市热力集团使用被执行人晋源区供热公司的供热资产收取供热费,应该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没给所有人提成。⒍《太原市晋源区供热公司改制项目资产评估》1份6页、《太原市晋源区供热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1份5页。证明目的:晋源区供热公司巨额财产已经过评估和审计确认。⒎《城乡管理局局长王军谈话录音》光盘1个、文字1份1页。证明目的:第7-8行中写着:“当时的那个热力公司(晋源区供热公司)现在己经归市热力公司(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10行、13行中作了重述。第15行中写着:“是市政府和区政府之间的事情”。证明晋源区政府把晋源区供热公司的财产无偿划归了太原市热力公司。⒏占用晋源区供热公司财产的现场照片2个2页。证明目的:被太原市热力公司占有的晋源区供热公司的厂房。⒐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李会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太原市晋源区城乡管理局《关于李会永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说明》各1页,共2页。证明目的:晋源区政府未对晋源区供热有限公司委托管理或托管,《执行裁定书》以“委托”作为事实依据的认定,是错误的提交人:李会永
2022年6月16日
附件证据资料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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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法制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