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文明办
鸡泽县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悬挂号牌 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建设,强化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率,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从即日起,鸡泽县文明办、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安全守护·从头做起”主题宣传教育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悬挂号牌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一、治理范围
县主城区、各乡镇范围内的国省县乡道路。
二、治理重点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注册登记号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拼装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治理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县文明办、融媒体、交警大队将联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头盔及登记挂牌开展集中宣传,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交警大队每天将部署警力对路面发现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并通过朋友圈集赞20个、观看五分钟警示教育宣传片、佩戴文明交通宣传绶带10分钟,三选一的方式提升宣传治理效果。
(二)查纠治理阶段(6月11日至6月底)。交警队根据省交警总队和邯郸交巡警支队部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初次违反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或及时纠正的驾驶员予以警告,对拒不改正或有过警告记录的,一律从严查处。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年底)。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松,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开展,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措施,固化治理成效,提升驾乘人员的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持续推送宣传,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利用新媒体持续曝光,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共治共享”和谐氛围。
鸡泽县文明办
鸡泽县交警大队
2022年5月30日